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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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皖卫体改〔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在铜陵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取得较好成效。

根据省政府年度医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现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完善医联体内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机制,全面促进医联体内部资源流通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人财物统筹管理,真正使医联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改革范围2019年在铜陵市全面推广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

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

同时,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

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以优质医疗资源为龙头,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统筹医联体内部管理,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安徽2021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2021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xx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安徽xx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日前,《安徽省xx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提出加强预约诊疗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将不低于40%的专家门诊号源放在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或是医联体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今后,老百姓挂专家号将更方便。

日前,《安徽省xx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提出加强预约诊疗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将不低于40%的专家门诊号源放在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或是医联体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此外,我省今年还将增加10个病种纳入分级诊疗。

《任务》提出加强预约诊疗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将不低于40%的专家门诊号源放在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或是医联体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时,城市三级医院还要推进日间手术,并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内,目前我省已有6种疾病被纳入分级诊疗试点。

《任务》明确,新增10个分级诊疗病种,完善16个病种的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要达到30%以上。

在家庭医生服务方面,今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我省将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今年6月底前,省、市、县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对各市县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对辅助、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以及抗生素和用量异常增加的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我省将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制度改革,探索按病种付费浮动定额管理机制。

到xx年底,公立医院4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

同时,《任务》还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试点。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皖价检[2004]305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检[2004]305号)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驻皖有关机构、军事机构、武警安徽省总队后勤部: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系统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皖价检〔2003〕25号)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医疗行业的实际,制定《安徽省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是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内部自我监督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推进医疗机构的价格诚信建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各级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为推行行业明码标价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医疗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以推行价格公示为契机,树立诚信形象。

三、物价、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细则》,要结合本地区、本医疗单位的实际,选择恰当的方式,推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适当的经费投入,克服困难,确保《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

四、各市、县物价部门要在本地区选择一至两个医疗价格公示示范单位,省物价局也将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各选择一个医疗单位作为示范单位,逐步推广医疗价格公示。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管理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管理实施方案

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管理实施方案涡阳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皖卫农[ ]2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推动我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有效控制药品费、检查费、耗材费的不合理增长,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平稳发展。

二、组织管理(一)、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曹锡君副组长:王洪彪王化猛曹崇玉成员:袁淑华、韩峰、张劲松、李方、孙怀安、杨萍、王恒所、田瑜、蔡超、牛传喜、王伟、许峰、郏虔、李坤、刘怀军、刘晓、赵毅、张翠兰、王海洋、张韶光、张思平、翟明华、李伟、杨云、杨林、杨成文、黄俊意、崔扬、郝文、庄捷、宋崇明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本院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病种;2、确定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表的框架与格式;3、确定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方式与政策;4、参与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效益的评估与评价;5、组织相关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6、定期召开讨论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组长:王洪彪副组长:袁淑华、李伟成员:张韶光、张思平、王海洋、杨云、刘怀军、赵毅、崔扬、宋崇明、杨林、郝文、黄俊意、杨成文、刘晓、翟明华、张翠兰、胡波、杨娟以及各科室临床路径个案管理员指导评价小组职责1、制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2、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3、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与单病种限费工作管理的改进措施;5、开展路径病历月评价常规工作,对我院路径的开展进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分析,持续改进。

医共体调研总结

医共体调研总结

医共体调研总结————————————————————————————————作者:————————————————————————————————日期:2医共体调研总结一、阜南县医共体建设情况概述(一)医共体组织架构阜南县县域医疗共同体是由县委、县政府强化领导,联合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等单位成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由阜南县人民医院和阜南县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牵头,整合28家乡镇卫生院及对应村卫生室,形成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管理模式,医共体管理中心领导小组设在县卫健委。

(二)医共体建设成效阜南县从2015年就开始试点建设医共体,并于2016年成立医共体管委会和发布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属于起步早、发展快、运营效果在全国医共体建设中相对领先的典型案例。

阜南县部分乡镇卫生院转诊控制达90%,基层首诊率达80%、医保基金结余,部分村医平均月劳务收入5000元以上,且每年转诊给村医带来额外收入基本在5000元以上,县域临床医生平均月劳务收入在6000元以上。

(三)建设亮点政策方面。

早在2015年,阜南县卫健委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安徽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开始试点县域医共体建设。

并于2016年编制发布《阜南县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配套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支付办法、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多点执业试点方案、城乡医疗对口支援、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医共体转诊工作、按病种付费管理、个性化签约服务等19个政策来保障和支撑医共体的建设发展。

管理创新方面。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高位推动,联合多部门发布相关政策,通过深化指导,降低了医共体建设各医疗机构、各部门之间协调推进的难度。

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支撑,为推动医共体组织架构、人事、医药、业务协同等管理层改革,加快医共体推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1999年7月10日)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原则和任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现阶段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四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相对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

我国分级诊疗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我国分级诊疗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我国分级诊疗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孙佳丽;尹梅【摘要】分级诊疗是"优化与重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分级诊疗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顶层配套政策,更需要各级医疗机构转变思维模式,创新适合的分级诊疗体系.对我国分级诊疗面临的困境从医联体运行机制、医保制度、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资源分配和医疗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optimize and reconstruct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ystem" and solve the problems of "difficulty and expensiveness of getting medical treatment". At present, th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till exists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practice, and the solu-tion of these problems not only requir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do the top-level supporting policies, but also needs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to change their thinking mode and innovate the appropriate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ilemma of hierarch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medical alliance operation mechanism,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physician multi-point occu-pation, medical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medic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so on,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期刊名称】《中国医学伦理学》【年(卷),期】2018(031)002【总页数】5页(P236-240)【关键词】分级诊疗;医疗资源;诊疗模式;医联体【作者】孙佳丽;尹梅【作者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32分级诊疗是现代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主要指各级医疗机构依据诊治疾病的难易程度,承担与其医院等级相应的疾病治疗,并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健全医院诊疗体系,促进社会医疗行业快速发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2•【字号】皖医保秘〔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关于反馈辽宁、吉林等6省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报告意见的函》(医保价采函〔2023〕148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对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临床矛盾突出的项目实施价格专项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急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二、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

按采购年度评估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所涉及的调价项目下一年度仍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分别评估上一采购年度(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6日)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部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部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部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11.20
•【字号】卫农秘[2012]799号
•【施行日期】2012.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部分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及定额标准的通知
(卫农秘〔2012〕799号)
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撤销省立友谊医院及省立新安医院组建成立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的通知》(皖卫人[2012]45号)以及2010-2012年省级医院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现就原省级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省立友谊医院及新安医院名称变更及定额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省第二人民医院部分重大疾病定额标准调整表(表2)
三、省第二人民医院定点救治重大疾病,凡本通知表2未涉及定额标准调整的重大疾病,仍按照原有按病种付费政策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调整的省第二人民医院先天性心脏病定额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凡2012年12月1日前入院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执行原定额标准)。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20日。

安徽省立医院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立医院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立医院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以病例为单元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医疗机构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暂行规定》(皖卫医[2001]51号)、《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计 [200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单病种临床路径是医护专家针对无并发症单纯性疾病制定的,以病人及其疾病(或手术)为中心、以时间作为横轴,以入院、诊断、检查、用药、治疗、护理、饮食、教育、出院等技术与服务的提供作为纵轴所做的最适当的、有顺序性、有时限要求的整体医疗计划和服务程序,是标准化诊疗护理流程,是医院实施实时质量管理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目的是使患者获得最佳的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

临床路径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预期结果、评估、多学科的服务措施、病人与其家人的相关教育、会诊、营养、用药、活动、检验与检查、治疗和出院计划以及变异的记录等内容。

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单病种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

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滥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同时.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

1.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为了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必须使所有参与人员在统一的领导下紧密协作。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长为副组长、以医务处、护理部、党委办公室、质控处、院办、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试点科室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医务处负责组织临床科室科主任制定临床医师路径,护理部组织护士长制定护理路径,党办负责组织制定医患沟通路径。

质控处、医务处、护理部、党办负责单病种路径管理的综合考评,病案室和信息中心负责相关病案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经管科、审计科、出入院管理科负责合规收费的实时监控;办公室、宣传部负责社会公告及宣传工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利弊及建议

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利弊及建议

作者: 沈张伟[1];戴色莺[2]
作者机构: [1]安徽省立医院医保处,安徽合肥230001 [2]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安徽合肥230601
出版物刊名: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页码: 342-344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3期
主题词: 按病种付费 利弊 建议 医院
摘要:按病种付费作为一种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已经在许多国家普遍推行。

我国自试行按病种付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规范了诊疗流程,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试行中也显示出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

文章主要就医院在实行按病种付费工作中产生的利弊进行简要总结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函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函

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皖医保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价格正文安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函皖医保函〔2020〕8号安医大第二附属医院、安医大附属阜阳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蚌医一附院: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原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8〕15号)规定,经审核,你们所申请的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测定(CESM1000250310029)、抗核小体抗体(AnuA)测定(CGFQ1000250402044)、肺段切除术(HJG73301330702003)、常压高流量吸氧(KJA21404310607006)、二维剂量验证(LABZX002)等18项医疗服务项目符合授权规定,同意你们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必须进行成本监审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试行价制授权定价行为,所核准的18项医疗服务应按项目分别建立业务台账,详实项目定价成本资料。

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公益性原则,医技劳务成本在所制定试行价中占比不低于60%;达不到60%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依授权制定试行价格应严格遵循《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规范》。

制定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包括相关成本测算、材料采购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其他省市价格水平等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医保局方可执行。

省医保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实行试行价格的执行单位、医疗服务项目和试行期。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附件。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按照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为核心,坚持患者就医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的原则,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三同步”,实施四项措施,建立五项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四项措施”,促进转换机制1.严格控制药品占比。

继续推进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坚持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诊疗规范,建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施统一网络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逐年降低药品占比。

2015年,药品占比下降8-10个百分点。

2.严格控制耗材占比。

继续扩大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限价交易品种和范围,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降低耗材采购价格与管理成本。

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回溯检查力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耗材,逐年降低耗材占比。

2015年医用耗材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

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要严格检查指征,控制过度检查。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

扁桃体伴腺样体切
ZDZ933 除术。
ZLFS00901
1
40
0.4
60
23 病毒性脑炎
ZDZ146
儿内科综合治疗。
ZLFS00446
住院日≥5 天。不含静脉丙种 球蛋白费用。
0.8
40
0.32
60
病态窦房结综合 24 征或二度Ⅱ型/三
度房室传导阻滞
永久性起搏器植入
ZDZ148 术(单腔)。
ZLFS00372
苯丙酮尿症(<18 17 岁)
ZDZ928
低苯丙氨酸专用食 品门诊治疗。
ZLFS00896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原妇幼保 健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 回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
按实际 费用
65
实际费用*0.65
35
理报销;参保年度累计补偿封
顶 2 万元。
18 鼻窦恶性肿瘤
ZDZ1282 外科手术治疗。
ZLFS00338 不含修复治疗。
1
50
0.5
50
疾病。⑥先天性白内障同时行
前段玻璃体切除术。不含白内
障(双侧)患者。患者使用非
球面、多焦、可调节人工晶体
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双眼白内障同时手术,包含但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
不限于双眼先天性白内障、双
9 白内障(双侧) ZDZ1156 除加人工晶体植入 ZLFS00194 眼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使用非 1.5
医疗 救助 基金 支付 比例 (%)
60
60
50
60 60 30
60
1
白内障(复杂危重型)是指患
者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
几项:①无晶体眼行人工晶体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 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起源发展
相关书籍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 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 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 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截至2022年10月,已有2860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内67%的已上市罕见病 用药都在其中。10年间,中国医保参保人数从5.4亿增加到13.6亿。 百科x混知:图解五险一金,注:生育保险 和医疗保险已合并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 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 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 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中国制度
改革动向
建立与发展
法律规定
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 保障问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皖卫农[2011]14 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有关省直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联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为更好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 号)以 及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 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一)医疗康复项目。

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 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 9 项医疗康复项目(表 1)纳 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 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1页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称新农合)基金严格按照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及补偿标准给予支付。

纳入基本医 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执行《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障各城乡统筹地区继续保留已经纳入相应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 围的其它医疗康复项目。

以后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适 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增加的项目须从《安徽省医疗服 务价格》医疗康复项目中选择,实行“准入法”管理,分别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 另行规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4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4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
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4号)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8
【摘要】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决定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4号)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
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2年消化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6号)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7号)5.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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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08]219号)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医疗机构:为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使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合理,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矛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06〕91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令第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服务项目内涵,具体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发改价格〔2007〕2193号)中新增和我省已有项目未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市和省属医疗机构如需开展的,请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申报核定。

同时对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中加收、酌情加收的部分,也需申报核定后,方可收取。

三、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严肃性,凡从2004年以来我省制定的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到期的,一律停止执行。

需继续执行的,请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申报,重新核定。

四、本文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价格,其中涉及到省管医疗价格的部分,各市价格、卫生部门和省属医疗机构可结合医疗机构的等级及当地实际,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医秘[2010]385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医秘[2010]385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医秘〔2010〕38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在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确定我省62家医院作为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

(见附件)。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我省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本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与详细的试点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并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谢琤联系电话:************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安徽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单医疗机构名称医院级别试点专业省直医疗机构安徽省立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妇产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骨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安医大一附院三级甲等综合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安医大二附院三级肾病学专业、普通外科蚌医附院三级甲等综合呼吸内科、骨科、胸外科、普通外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弋矶山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妇科、产科、普通外科省立儿童医院三级专科儿科、小儿外科肺科医院呼吸内科安徽省立友谊医院二级甲等骨科、耳鼻喉科、普外科、眼科、妇科蚌医二附院二级甲等综合儿科、泌尿外科省立新安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神经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合肥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口腔科、眼科、妇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骨科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消化内科、儿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妇科、产科、普通外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专科妇科、产科合肥市口腔医院口腔科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乙等综合普通外科淮北淮北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呼吸内科、产科淮北矿工总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骨科、产科亳州亳州市人民医院妇科、产科、神经内科、骨科宿州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综合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普外科蚌埠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神经外科、骨科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儿科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心血管内科、眼科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级妇科、产科蚌埠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乙等呼吸内科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妇科、产科阜阳阜阳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妇科、产科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专科呼吸内科、肾病学专业淮南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专业、神经外科淮南新华医院三级消化内科、妇科淮南朝阳医院二级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呼吸内科滁州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专业、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肿瘤科六安六安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骨科、消化内科马鞍山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胸外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马鞍山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血液内科、心血管内科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专科儿科、妇科十七冶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内分泌科、普通外科当涂县人民医院妇科、产科、眼科、神经内科、骨科、普通外科巢湖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神经外科、肿瘤科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骨科巢湖市骨科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骨科芜湖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泌尿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儿科、普通外科、产科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骨科、妇科、神经外科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妇科、骨科、泌尿外科、儿科芜湖市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妇科、儿科繁昌县人民医院二级普通外科芜湖县人民医院二级普通外科南陵县人民医院二级普通外科宣城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泌尿外科、内分泌科宣城市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产科、呼吸内科宁国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神经内科、产科、眼科铜陵铜陵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耳鼻咽喉、呼吸内科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级甲等专科儿科、妇科池州池州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产科、消化内科安庆安庆市立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妇科、耳鼻喉科桐城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普通外科、产科黄山黄山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神经内科、儿科、普通外科、妇科、泌尿外科、骨科、产科歙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肿瘤科祁门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骨科、普通外科、妇科、产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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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
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标准
【发文字号】皖卫农[2014]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7.0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农〔2014〕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现将《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参照本方案制定并于8月1日前正式公布市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日
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着力引导参合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度选择5所省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按病种付费常见病病种及试点省级医院
经遴选,将51组疾病列入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病种名单见附件1。

本方案试点省级医院是指: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二、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按病种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以下情况,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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