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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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者,以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保健食品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公示,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健食品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分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应按照其功能特点、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保健食品和特殊保健食品两类。

第八条普通保健食品是指对健康有一定辅助保健功能,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适用于一般人群食用。

第九条特殊保健食品是指对特定人群或特定疾病具有辅助保健功能,具有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当依法申请和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生产、流通和使用。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明确标明保健食品的功能特点、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追溯可追溯。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指标等信息。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下文是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要求1. 申请者应当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者应当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安全规定。

3. 申请者应当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相关市场营销能力。

4. 申请者应当具备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设备。

5. 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手段推销产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4.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标识和说明的义务,保证产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产品的跟踪检测和风险评估。

五、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措施1.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2. 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布保健食品的质量信息和安全警示。

4. 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对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依法进行处罚。

5.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健食品经营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加强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查,确保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4. 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解决纠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2篇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1篇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其他保健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1.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 生产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3. 原料选择和检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测。

4. 生产过程监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监控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二、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1. 经营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市场准入控制: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适用人群和功能范围,禁止任意宣传和夸大保健功效。

3. 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生产企业等信息。

4. 信息披露: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1. 检验检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行政处罚:对违反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消费者投诉受理:相关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4. 合作协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环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审慎选择,遵循科学、平衡饮食的原则,正确使用保健食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2篇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保健食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
所有保健食品经营者须在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审批合格方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三、产品分类
保健食品分为注册保健食品和备案保健食品两类。

注册保健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备案保健食品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四、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产品检测
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对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广告宣传
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宣传虚假或夸大产品功效,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售后服务
经营者应提供保健食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及时回应和解决。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规经营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积极查处,确保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敬请遵守执行。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文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文所称保健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部分:经营者责任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等工作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三部分:产品管理第七条对于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保健食品应当明示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与产品性质不符的宣传语言或图示。

第四部分:食品检验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的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对于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视情况进行停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文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如有调整,以最新文本为准。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最新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资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

生产场所应符合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2、原料采购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原料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防止变质和污染。

3、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和记录,如温度、湿度、压力等。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4、质量检验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符合保健食品经营的要求。

2、产品采购建立产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采购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3、产品陈列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陈列,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

陈列的产品应保持清洁、整齐,标签和说明书应完整、清晰。

4、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熟悉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

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1、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2、审核和备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经营不规范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建立健全的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储存与陈列保健食品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在陈列方面,保健食品应当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的标识。

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产品上架销售。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所销售保健食品的功效、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病人等,应当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建议,确保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质量管理要求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对所售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持产品的正常存储温度和湿度,防止产品变质。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证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证保健食品的销售环境整洁干净,杜绝飞虫、蟑螂等害虫的滋生。

7.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8.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四、责任与义务1.监督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消费者有权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主动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五、违规处罚1.违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2.对于因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的,违规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经营者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

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经营者应遵守以上要求,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监督部门也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保障其健康权益。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

培训应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3、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培训情况。

三、采购管理1、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从合法的渠道采购保健食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3、与供货者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采购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四、验收管理1、设立专门的验收岗位,配备专业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检查保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核对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内容是否与采购凭证一致。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4、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储存管理1、设立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仓库,仓库应符合保健食品储存的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等。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制定。

二、经营资质1. 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经营者应持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信誉证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能力。

三、产品质量1. 经营者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保健食品,并保持购货凭证三年以上的保存期限。

2. 经营者应确保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标签标注规定,确保保健食品的成分、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真实、准确。

四、经营守则1. 经营者应确保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的环境整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2. 保健食品的陈列应清晰明了,不应混合陈列其他非健康食品。

3. 经营者要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经营者要制定明确的商品售后服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广告宣传1.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2. 广告宣传中应清楚标明使用保健食品的禁忌人群和剂量限制。

3.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不良影响。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还将组织对相关违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和救济。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进行纠正并进行整改。

2. 消费者有权举报涉及保健食品违规经营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八、附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推动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前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一)经营场所1、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应环境整洁、卫生,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便于陈列和储存保健食品。

(二)设施设备1、配备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设备。

2、具有符合保健食品特性要求的避光、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

3、配备用于保健食品质量检测的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等。

三、采购与验收(一)采购1、选择合法的保健食品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3、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要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二)验收1、对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检查保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3、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储存与养护(一)储存1、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健食品,设置明显的标志。

2、保健食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对需要冷藏、冷冻的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条件进行储存。

(二)养护1、定期对储存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查看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记录,保持库房的温湿度符合保健食品储存要求。

3、对过期、变质、失效的保健食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销售与服务(一)销售1、销售人员应熟悉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一、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的食品,属于食品范畴。

保健食品广泛被公众使用,有助于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制定了本条例。

二、监管部门保健食品的管理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下设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实施。

三、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如调节血压、血糖等。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的食品。

3.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针对特定人群需求设计的食品,如孕妇保健食品、老年人保健食品等。

四、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实行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1.功能性保健食品需要进行注册,确保其成分和功效符合相关规定。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和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确保其标签和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健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要求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和安全,规定以下管理要求:1.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合法生产场所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的生产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经营者需要进行真实和准确的广告宣传,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4.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注册或备案的要求,提供真实且完整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5.经营者需要建立保健食品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溯源能力。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对于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将受到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2.对于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将会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曝光。

3.对于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以下措施:1.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并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举报。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经营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合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配方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做好产品的批次追溯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贮存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仓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内无害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存在,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存储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营许可1. 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必须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相应的保健食品。

2. 未经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三、标签和广告宣传1. 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明确地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2. 不得在保健食品的标签、包装、广告宣传中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涉及治疗疾病的内容。

3. 经营者应当保证标签内容的准确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质量控制1. 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2.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3. 保健食品经过合理保存,不得超过有效期再次销售。

五、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保健食品员工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和保健知识。

2. 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六、违法行为处罚1. 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制裁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七、监督检查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2. 消费者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站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并加强自身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供相关经营者参考执行。

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理性消费,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篇一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6项篇二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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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

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22/4页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 、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

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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