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四讲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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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院审判监督权 (无时间限制)
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 权
(无时间限制)
基于当事人的再审申 请权
(时间:6个月)
《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
• 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 人申请再审,应当在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 决、裁定的法律文书 被撤销或者变更,以 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 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 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行为的,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三个月内提出。
【答案及解析】
• 最高人民法院既可以提审该案件,也可以指令省 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件。
• 注意:指令再审的相关程序问题:
• 其一,指令再审只能指令生效判决、裁定作出的 法院再审。
• 其二,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如果下级人民 法院曾经作出过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通知的,上 级人民法院在指令再审的同时应当一并撤销该通 知。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
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也就是说,上级人民法
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 定,既可以依据审判监督权提审,也可以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此外,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0条的
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
二、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即具有审判监督权 的组织与公职人员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定程序提起的再审。
• 具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最高 人民法院,
• 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公职人员指的是人民法院的院 长。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
• ——(上级法院提
审)——适用二审程 序——裁判——不 能上诉
• 民事案件经过第二审 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 后——进入审判监督 程序
• ——(二审法庭再 审)——适用二审程 序——裁判——不能 上诉;
• ——(最高人民法院、 上级法院提审)—— 适用二审程序——裁 判——不能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也就是说,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虽然享有审判
监督权,但是,作为一个自然人,院长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没有再审的决定权,需将
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
会,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 甲医学器材研究所诉乙医疗器械公司侵犯 其风湿治疗仪专利产品制造方法纠纷一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认定乙医疗器 械公司生产的风湿治疗仪侵犯了甲医学器 材研究所的专利权,判决责令乙医疗器械 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甲医学器材 研究所造成的损失。乙医疗器械公司不服, 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发现该案 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如何处理?
• 解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若干 意见》第202条。
《若干意见》
• 第202条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 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 审。
(二)重审、提审与再审的比较
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 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
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 [特别提示] 注意指令再审的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 第三十条 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 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 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 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大家好
第十四讲 再审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 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再行审理时所 适用的程序。
可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情形
• 民事案件经过一审 后,裁判因当事人 未在法定上诉期内 上诉而生效后,就 可能进入审判监督 程序。
• 民事案件经过第二 审程序审理并作出 裁判后,就可能进 入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wenku.baidu.com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 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2.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
•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的;
•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 销或者变更的;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监督程序
• 本讲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讲解,重点问题如下: • 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再审的程序; • 2.重审、提审与再审的适用; • 3.检察院抗诉的主体; • 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与范围; • 5。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 6.再审程序中对特殊程序问题的处理。
• 与第一审程序以及第二审程序相比 较,审判监督程序具有自己独特的 特点,其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 主要区别可以参见下表:
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
• 民事案件经过一审后 ,裁判因当事人未在 法定上诉期内上诉而 生效后——进入审判 监督程序
• ——(一审法庭再 审)——适用普通程 序——裁判——上诉;
•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 决、裁定发生法律效 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 项、第三项、第十二 项、第十三项规定情 形的,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 内提出。
•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再审:
•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
(一)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程序
• 因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不同,其提起审判监督 程序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8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