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确保企业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质量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标准第五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许可证》;2.保健食品产品应当依照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范围进行经营;3.保健食品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明确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4.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消费者接待区域;5.库存保健食品应有合适的储存条件,保持产品质量;6.企业应建立购进、销售、清理退让的阶段性台账,确保产品追溯本领和经营合规性;7.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销售,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8.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第六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遵从以下管理要求:1.企业应设立保健食品经营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执行;2.企业应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等环节;4.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5.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并适时解决消费者问题;6.企业应建立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考核标准第七条对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考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是否依照《保健食品许可证》经营;2.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形;4.保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购进、销售、清理退让台账;6.是否进行了实名登记销售;7.是否建立了售后服务制度;8.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9.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10.是否适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解决问题;11.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要求1. 申请者应当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者应当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安全规定。
3. 申请者应当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相关市场营销能力。
4. 申请者应当具备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设备。
5. 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手段推销产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4.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标识和说明的义务,保证产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产品的跟踪检测和风险评估。
五、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措施1.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2. 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布保健食品的质量信息和安全警示。
4. 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对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依法进行处罚。
5.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健食品经营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加强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查,确保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4. 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解决纠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
所有保健食品经营者须在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审批合格方可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三、产品分类
保健食品分为注册保健食品和备案保健食品两类。
注册保健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备案保健食品需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四、市场监督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产品检测
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对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广告宣传
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宣传虚假或夸大产品功效,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售后服务
经营者应提供保健食品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及时回应和解决。
八、责任追究
对于因违规经营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将积极查处,确保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敬请遵守执行。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文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文所称保健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部分:经营者责任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等工作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三部分:产品管理第七条对于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保健食品应当明示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与产品性质不符的宣传语言或图示。
第四部分:食品检验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的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对于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视情况进行停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文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如有调整,以最新文本为准。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质量管理要求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对所售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持产品的正常存储温度和湿度,防止产品变质。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证保健食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防止产品受潮、变质。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保证保健食品的销售环境整洁干净,杜绝飞虫、蟑螂等害虫的滋生。
7.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8.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四、责任与义务1.监督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消费者有权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主动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五、违规处罚1.违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2.对于因违规销售保健食品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的,违规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经营者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并执行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
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经营者应遵守以上要求,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监督部门也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保障其健康权益。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是指通过调节营养成分、保健作用或其他类似功能来改善人体健康状况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作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范。
此制度涉及以下方面: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原料是指用于制造保健食品的物质,如大豆异黄酮、葡萄籽等。
保健食品是指其本身具有保健功能的预包装食品,如保健食品片剂、饮料、麦片、营养保健食品等。
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功能特点分类,如补充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改善特定生理功能的保健食品、改善特定病症的保健食品等。
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依照《食品安全法》与《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经营相关的保健食品。
未取得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或经营不符合许可证所批准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保健食品生产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保健食品原料,原料进货要求应有供应商提供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证明等相应文件。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加工和生产,防止污染、变质及交叉感染。
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和不良原料。
四、保健食品标签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包装上应标明保健食品原料、功能、适宜人群、用法用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等信息,且须显著标注“保健食品”字样。
注意,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疗效等内容。
五、保健食品的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合法、科学,不得误导或夸大功能作用,不得涉及医疗性质等内容。
同时,不得含有药品的特点、药品疗效等字眼。
禁止利用个人健康问题、医疗事故、替代药物的方式刺激消费。
六、保健食品的进口和出口进口和出口的保健食品,均需取得国家相关机构的审批批文,并按照国际先进的标准进行检测。
进口保健食品按照进口食品的商品检验标准,参照《食品质量安全进口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检验检疫。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经营、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
二、经营许可第四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严禁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
三、质量管理第六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第八条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和技能。
四、储存与运输第十条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损坏。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建立储存、运输记录,确保可追溯。
五、销售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确保销售可追溯。
六、售后服务第十六条经营者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八、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九、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制定。
二、经营资质1. 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经营者应持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信誉证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能力。
三、产品质量1. 经营者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保健食品,并保持购货凭证三年以上的保存期限。
2. 经营者应确保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标签标注规定,确保保健食品的成分、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真实、准确。
四、经营守则1. 经营者应确保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的环境整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2. 保健食品的陈列应清晰明了,不应混合陈列其他非健康食品。
3. 经营者要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经营者要制定明确的商品售后服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广告宣传1.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2. 广告宣传中应清楚标明使用保健食品的禁忌人群和剂量限制。
3.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不良影响。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还将组织对相关违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和救济。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进行纠正并进行整改。
2. 消费者有权举报涉及保健食品违规经营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八、附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推动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据《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遵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保健食品进行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及销售等全过程的严格管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包括销售保健食品的超市、商店等形式的零售企业,网上销售、社交电商等形式的电子商务企业。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保健食品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同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并定期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第五条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和销售规范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用途、剂量、使用规范、不良反应、禁忌症等相关知识,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使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应在合法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下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原辅材料采购管理、计量装置检定检测、生产记录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品进行标识、记录、追踪,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企业应实行“三品一标”制度,即产品合格证、exGMP认证证书、合格验收证书、标签等标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和企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营保健食品。
所有的销售行为应符合《管理条例》规范,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审核、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退换货管理等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一、保健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
在道路、周边环境、商铺或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干净,消毒维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安装防腐防虫、易洗消、防潮防尘、防蒸发、防倒霉和防陈化措施,同时在经营场所内应设立卫生区域和非卫生区域,卫生区域应定期消毒除菌,防止网络销售和不合法的经营行为。
2.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卫生管理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及工作卫生。
在经营前人员应排队洗手,穿上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等防护物品,在使用完毕后会洗手、更换工作服,保证卫生环境干净卫生。
3.保健食品经营溯源管理保健食品经营应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源头的保健食品批次、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销售方和进口批次、进口国家、进口日期等信息均在明细的锁链流程记录中。
二、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1.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企业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进行管控,确保超标产品不能流向市场。
并对原料、生产工艺、包装、存储、质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
2.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的经营质量包含销售前的质量控制、销售中的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的质量控制三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不会出现误导信息或不合格产品。
在质量管理流程中要确保产品型号、用途、成分、规格、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明确,试图提升品牌形象和信誉。
3.售后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售后质量要求对消费者需进行耐心和周到的服务,及时响应消费者需求和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积极反馈。
三、保健食品经营与质量管理制度风险分析1.恶意制造恶意制造问题现在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了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信誉,所以应加强行业监管,定期检查经营环境和质量,规避恶意制造。
2.假冒伪劣以低质量代替高质量、以假冒伪劣品代替真实品质的例子很多,这种情况也广泛存在于保健食品业中。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篇一: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本单位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制度:一、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其它需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佩戴上岗证;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明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查验。
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明、食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备查。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具备必需的存储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等卫生条件。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选择、公平交易、合理营销的原则。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定义:指以保持人体健康、增强体质、延年益寿等为目的,经科学调配和加工制成,适用于一般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
第六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及时办理各种年检手续。
第八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构,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及时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反馈,优化产品结构和服务。
第十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的原料采购和质量把关。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加强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检验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抽查。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依法申报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如生产工艺、产品成分、标签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证生产工艺稳定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禁使用禁止物质、成分和添加剂。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保密产品的相关技术和工艺,防止知识产权的侵犯。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经营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合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配方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做好产品的批次追溯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贮存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仓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内无害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存在,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存储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三)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制度,保存采购凭证,便于追溯。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销售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保健食品销售规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保健食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功效、适用人群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
保健食品经营制度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优秀8篇保健食品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篇一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进行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16项篇二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责任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GMP》,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和《合格证》;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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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目录1.保健食品分类管理制度2.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3.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4.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5.保健食品陈列管理制度6.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7.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8.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9.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0.各项卫生管理制度11.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3.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14.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分类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
门店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
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2.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2.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
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国产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4位年号)第XXXX号(进口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国食健字J+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2.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化学药品以H开头,中成药以Z开头,生物制品以S开头,保健药品以B开头,药用辅料以F开头,以J开头的为进口原料国内分装的产品)+4位年号+顺序号。
如国药准字H20030029,前四位为批准年份,后面为顺序号。
2.3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声称:第一种功能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第二种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第三种功能只有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将逐步被取代。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程序1.保健食品采购原则及依据:在采购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进货前的审核标准:2.1首营企业:审核该企业是否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质量好且稳定、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2.2首营品种:审核所购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是否具有质量标准。
2.3审核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标准和储运要求,以确保保健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
2.4审核与保健食品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员的合法资格。
2.5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进合同。
3.对供应商进行多方面评审后,将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批。
4.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采购员必须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并经经理审批,方可进货。
5.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程序:进口保健食品的采购,必须严格审核该企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
5.1索取和审核盖有供应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
5.2索取盖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核对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
5.3签订合同时应注明有关质量条款,并对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了解和确认。
5.4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或无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不予验收。
5.5进口保健食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及依法登记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6.采购员应按计划购货,并开具发票。
7.保管员按到货单据入库。
8.验收员按《保健食品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逐批进行验收。
9.经验收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由采购员负责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办理退货手续。
10.采购员要及时做好采购记录,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购进数量、购货日期、批号。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保健食品购进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4.购进保健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进货。
5.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必须索取有关企业和保健食品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6.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质量审核,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7.购进进口保健食品要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及其联系电话、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等内容。
票据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购进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10.采购员要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按照采购计划购进保健食品,保证保健食品定点、按时、定量、优质、优价采购,并要求供货单位开具合法发票。
1.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担任。
2.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进货验收必须按法定保健食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保健食品的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批检查。
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4.验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别取样,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数验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样,特殊品种、贵重品种逐一验收。
5.进口保健食品除按规定验收外,还应检查是否具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
6.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7.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填写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保质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验收员要签字盖章,保健食品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书写工整。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8.凡经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区,并立即报告经理。
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2.陈列的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保健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保健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保健食品养护管理制度1.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2.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保健食品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3.库存保健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陈列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4.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
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作好催报。
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午10.00-10.30,下午4.00-4.30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
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6.养护员每季度对养护记录进行汇总,做出评价分析,评价保健食品养护情况,质量管理员审核后存入养护档案。
7.养护员每年要对养护设备进行养护检查一次。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建立保健食品供需关系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首营企业的审核2.1向首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前,要首先验证该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必须索取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委托书、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 认证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2.2质量管理员会同采购员共同审核确认供货单位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填报《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2.3首营企业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3.首营品种的审核3.1购进首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对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该品种生产批件、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及随批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价格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3.2采购员还应了解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储存条件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并按程序填报《首营保健食品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等有关人员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方可购进。
4.首营品种应建立保健食品质量档案,并对其质量情况进行跟踪。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1.质量事故是指从保健食品采购到保健食品贮存、销售、使用环节中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保健食品内在质量的后果,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后果。
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
1.1重大事故:1.1.1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使用,每批次在3000元以上;1.1.2售出保健食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1.1.3购进三无产品或假劣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影响或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者。
1.2一般质量事故:1.2.1保管不当,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1.2.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3000元以下者。
1.2.3消费者投诉较大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