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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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新闻传播在线网站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

第四条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摄制组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

(三)摄影摄像器材配备给网站工作人员后,只能用于本网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如因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造成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赔偿损坏器材的维修费;

2.如损坏器材无法维修或丢失的,需根据器材购置原值经折旧后进行赔偿;

3.人为有意损害器材的,除按折旧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折旧器材被盗或丢失后,在查出案件或事故当事人之前,暂由器材保管者负责赔偿损失。

(五)不得使用新闻传播学院摄影、摄像器材私自承接音像制品制作、摄影、摄像、录音和设计等业务。如需为外单位摄影、摄像或制作音像制品的,应报领导同意。

第五条器材的借用

(一)本网站成员如需使用摄影、摄像、等器材,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填写新闻传播在线网站器材设备借用申请,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如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间,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经领导签字同意。

(二)除本网站成员外,网站借来的器材一律禁止外借。

(三)交还器材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等。如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不齐全的,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器材的维护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

(一)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器材设备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查,不能将器材放置在高湿、高温、强磁场、强电场和强震动的环境中,应保证器材的完好无损。

(二)要经常对器材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充电、试验、检查、擦拭等。每半年要对所有摄影摄像器材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维护。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传播在线网络电视广播中心摄制组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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