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体系文件-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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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物业管理公司体系文件一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FS-QG-13691 物业管理公司体系文件-危险作业
管理办法
Property Man ageme nt Compa ny System Docume nts-Measures for the
Man ageme nt of Dan gerous Oper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物业管理公司体系文件: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1.目的
对管辖区域内的危险作业进行监控,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相关授权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危险作
业的审批。
3.2相关主管(主办)具体负责危险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
实。
3.3现场安全员进行监护。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本文件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在小区范围内进行的高
空作业、物品吊装、大件物品(超长、超宽、超高等)搬运、
湿滑场地作业、非水平场地作业以及重物搬运等操作。
4.2所有在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或相关授权人审批,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后方可进行。
4.3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有较大影响的危险作业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4.4安全员在对危险作业进行指挥、监控时应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4.5在危险作业进行前,安全员应对施工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
显位置放置如"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
4.7安全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区域。
4.8对于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应至少设一名安全监护员进行监控。
4.9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端放置警示标识,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车辆行人绕行。
4.10在危险作业现场附近停放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无法移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11安全员应监督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挂安全
钩、戴安全帽、穿胶鞋。
4.12安全员应监督作业人员不可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
线缠在身上。
4.13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搬运重物,须设
专人指挥。
4.14对过重的物品搬运应使用机械设备,防止对员工造
成潜在的伤害。
4.15危险作业完毕后,负责监护的安全员应督促施工人
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向审批人汇报工作结果。
支持性文件
JSNHWY7.0-12《安全管理程序》
JSNHWY7.0-12-05《突发性紧急事件现场处理办法》质量记录和表格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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