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农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条评定标准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有丰富的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农业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资格名称及适用范围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包括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农经师。
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我省从事农作物栽培、育种、土肥、经作、农业微生物、植物保护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动物繁育、饲料生产、兽医诊疗、兽药生产、畜禽源性饲料监察、动物防疫、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农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认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水产品养殖、加工、渔饲料生产及监测、水产养殖等技术推广工作,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农经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适用范围为:从事农村财会与审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农业区划管理、农情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的条件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因农资、种子等质量问题造成农民大面积减收减产事件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事故直接责任人延期5年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者;
(三)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后,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者;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保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农业科研、推广、开发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者;
二、参加设区市、厅级农业项目2项以上的骨干实施者;
三、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者;
四、长期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或为农业生产提
供技术服务,推广了3个以上农业新品种或3项以上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得到当地农业部门和群众普遍认可者(以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本条仅限于县乡及非公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参与设计、管理、施工的技术骨干;
六、从事农经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农经管理课题1项以上,或设区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或县级课题3项以上者(以课题任务书内的名单为准,本条件适合从事农经、农业区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专利获得者(均以一级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部“丰收”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设区市科技进步奖、农业厅农业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突出贡献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十分突出,获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表彰2次以上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表彰5次以上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本条件适用于农业非公单位、县乡农技人员及从事农机、农产品检测认证、农业环保、农经、农业区划、农情信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农业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较高的技术造诣,能独立承担检测工作任务,参与了2项以上检测标准的制定或技术、方法的改进创新(以原件为准)。(本条件适用于从农业检测、认证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在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选育、保护以及农资新产品配方设计等方面业绩突出,有2项以上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家组审定的,或国家专利获得者,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有一个以上农业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者;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县级以上农村体制改革,主持或作为骨干进行重要调研工作,为当地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或进行工作试点一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做出了主要贡献。(本条件只适用于从事农经、农业区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从事农业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农经、农业区划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实用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计字数在1.5万字以上(合著的,需注明个人著述部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