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定义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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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定义:

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概念当然有所延伸和发展。如果简略地概括财政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财政

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但这里的“分配”应理解为广义的分配,既包括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个人收入的分配。、财政的发展

财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国家产生以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从而便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及由此决定的国家类型不同,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以前的财政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劳动人民进行的额外剥削,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关系。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剥削制度,它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财政,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分配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国家财政,一般具有下列共性:即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无偿性、强制性和社会基金性。这些特性之间相互关联,使财政分配与其他经济分配相区别。

必须处理好“进”与“退”的关系。观念是财富,思路决定出路。财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公共财政的方向,遵循财政工作规律和特点,敢于打破“无所作为”和“无所不为”两种错误理财观念,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全新理财观。一是主动“进位”。首先,要主动“买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财政支出,一定要积极主动买单,决不能被动应付。其次,要主动献策。财政工作是经济工作的“晴雨表”,财政部门要认真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纵览县域经济发展全局,努力在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上,积极建言献策。再其次,要主动理财。对于部分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失控、支出无序等问题,财政部门一定要主动加强管理,履行好监管职能。二是主动“退位”。对于一些自身收入比较宽裕,符合市场化改革取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一定要敢于“放手”,退出其资金供给链条,逐步让其“独立行走”。三是主动“让位”。对于一些适合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工程和项目,财政一定要主动“让位”,不争当“头把交椅”,使项目资金的大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

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就有了国家(政府)财政。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量存在的只是帮助君主或帝王理财的财政思想,它们并没有形成现在我们所称的财政学。只是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财政学才得以创立。恩格斯曾经指出:“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了自己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著作,从而创立了财政学”。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一部古典经济学的巨著。在该书的第五篇中,斯密用了三章的篇幅讨论了政府的支出、收入和公债问题。斯密对政府财政问题的分析完全不同于以往人们为君主或帝王在财政领域的出谋划策,而是把政府的财政问题放到了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加以研究,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财思想。以后在19世纪早期,德国学者又以财政学命名发表著作,从而最终确立了财政学科的独立地位。可见,财政学是从经济

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一门经济学的子学科,是经济学在政府财政领域的具体应用,属于经济学的应用学科(目前财政学专业在我国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即属于“应用经济学”学科

二是“公共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国外学者的论述来看,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表述。一是公共经济学是发展了的财政学,或者说,公共经济学是现代财政学。这种看法的主要依据是,传统的财政学侧重研究政府的收入方面,如税负转嫁与归宿,但忽略了对政府支出问题的研究。而公共经济学既研究政府的收入,也研究政府的支出,甚至更加注重对支出问题的研究。所以,这种研究范围广泛的公共经济学与过去的财政学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在财政学历史上,它的对象范围较为狭窄,往往只局限于预算的税收方面。公共部门经济学是更为一般性的,它实现了从财政学到包括预算双方(公共支出和税收)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变化”。“考察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微观关系时,我们选择了一个既包括税收,又涵盖预算另一方即支出的框架。这打破了几乎完全局限于税收,而实事上忽略了公共支出的公共‘财政学’传统”。二是公共经济学与财政学只不过是同一个学科的两种不同称谓而已。例如,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哈维.S.罗森在《财政学》(第五版)中指出:“这本书是关于政府课税和支出活动的,这个题目通常被称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但这个概念多少有些误用,因为政府收支的基本问题并不是融资(financial)方面的(即与货币相关)。而许多关键问题都与实际资源的使用有关。出于这个原因,一些学者倾向于把财政学贴上‘公共部门经济学’的标签,或干脆称其为公共经济学”[7]。美国非常著名的财政学家、被人们誉为财政学“教皇”的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在《财政学原理》一书中也指出:“的确,我一直不愿意把本书看做是对‘财政’理论的研究。从很大程度上说,问题不是融资(finance)问题,是资源利用和收入分配问题,而不是流动性或投资收益问题。因此,最好把本书看做是对‘公共经济’的考察

从以上两种表述来看,目前国外财政学界存在着一种用“公共部门经济学”或“公共经济学”概念取代“财政学”的趋势。这种取代尽管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确实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财政学是研究政府财政收支问题的经济学,按次推理,公共部门经济学就应当是研究整个公共部门收支问题的经济学。但公共部门除了包括政府以外,还包括国有企业等部门,这样,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就应当涵盖国有企业等其它公共部门。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公共经济学的著作也确实含有对公共企业定价等问题的研究。如鲍得威等所著的《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第7章就是“公共企业定价和投资准则”。这样,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就超出了传统意义上财政学。如果一本教材或著作冠以公共部门经济学之名,但仍局限于研究政府的财政收支问题,这时就显得有些名不副实。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些公共部门经济学的作者只得在序言中加以某种说明和澄清,可见,从研究范围上看,公共部门经济学要大于财政学。至于现代财政学既研究政府税收又研究政府支出,为了将其与传统财政学相区别而冠以“公共部门经济学”全新的名称,其实这种做法也不是很有必要。因为任何学科都是发展的,不能因为学科发展了,研究的范围扩大了,人们就轻易改变它的称谓。当然,关于“公共部门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关系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尽一致的看法,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可能还会争论下去。

(2)凯恩斯主义革命与当代财政学的产生

在经济学说史上,凯恩斯主义革命的意义不亚于自然科学史上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提出,也正因为凯恩斯经济学理论对国家干预理论的重新理解,使得财政学的发展产生了一次重大的转折:从狭隘的“就财政论财政”的“政府收入论”,走向了全面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公共经济论”,财政学家们也首次扛起了“公共经济学”的大旗。当代财政学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凯恩斯革命”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了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构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干预经济促进经济增长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过去的那种就财政论财政并把政府经济活动作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经济理论逐渐被抛弃。[11]自20世纪中期以后,主流经济学家基本上都成为了“凯恩斯主义者”,这使得现代财政学在研究的领域、范围和内容上得到了质的突破,传统上仅仅研究政府收入的“财政学”逐渐向全面研究政府经济活动的当代财政学过渡,财政学家们开始分析财政收入、支出结构以及它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公共部门的生产活动以及共用品和外部性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等传统财政学没有涉及的范畴,从此财政学开始从古典经济学的束缚中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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