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工作流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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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电检查工作流程标准

1、适应范围

本工作流程标准适用于供电所对所辖低压客户的用电情况、安全情况及违约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全过程的操作程序。

2、引用文件、标准及参考文献

2.1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2.2 《供电营业规则》

2.3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2.4 《电力法》

2.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工作流程及要求

3.1 供电所在年初由所长主持编制本所年度用电检查、营业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局农电股备案。

3.2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之前,填写《低压用电检查工作单》,经所长审签后执行检查。

3.3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前应向被检客户主动出示《用电检查证》,请客户派人随同检查。

3.4 现场检查

3.4.1 经用电检查结果正常,检查人员填写《低压用电检查工作单》中的相应内容,请客户签字后交回营销办存档。

3.4.2 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

3.4.2.1 经现场检查,发现客户的设备状况、作业行为、运行管

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填写《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写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时限,由客户签字认可。

3.4.2.2 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应督促客户整改落实到位。

3.4.2.3 总结资料交回营销办存档。

3.4.3 经检查存在违约用电的

3.4.3.1 经检查发现客户有违约用电行为,检查人员须对客户各种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核实。

3.4.3.2 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客户违约情况详细写明并要客户签字认可,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3.4.3.3 依据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将客户违约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入《客户违约用电(窃电)追补加收电费审批表》。

3.4.3.4 按有关规定,计算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填写在《审批表》上,所长对《审批表》审核、签字。

3.4.3.5 检查人、处理人分别在《审批表》签字,要求客户在《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上签字认可,客户交纳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

3.4.3.6 所有资料归入营销办保存。

3.4.4 经检查存在窃电的

3.4.4.1 检查人员应切实注意保护现场,严禁破坏。对现场要采取拍照、录像等方法采集保留证据。

3.4.4.2 检查人员填写《用电检查现场记录》,将现场情况、用

户信息及负荷等详细记录,客户认可签字,检查人员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签字。

3.4.4.3 记录完成后应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然后实施停电措施。

3.4.4.4 当事人接受处理时,稽查办工作人员应先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并做详细的“询问笔录”,同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且都要署名并按指纹。

3.4.4.5 依据供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供电营业规则》将客户窃电情况填入《客户违约用电(窃电)追补加收电费审批表》所长对《审批表》审核、签字,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补收电费和加收违约使用电费及其他、填写在《审批表》上,电力检查、稽查员、稽查队长分别在《审批表》上签字,并要求客户在《客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上签字认可。

3.4.4.6 依据法规按格式计算追补电费和违约电费,由稽查人员开出“收费通知单”,当事人到财务交纳费用。

3.4.4.7 经办人填写《窃电处理结案书》,经所长审核批准所有资料归档,形成案卷保存在稽查办。

3.4.4.8 如窃电性质特别严重,由供电所呈请(立案)报告书向上级报告或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4、本工作流程标准配套的表格、记录见附录YX0501-YX0511。

5、用电检查工作流程图(见附图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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