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认定申请条件与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 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 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国家级孵化器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创业孵化器。
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孵化器的质量,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孵化器的基本要求、服务能力、经营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详细介绍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
一、孵化器的基本要求1、法律资质孵化器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场地条件孵化器应具备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场地和建筑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环境。
3、组织架构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孵化器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4、团队能力孵化器应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和导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5、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孵化器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二、服务能力1、创业服务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商业计划书撰写、品牌设计、法律咨询等创业服务。
2、技术支持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技术支持。
3、融资服务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对接、投资机构资源整合、投融资信息发布等融资服务。
4、创业培训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团队建设、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服务。
5、产业对接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资源对接、供应链整合、市场拓展等产业对接服务。
三、经营管理1、财务管理孵化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2、项目管理孵化器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实行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和方法。
3、对外合作孵化器应积极与相关的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为入驻企业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
4、社会责任孵化器应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创业者,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四、社会效益1、创业成效国家级孵化器应注重创业成果的产出,入驻企业的发展成果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产业园孵化管理办法
产业园孵化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招商、运营等相关孵化业务流程,产业园运营主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孵条件、程序和要求第一条入孵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二条入孵程序:(一)提交申请及以下材料:1.入孵申请书;2.项目创业计划书;3.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4.团队成员或企业股东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5.企业注册资本结构及相关出资证明材料;6.已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7.团队和企业拥有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8.团队和企业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情况及证明资料;9.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0.公司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料核对及评审。
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对入孵申请评审。
(三)签约入孵。
入孵申请通过后,双方签署孵化服务协议。
第三条公司在孵化服务协议内,设立考核指标及期限,对于到期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公司有权要求企业做书面整改计划,整改后二次考核仍未通过的,公司有权提高相关费用,或到期不予续签。
第四条进入孵化器创业的团队,进驻后应根据创业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第二章企业毕业与退出条例第一条在孵企业发展成熟,并达到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五条中的一条给予毕业:(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四)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五)被兼并、收购或者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第二条毕业认定孵化期满,在孵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毕业申请表;(二)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其他证明材料。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
孵化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促进企业创新与发展。
2. 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支持其成长和扩张。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孵化器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和个人。
二、入驻条件与程序1. 入驻企业应具备创新性、成长性,且符合孵化器的产业定位。
2. 申请入驻的企业需提交商业计划书、团队介绍、财务预测等材料。
3. 孵化器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入驻。
三、孵化服务1. 提供办公空间、会议室、网络等基础设施。
2. 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专业服务。
3. 组织培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知识分享和经验交流。
四、财务管理1. 孵化器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
2. 对入驻企业收取的租金、服务费等应明确标准,并定期进行公示。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五、日常管理1. 孵化器应制定日常运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访客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2. 建立入驻企业档案,记录企业发展情况和孵化器服务情况。
3. 定期收集入驻企业的反馈,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质量。
六、退出机制1. 入驻企业在孵化期满后,应按照孵化器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2. 对于违反孵化器管理制度或不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孵化器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3. 退出企业应妥善处理与孵化器的财务结算及其他相关事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孵化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孵化器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创业企业孵化流程指南
创业企业孵化流程指南第1章创业准备与团队构建 (4)1.1 创意筛选与市场调研 (4)1.1.1 创意筛选 (4)1.1.2 市场调研 (4)1.2 团队组建与角色分配 (4)1.2.1 团队组建 (5)1.2.2 角色分配 (5)1.3 创业计划书撰写与修订 (5)1.3.1 撰写创业计划书 (5)1.3.2 修订创业计划书 (5)第2章企业孵化器选择与申请 (6)2.1 孵化器类型与特点分析 (6)2.1.1 主导型孵化器 (6)2.1.2 产业园区型孵化器 (6)2.1.3 大学院校型孵化器 (6)2.1.4 企业主导型孵化器 (6)2.1.5 跨界合作型孵化器 (6)2.2 孵化器选择标准与方法 (6)2.2.1 选择标准 (7)2.2.2 选择方法 (7)2.3 孵化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 (7)2.3.1 企业基本信息 (7)2.3.2 项目计划书 (7)2.3.3 其他材料 (7)第3章创业项目评估与立项 (8)3.1 项目可行性分析 (8)3.1.1 市场可行性分析 (8)3.1.2 技术可行性分析 (8)3.1.3 经济可行性分析 (8)3.1.4 法律和政策可行性分析 (8)3.2 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 (8)3.2.1 市场风险 (8)3.2.2 技术风险 (8)3.2.3 财务风险 (8)3.2.4 管理风险 (8)3.2.5 政策和法律风险 (9)3.3 项目立项与投资决策 (9)3.3.1 项目立项报告 (9)3.3.2 项目审批流程 (9)3.3.3 投资决策 (9)3.3.4 项目立项后管理 (9)第4章资金筹集与财务管理 (9)4.1 融资渠道与策略 (9)4.1.1 融资渠道概览 (9)4.1.2 融资策略制定 (9)4.2 资金使用规划与监管 (9)4.2.1 资金使用规划 (9)4.2.2 资金监管机制 (10)4.3 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 (10)4.3.1 财务管理 (10)4.3.2 风险防范 (10)第5章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保护 (10)5.1 创业法律法规解读 (10)5.1.1 创业企业法律法规概述 (10)5.1.2 创业企业设立阶段的法律法规 (10)5.1.3 创业企业运营阶段的法律法规 (10)5.2 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 (11)5.2.1 知识产权概述 (11)5.2.2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11)5.2.3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1)5.3 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 (11)5.3.1 合同管理概述 (11)5.3.2 合同签订与履行 (11)5.3.3 法律风险防范 (11)5.3.4 合同纠纷处理 (11)第6章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 (11)6.1 产品设计与原型制作 (11)6.1.1 设计理念与市场定位 (11)6.1.2 设计团队建设与协作 (12)6.1.3 原型制作与验证 (12)6.2 技术研发与测试 (12)6.2.1 技术选型与评估 (12)6.2.2 技术研发团队建设 (12)6.2.3 测试与质量保障 (12)6.3 产品迭代与优化 (12)6.3.1 用户反馈与需求分析 (12)6.3.2 产品功能优化与拓展 (12)6.3.3 技术升级与创新 (12)6.3.4 持续迭代与优化 (12)第7章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13)7.1 市场定位与竞争分析 (13)7.1.1 市场细分 (13)7.1.2 竞争对手分析 (13)7.1.3 市场定位策略 (13)7.2 营销策略与推广渠道 (13)7.2.2 价格策略 (13)7.2.3 推广渠道 (13)7.3 品牌塑造与传播 (13)7.3.1 品牌定位 (13)7.3.2 品牌视觉识别系统 (13)7.3.3 品牌传播策略 (13)7.3.4 品牌维护与管理 (14)第8章客户服务与售后支持 (14)8.1 客户关系管理 (14)8.1.1 确立客户关系管理目标 (14)8.1.2 客户信息收集与管理 (14)8.1.3 客户沟通与互动 (14)8.1.4 客户关怀策略 (14)8.2 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14)8.2.1 售后服务流程设计 (14)8.2.2 售后服务团队培训 (14)8.2.3 售后服务资源配置 (15)8.2.4 售后服务监督与评估 (15)8.3 客户满意度提升与投诉处理 (15)8.3.1 客户满意度调查 (15)8.3.2 投诉处理流程优化 (15)8.3.3 客户反馈与改进 (15)8.3.4 客户教育与服务 (15)8.3.5 建立客户忠诚度计划 (15)第9章团队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 (15)9.1 人才招聘与选拔 (15)9.1.1 招聘渠道的选择 (15)9.1.2 招聘信息的发布与筛选 (16)9.1.3 面试与评估 (16)9.1.4 录用与反馈 (16)9.2 员工培训与发展 (16)9.2.1 培训需求分析 (16)9.2.2 培训方式的选择 (16)9.2.3 培训实施与评估 (16)9.2.4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16)9.3 人力资源管理与激励 (16)9.3.1 员工关系管理 (16)9.3.2 绩效管理 (17)9.3.3 薪酬福利管理 (17)9.3.4 员工激励 (17)第10章企业成长与孵化成果转化 (17)10.1 企业成长策略与规划 (17)10.1.1 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 (17)10.1.3 制定企业成长策略 (17)10.1.4 企业成长规划实施 (17)10.2 孵化成果展示与推广 (18)10.2.1 孵化成果梳理 (18)10.2.2 孵化成果展示 (18)10.2.3 孵化成果推广 (18)10.3 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 (18)10.3.1 产业链资源分析 (18)10.3.2 资源整合策略 (18)10.3.3 产业链协同发展 (18)10.3.4 跨界合作与拓展 (18)第1章创业准备与团队构建1.1 创意筛选与市场调研在创业的起始阶段,一个具有潜力的创意。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
附件一: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管理条件及操作流程一、众创空间登记管理及条件(一)众创空间的定义。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二)众创空间的功能。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
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三)众创空间登记要求。
1.具备一定硬件条件和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经登记后方可纳入我省各级众创空间评定管理和扶持范围,但登记不能取代评定;2.同一运营主体同时登记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应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定位,原则上具有不同的对外品牌、孵化场地、服务对象和差异化管理制度;3.众创空间登记常年受理。
(四)众创空间登记条件。
1.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功能定位明确,符合众创空间的定义;3.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有固定办公及孵化场所,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30个以上。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4.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
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同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5.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
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6.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健康发展,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青科字〔〕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核准的孵化器。
第二章认定组织第三条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孵化器的资质核准和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孵化器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区域内孵化器资质审核工作,并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核准。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孵化器认定包括新组建孵化器资质认定和市级孵化器认定。
新组建孵化器资质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
(三)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
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家。
(四)孵化器应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六)专业孵化器还应具备为企业提供各种专业资源协调服务的平台(如实验、检测等)。
第六条利用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对新增孵化部分,按新组建孵化器要求进行孵化器资质认定。
第七条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内;(二)在孵化器外已注册成立的企业,也可申请入驻孵化器,但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年;(三)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个月;(四)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该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范围,或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技术领域应当同孵化器本身专业方向相一致;(五)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者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针对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促进的专业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标准1.基本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适合科技企业孵化的场地和设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2.评估指标•财务指标方面,应当具备较大的自有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营收益;•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方面,应当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能力;•组织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完备、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方面,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社会影响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认定程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现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评估阶段:经过初步审核后,管理部门将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
3.审批阶段:经过现场评估,管理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对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四、管理措施为确保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处理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创新管理培训,完善孵化器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开发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新企业和优秀团队进驻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数据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数据分类存储、查询和分析功能。
五、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定制度和管理措施将起到促进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一)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左侧“业务填报”,再依次点击“开始申报【政府服务2.0】”—“在线办理”—“进入办事”,随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1.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19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并将推荐函和申报单位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予以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一)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孵化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
第四条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加强孵化器的规划和培育,做好相关加速器的衔接,科学建设配套设施。
孵化器管理实行备案制,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的孵化器自愿向所属区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发展目标第五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不断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局部良好环境,以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推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深化市场化运行机制的改革。
第七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第八条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国家级孵化器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对于培育和孵化优秀的创业团队和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其服务对象。
国家级孵化器应当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创新型企业。
同时,国家级孵化器还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以推动国家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其次,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其服务内容。
国家级孵化器应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资金扶持等服务。
同时,国家级孵化器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为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再次,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其管理和运营要求。
国家级孵化器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其运营稳定、高效。
同时,国家级孵化器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场地和设施,为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研发环境。
此外,国家级孵化器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保证其能够持续、稳定地为创业团队提供支持和帮助。
最后,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需要明确其评价指标和考核要求。
国家级孵化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其服务效果、创业成果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同时,国家级孵化器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果达到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
综上所述,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涉及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管理和运营要求、评价指标和考核要求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认定,才能确保国家级孵化器的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家的要求,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充分重视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保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孵化器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和面向特定创业群体的专门孵化器。
鼓励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
第四条保定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及业务指导.经认定的孵化器负责对本孵化器的入孵企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第二章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五条新组建的孵化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申报认定市级孵化器:(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发展方向明确,孵化器宗旨及内涵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三)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四)具备为入孵企业相适应的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为入孵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六)内部管理机构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真实齐全,并每年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七)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和管理培训能力。
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
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一、引言孵化器是指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孵化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在我国,各个城市都设立了不少孵化器,以支持创业者进行创新创业。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孵化器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本文将对深圳2023年度孵化器认定指南进行深入探讨和详细解读,并就其意义和影响,进行个人观点和理解的共享。
二、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详解1. 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创新创业,并为此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孵化器认定指南便是其中之一。
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深圳市对创业创新的重视和支持,也意味着更多的初创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扶持和支持。
2. 内容要点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主要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资格等内容。
在认定标准方面,主要涉及孵化器的规模、资金、服务内容、创业团队等方面的要求。
而在认定程序上,则包括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程序。
认定资格方面,将明确获得认定资格的孵化器将享受怎样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三、对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个人理解和观点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发布对于深圳创业创新生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它可以帮助初创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源,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另也有助于规范孵化器市场,提高孵化器的质量和水平。
四、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详细解读,我们了解到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背景、内容要点,以及个人理解和观点。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
五、结语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发布,将为深圳市创业创新生态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希望我们可以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共同推动创业创新事业的蓬勃发展。
以上就是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所写的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2023年度深圳孵化器认定指南的发布,我个人认为这是深圳市政府持续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和《定西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5〕154号),根据《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8〕6号)、《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6〕1号)和《定西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8〕120号),市科技局制定了《定西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5月14日定西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定西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5〕154号)、《定西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8〕120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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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 创业服务
孵化 器组 建程
序
组建申请 市科技局备案 申请市级认定 市科技部门受理
评审 批复 登记注册
企业化运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相关资质办理(工商
具备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 服务能力
工作人员选聘,规章制度确定)
安排企业入孵
组建申 请书
辖区科 技部门 批文
申报单位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省科技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
所在区或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
(每年11月1日前向国务院科技
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部门初审,向市科技局提出书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
面推荐意见
国家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报送省科技厅协调处
市科技局受理,评审、考察
通过后下达批文授牌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认定后,发文公布,统一授牌
对象 在孵企业数
综合
80家以上
科技型创业企业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50家以上
不低于30家(远城区不低于20 家)
在孵 企业
迁入 型企
业
毕业 企业
在孵企业数
专业
场地
知识产权/专利 在孵企业大专以上人数占比
注册资本
在孵时间
成立时间 上年营业收入 单一企业使用场地面积
50家以上
30家以上
不低于20家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场地内
——
≤5年
≤5年
≤2年
≤2年
≤200万
≤200万
≤1000㎡(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上年营业收入
≤200万人民币,其产品(或服 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
毕业企业数
综合 专业
毕业条件(至少满足2条)
累计25家以上 累计15家以上
年均毕业不低于在孵企业总 数的10%,累计毕业企业数
达10家以上
年均毕业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 的5%或累计毕业5家以上
75%以上
成立导师团,提供创业咨询、
孵化 器
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创业服务体系
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人 力资源、商务、市场、国际合 作等服务
70%以上
70%以上
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 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安排企业入孵
孵化 器组 建程
拥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上年度资 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 服务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能提供 专业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 孵化器内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
项目名录 近两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绍(2—
3个)
其他附件
所有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 版)
建设方发起 可行性分析 建设方为2人及以上,签订双方合作协议 孵化场地装修
组建条件
发展方向明确
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综合,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 ㎡,远城区不少于1500㎡,
专业不少于1500㎡。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不低于总
面积70% 在孵企业:综合不低于15 家,远城区不低于10家 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
省科技厅备案确定
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 辖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书
业执照复印件
面推荐意见
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 申报主体关于认定市级科技企
复印件
业孵化器的申请
拥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 辖区科技部门对孵化器组建的
存款证明、设立或借用孵化
批文
资金的文件等)
主要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 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自主知识产权
有自主知识产权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 万
连续2年营业总收入超过700万或上年营业总收市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
市/省级认定
省科技厅发文通知
组建
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
材料 提供
申报资料审核备案
申报单位申请、提交申报材 料
在孵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
孵协议复印件
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入
孵协议复印件,毕业符合条件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
建设方发起
可行性分析
建设方为2人及以上,签订双 方合作协议
孵化场地装修 企业化运营,进行工商登记、
注册 如需要则办理物业管理资质
(工商) 工作人员选聘,规章制度确定
内容
指标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发展方向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企业和企业家
组织机构
领导团队得力
管理人员
大专以上
90%以上
不少于7人,大专以上学历 70%以上
70%
专业培训
30%以上
20%以上
20%
可自主支配场地(㎡)
综合 专业
≥20000 ≥10000
≥10000 5000
6000(远城3000) 3000
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 地)
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
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主要设 孵化器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
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
合同等)复印件
途和单价等)
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 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
的章程性文件复印件
文件复印件
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及学历证
书、培训证书复印件
30%以上已申请
70%以上
现金部分≤300万元(创新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500万,生 物医药、集成电路≤1000万) ≤42个月,特殊(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
60个月
≤2年
≤200万
≤1000㎡(航空航天不大于 3000㎡)
15%以上 30%以上
——
15%以上拥有或正在申报 30%以上
运营时间 种子资金/孵化资金
计划项目
3年以上
2年以上
不少于半年
300万元以上,至少3个以上案
不少于100万,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建立常态联系
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成功案例
2-3个成功案例
提供就业(毕业企业+在孵企 业)
综合 专业
1200个以上 800个以上
统计工作
至少连续2年上报统计数据
按要求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
组建申请
可行性 报告
资信、 场地证
明
管理制 度、管 理人员 情况表
市科技局备案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 版)。
登记、 注册证 书复印
入孵企 业名单 及法人 证书复 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