春晓文学社社团活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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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文学社活动章程
春晓文学社的办社宗旨是: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写作能力,发展文学方面的兴趣和特长,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通过采风、写作、竞赛、评比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勤于笔耕的良好习惯,使文学社成为广大学生爱好文学,写作练笔的实验园地,也成为我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自主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一章组织
第一条文学社机构
(一)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理事一名,编辑若干名。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文学社由学校语文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报学校备案。
(三) 文学社理事会成员产生条件:
1. 思想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2. 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 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文学专长。
第二条本文学社理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一) 新旧社长更换,由语文老师推荐,经考察后才任用,或经全体会员选举2/3人数以上通过的,得票最多的当选。新当选的社长上报学校备案。
(二) 副社长及理事产生由指导老师及社长提名,或经全体会员2/3人数以上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文学社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一) 社长:负责文学社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处理本文学社主要内部事务,为文学社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二)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文学社手抄报比赛及编辑简报等活动。
(三) 编辑:负责审稿、文字设计、打字、编辑等工作。
(四) 理事:协助理事会的工作及本文学社举办的活动,并在所属年级、班级积极发展社员,扩大本文学社在广大同学中的影响。
第四条社员
文学社在保证社员素质的前提下独立招收新社员。凡具有陈村镇初级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文学社,经理事会讨论和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入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文学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可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监督和批评本文学社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六条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的各项规定。
(二) 接受本文学社的领导,积极参加本文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 认真学习文学社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 自觉维护本文学社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宣传文学社。
(五) 邀请校外团体来本校参加活动,须经理事会上报学校批准。
第二章活动
第七条
本社积极开展与本社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写作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推进中学课程改革及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文学社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校的批准。
第九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举办各种文学讲座。
(二) 组织文学社成员外出采风,开阔视野,收集素材。
(三) 举办校作文比赛、手抄报比赛及组织文学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作文比赛活动。
(四) 加强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和交流。
(五) 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出版小报或社刊。
附则
本章程由本文学社理事会通过并负责修改,解释权归属本理事会。
本章程经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并自审批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