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 SS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增强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负责组建、报批、备案省内高、中级评委会;制定省内各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统筹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指导下发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材料受理通知;指导各协办单位召开年度评委会,对各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驻会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根据政府职改部门的委托,相关协办单位承担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各协办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职改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涉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省、市政府职改部门可组建特殊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特殊评审。
二、规范评委会的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评委会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专业组建,由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
评委会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分别负责评审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全省各级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全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
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统一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并报人社部备案;省直单位中级评委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市州中级评委会由市州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范围由省职改办确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阳市领导小组文件职称改革工作绵职改〔2003〕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创园区、农科区、经开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配置和使用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速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范围及送评程序(一)凡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中在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单位所有制性质和本人就业形式限制,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教育、卫生、城建、环保、交通、财政、审计、统计、农、林、水等行政机关的部份专业性强的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亦可按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根据自身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经职改部门审核后,凡符合送评条件的,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送评条件(一)送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备条件:1、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聘任期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或处分期限及刑期已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示后无不良反映。
2、符合各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3、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或符合“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条件及免试条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条件;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仍可送评。
4、继续教育达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的要求。
如在送评时因特殊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先评后补”,但必须在当年内达到规定的学时方能获取任职资格并办理资格证书。
广西职称评审关于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
广西职称评审--关于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广西民族大学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校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现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教育厅有关重新确认及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新确认范围重新确认是指在自治区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部队,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按规定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重新对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二、转评系列要求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要转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新的工作岗位1年以上~并按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推荐转系列评审。
转评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外语考试~申报转评高级职务资格的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有关材料要求1.重新确认人员必须填写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高级一- 1 - 1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
同时须附上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及调令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盖,。
2.转评系列人员按转评系列的职务资格档次,指高、中、初级职务资格,填写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并要附上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转评系列材料的份数及其他材料要求均按相应系列评审材料要求上报。
四、审批程序1 / 2。
渝职改办[2010]73号
渝职改办〔2010〕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的通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资料须知 文档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须知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类型及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如下: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⑵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⑷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⑸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注:政策依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2、注意事项⑴申报职称初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若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⑵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不实行初定,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⑶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园林、农业等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只能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通过初定取得该系列职称。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首先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然后由专业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的评审,综合权衡、投票表决。
渝教职改〔2010〕50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改…2010‟5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再送我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仍由我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核准)。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并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主权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关于规范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档
关于规范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9-15 08:52:11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537 我要评论(0)摘要:关于规范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驻职改办[2012]78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2012年起,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不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实行初聘和考核认定两种方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
二、初聘、考核认定的范围及对象凡在我市工作,与所在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县职改办审查。
通过初聘和考核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初聘的范围及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系列初级职务不得初聘)(二)考核认定的范围及对象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可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是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未取得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适用考核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
职称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
职称认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级职称;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4.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级职称;5.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员级职称初定、确认、转评职称资格条件及程序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的暂行规定学院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教师及各有关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转系列评审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按需评聘,发挥专长,人尽其才”的原则,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我院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1.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时,原则上不予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或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岗位发生改变必须转评系列的,本人应自觉服从学校的宏观管理,在学校开评系列中,根据本职工作岗位条件选择申报转评职称系列。
二、条件及要求1.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转系列评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相一致并符合转入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学历要求。
2.申请转入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并圆满完成相应职务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验收,符合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初始学历不符合高校教师系列的最低学历要求者,现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
3.工程、实验等系列转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人员,须在任现职以来从事过自然科学研究,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必须承担了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已培养出硕士研究生,或在工程、实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
4.转系列人员若申请评审高一级职称,一般应在转入新的系列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5.转系列工作分别与高级、中级职务的评审时间同步进行。
三、程序1.个人申请,经所在处级单位同意后,填写《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提供能履行该岗位职务职责的有关学历、资历的材料。
2.各学院、处级单位核实材料,并经各处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评议同意后报学院职改办;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人员另须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院职改办。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引言专业技术资格是评价和认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在推动技术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和重视职业资格证书方面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的相关事项,提高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的规定和流程。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确定依据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确认是指针对某一专业领域的人员,通过相关测试或考试等方式,评估其在该领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过程。
初定确认的依据主要包括个人的学术成绩、工作经验、技能掌握和专业素养等。
确定流程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资格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提交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机构提交资格申请。
2.资格审核: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3.面试/测试:对初步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或测试,评估其在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能力。
4.初定确认:评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确定其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结果,并出具初定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转评条件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已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其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再次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主要针对以下情况:•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变化,需要重新评估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素质;•申请人在工作中表现出了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需要调整其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申请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需要对其资格进行确认。
转评流程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准备:申请人根据转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相关成果等。
2.材料提交:申请人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机构提交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转评条件。
3.面试/测试:对初步符合转评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或测试,评估其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技术能力。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畅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通道,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职业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计算。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职业资格及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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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
(职称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
多评有关
渝职改办〔2010〕73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
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
部)处(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经单位人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
生,
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
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
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
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
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
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
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
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
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
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
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
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
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
“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
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
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
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
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
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
二份、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复印件,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报告表》)。
三、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多评
㈠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必须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转评应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评审委
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
时间从原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变更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
行转评。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
机要求较低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高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
效成绩。
4.转评不受岗位数限制,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
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㈡多评
多评是指在单位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
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
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
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1.已取得某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
术资格,但不得跨系列多评高一级资格。
2.多评应达到其申报系列及职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相应
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
得的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3.多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多
计
评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
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多专业技术资格的持有人,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只能申报与主要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且其本专业
工作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多评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
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单位
姓名
拟定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含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
务使用,1—3页由本人填写,
4页由人事(职第
改)部门填写。
2、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
迹要端正、清楚。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相出生地
政治面貌
最
毕(肄、结)标准工资
民
族
身体状况
片学校专业学制学位
高业时间学
历
外语程度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学习经历
有何特长
起止时间见习期工
作情况
工作部门及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
见习期工作小结
本人签字:年月日
所
在
部
门
考
核
鉴
定
意
见
公章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呈
报
单
位
考
核
审
查
意
见
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现所在单位参加工
党派
及行政职务作时间
学历学位业务专长
原在何单位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试用期
何时调入现工作单位
(由单位自定)
拟新聘何专业技术职务
试用期所作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年(公
月
章)
日
区
县
︵
自
治
县
市
︶
或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意(公章)
见
年月日
市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意
见
(公章)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0年7月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