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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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行政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职权划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实现了公共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运行。

2.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循的程序、标准和效果要求。

它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行政法界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对非法行为的追责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权力。

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审计、问责等方式。

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争议才能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例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2.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限、举证、辩论、裁判等环节。

它规定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3.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例如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

这些特殊程序针对特定的行政争议情形,提供了相应的诉讼救济途径。

4.行政诉讼的执行和效力: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和效力的规定。

行政法院对于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有相应的强制力,同时还对行政法院的裁判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合法的执行。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总论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权、名、责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务员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行地方政府规章政法学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法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应急其他行政相关行为: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2、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法专题一行政权与行政法1、行政与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形式行政: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公行政实质行政:以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标准执法行政2、权力与行政权权力社会公权力:社会自治组织、NGO立法权公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国际公权力:UN、WTO3、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区别4、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宪法狭义公法行政法公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组织法民法私法商法5案例:在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6、行政法是控权法(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2)行政权的性质:扩张性、侵略性、可交换性、自我腐蚀性(3)人性本恶的价值预设:原罪说与幽暗意识(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行政法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六大原则(0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合法行政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行政原则,指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律之约束。

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适用的区域与范围不同。

法律效力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乍眼一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法律上却是有极大的差别的,很多人都想知道二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圣才出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违法1.行政违法概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项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1)行政主体及其职权合法;(2)行政依据合法且充分;(3)行政依据可分为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4)行为内容明确且合法;(5)行政程序合法且正当。

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的违反即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亦可分为以下四类,即主体违法、依据违法、内容违法和程序违法。

其中主体违法包括主体构成违法、主体职权违法(又分为行政超越职权、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违法)和主体主观违法三种;依据违法包括事实根据违法和法律根据违法。

2.行政超越职权行政超越职权,通常被简称为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其法定行政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越权可分为行政权限逾越即逾越行政管辖权和行政权能逾越两大类。

(1)行政权限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事务、地域和层级的一方面或几方面逾越该主体职权的情形。

(2)行政权能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力主体限度的情形。

3.行政滥用职权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裁量行为。

(1)行政滥用职权的特点①滥用职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②滥用职权只发生在裁量权限范围内。

③滥用职权是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裁量行为。

④滥用职权是发生在裁量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行为的总概念。

(2)判断行政滥用职权的方法①主观判断法,标准是裁量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否符合法定的动机、目的。

②过程判断法,标准是裁量行为是否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或者没有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

③结果判断法,标准是裁量行为结果是否显失公正。

④比较判断法,标准是裁量行为是否违反平等对待、惯例、比例等。

4.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状态。

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1)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

(2)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但没有履行(包括不正确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案

行政法1.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件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

2.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需承担的义务。

3.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4.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5.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并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7.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性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8.简易程序:又称非正式程序,指行政主体对案情简单的行政事务予以处理和执行,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没收、扣押违法物品、工具等所应遵守的程序。

9.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10.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11.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的法律地位于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所应具备的条件。

12.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的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1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当有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14.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的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做出裁断时,只能严格依法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5春西南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二 答案

15春西南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二 答案

西南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行政责任属于()。

A. 经济责任
B. 纪律责任
C. 法律责任
D. 政治责任
正确答案:C
2.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

A. 取得报酬的权利
B. 损害赔偿请求权
C. 优益权
D. 特殊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正确答案:C
3.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A. 省级
B. 县级
C. 县级以上
D. 乡级以上
正确答案:C
4. 收取水资源费属于()。

A. 行政征收
B. 行政征用
C. 行政处罚
D. 行政征购
正确答案:A
5. 公务员不能或不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一般不包括()。

A. 身份处分
B. 行政处分
C. 民事责任
D. 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6. 对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仍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应()。

A. 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行政管理本科2010-11-13 13:00:36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填空题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7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二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规章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5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停止裁定的执行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止裁定的执行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主体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6.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分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8.行政组织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规范。

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另一类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以及在职务上的权利义务的规范;行政行为法,主要是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也就是监督主体对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接线员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⑴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⑵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

⑶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10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蒋四金课程-独家整理-2020法考行政诉讼法速记本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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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33358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题干: 高效便民:便民的“民”是指公民。

答案: 错误解析: 错误。

便民的民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题干: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补偿。

答案: 错误解析: 错误。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是补偿)。

3. 题干: 诚实守信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信息真实,信赖保护4. 题干: 法律优先是指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

答案: 正确行政主体1. 题干: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组成部门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答案: 错误解析: 错误。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 题干: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答案: 正确3. 题干: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 错误619333586解析: 错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4. 题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答案: 错误解析: 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5. 题干: 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的行政活动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构的行政行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内容。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规范了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的行政活动,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们规范了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机构的行政活动,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制度的适当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促进国家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②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

(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

(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

(5)停止违法行为。

(6)撤销违法决定。

(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8)履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

(9)纠正不当。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

(10)行政赔偿。

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8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84.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4。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75.行政复议管辖: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
76。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46。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47.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8。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住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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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何项是行政主体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相同方式()
A、行政赔偿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通报批评
2、行政违法侵害的社会关系是()
A、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
D、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
3、实质性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依据实体法追究行为主体的()
A、行政赔偿责任
B、补救性行政责任
C、惩罚性行政责任
D、补救或惩罚性行政责任
4、形式性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依据程序法追究行为主体的()
A、行政赔偿责任
B、补救性行政责任
C、惩罚性行政责任
D、补救或惩罚性行政责任
5、下列制裁形式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A、警告
B、记过
C、降职
D、开除
E、记大过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A、赔礼道德、承认错误
B、通报批评
C、赔偿损失
D、停止违法行为
E、行政处分
2、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一般方式()
A、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B、接受行政处罚
C、履行法定义务
D、恢复原状、返还财物
E、赔偿损失
3、行政行为具有()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承担撤销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职权
E、滥用职权
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A、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B、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C、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D、主观有过错
E、造成损害事实
5、外国人承担不同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特殊行政责任方式有()
A、驱逐出境
B、警告
C、拘留
D、限期离境
E、禁止入境
三、判断题: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
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关系而发生的。

()
3、不作为行政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并不亚于作为行政违法。

()
4、行政法律责任即行政侵权责任。

()
5、行政责任主体与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一致的。

()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别。

3、简述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五、论述题
论述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六、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原告:李某,某市郊区农民
被告:某乡人民政府
原告李某的领导包某未经乡政府批准,在原告正房后面1.2米处建房二间,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

为此,原告先后于1997年8月、9月、11月以书面形式请求被告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作出处理,要求拆除包某违法建造的房屋。

被告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经查,认定包某建房不履行土地使用
审批手续,且确实影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

被告曾会同当地村委会,对原告与包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意见,被告迟迟不予处理。

1998年7月,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起诉。

案例思考
乡人民政府对包某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迟迟不予处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B)
5、(C)
二、多项选择题:
1、(BCE)
2、(ABCDE)
3、(ABCDE)
4、(BCD)
5、(AD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四、简答题
1、答: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其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无论是责任的方式,还是行政责任的内容都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

最后,主观上有过错。

从学理上讲,承担行政责任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但在实践中,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只要违法行为认定下来,就不再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而视为其主观有过错。

2、答:第一,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它以合法为前提,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

第二,行政不当只基于裁量行为,而行政违法则是针对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
的。

第三,行政违法必然引起行政责任,可以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而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补救性行政责任。

第四,行政违法一旦被确认,一般可溯及其发生时即无效,而行政不当既可只部分影响其效力,也可全部影响其效力。

3、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履行职务。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⑤赔偿损失
五、论述题
答: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过程。

在行政责任的追究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责任法定原则。

所谓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

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地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有效地防止追究责任的任意性,真正实现法治行政。

第二,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此原则要求适用于违法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等必须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责任能力等相一致,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适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式。

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权益给予适当的补救,惩罚违法行为责任者,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为实现此目的,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和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违法责任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对违法责任者的惩罚,但最终目的在于对受损害的权益的补救,以恢复法制社会的正常秩序。

一定程度的惩罚是必要的,而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责任者更好地履行职责或义务。

所以在确认和追究违法行政责任时,对责任种类、方式和强度等的选择,都应体现补救、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六、案例分析
分析要点
不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政违法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如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故意拖延作为或拒绝作为,即构成不作为行政违法。

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是乡政府的法定职责。

本案包某的建房行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时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被告在接到原告的举报和请求后,即构成了被告对原告申请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应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关系。

被告对这种义务具有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

被告对违法行为放弃处罚,构成行政不作为,应当受到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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