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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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较大,土地资源不足的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
地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
对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关键词:农村土地问题对策
不久的将来,未来建设的用地量必定会突破当前的用地储备,建设用地必然
会占用一部分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确定
土地整理项目投资的新方向,以实现保护耕地的目标,并采取一定的投资方式保
护现有耕地,进一步稳定粮食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率,这对于探讨我国农村
土地整理的问题及对策有一定的价值意义。
一、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耕地造假严重
土地整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保证国家或一个区域的耕
地量不减少。但在实际操作中,新增耕地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为达到土
地整理标准所规定的新增耕地率而一味地追求“多出地”,如不顾民意地将小田归
并为大田,任意毁掉田埂,以拼凑耕地的增加数量,导致了很多良田变成跑水、
跑肥的劣田。
另外,通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增加的耕地是否满足种植和耕作要求,在实际
进行调查时没有对其进行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再加上土地整理中新修的沟路渠需
占用一部分原有的耕地,这样占优补劣的现象导致了耕地质量整体上下降的趋势,并没有达到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这跟目前坚持严格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的政策相违背,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农民权益没有保障
土地整理是在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对土地重新规划,使边界、形状不规则、不便于机械耕作的土地,经过调整成为整齐、规则、利于集约经营的土地,是实
现现代化农业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用途和位置的
变化都可能导致土地权属的调整,而土地整理不可避免地要打破原有田块的边界,重新进行规划,故土地权属调整是土地整理必然涉及的一个环节
土地整理的权属调整必然涉及农民的切身权益。目前,在进行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权属调整的有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这些都与农民的利益
息息相关。土地权属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牵涉各方利益,包括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经营者的利益。目前,农村的土地利用仍存在着粗放的现象,空心村
比比皆是。通过土地整理可以有效改善这种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强行
命令农户进行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未经农户本
人同意随意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达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
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给或少给相应的补偿费用等。另外,
在土地整理中,由于是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所以难免造成个别农户利益的受损。
(三)土地整理功能得不到发挥
所谓综合性是指将土地整理与农村综合发展的目标、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
融为一体,以充分发挥土地整理综合功能。而目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
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度成为土地整理的唯一目标,致使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不到
充分发挥,甚至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该开
发的土地、破坏生态景观环境等种种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
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
现象。
二、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有效对策
(一)发挥因地制宜作用
1.划时应参考村、组的界线。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农村集体承
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存在明确的界线。有些规划在设计中忽视了村、组界线
的存在,经常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规划时,应尽量考虑村、组的界线,设计上可以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应考虑。
2.划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能利用原有设施应尽量利用。有些道路是
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存在一定合理性。规划中,应首先考虑利用原
有的设施,这样既方便的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又节约了成本。规划应因
地制宜,做到保护和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符合当地
实情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因此,土地整理的规划设计要紧密结合实际,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着眼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入手,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贯彻民主政治原则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理规划方案的制订应贯彻民主政治原则,使土地整理规
划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公众参与土地管理项目,可直接了解项目各方面
的情况,提出意见,起到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使规划方案更加可行,设计
更加科学,实施更为顺利。我国目前土地整理中的公众参与还只是一种低层次的
参与。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全过程,在项目中可以让大家共同参。在土地整
理的立项阶段,应向公众公示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具体区位,项目的性质和实施时间;在项目的规划形成阶段,调动公众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调研中,
把公众的意愿带入规划草案当中,使规划方案尽可与公众利益一致。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应组织召开公众听证会,以听取公众意见,修改和完善土地整理规划;土
地整理规划实施阶段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
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监理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
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
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
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 韩润仙.韩桐魁. 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 国土经济. 199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