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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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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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法2015全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

第十四章普通程序练习题及答案1. 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

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个裁判? ( )A. 诉讼终结的裁定B. 驳回起诉的裁定C. 不予受理的裁定D.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起诉条件。

2.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_田某成为适格被告[解析]本题考查起诉的法律效果。

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4.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5.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6.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7. 常年居住在 Y 省 A 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民诉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改条文对照

民诉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改条文对照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 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如有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新增)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 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 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新增)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 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 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证明鉴定人身份。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 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程序、 妨害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行为。 1、必须是已经实施并且妨害了民事诉 讼行为。 2、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 2. 违反法庭规则 ,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 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阻碍人民法 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 4. 有义务协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 不履行协助义务。

3. 意见第 101 条:不动产或特定的动 产特定的动产指的是车、船、航空器, 这些财产怎么保全,查封扣押可以。 房子住着不能查封扣押,采取扣留财 产证照,通知房管局如果转移产权, 不要给他办手续,也就保全住了。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1、《民事诉讼法》93条第三款,申请人 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第95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 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内经法院同意撤 回申请。 4、财产保全的原因已经不存在
4.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材料、 生产工具货款的。 6.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 赔费的。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1. 申请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2. 要经过开庭 3. 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根据不 同的情况可以要他提供担保 4. 先予执行裁定是不能上诉的
4. 意见第 105 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 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 权的,人民法院 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 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 存财物或价款。 5. 财产保全,保全的是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是案外人的,不允许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三、第一百七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百七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最新整理)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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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 -14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 -14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
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四、抗诉的程序 1、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 法院提起。 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 〔民诉第188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
〔裁定〕; 3、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
一的〔证据原因有关〕,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 4、不能抗诉的情形 ①调解的案件;②解除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判决;③先予执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一、概念 再审,指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
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 动。 再审程序,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 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谭兵: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江伟:是先后有序的两种不同程序 杨荣新: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一局部
定。适用于: 5. 第一,提审或者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中发现原一
审、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6. 第二,原一审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
当事人,经调解不成。
四、再审案件的调解
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 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 撤销。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附: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附:修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 (4)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4)第二章管辖 (6)第三章审判组织 (10)第四章回避 (11)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13)第一节当事人 (13)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15)第六章证据 (17)第七章期间、送达 (21)第一节期间 (21)第二节送达 (22)第八章调解 (24)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25)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7)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30)第二编审判程序 (30)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30)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30)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33)第三节开庭审理 (35)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38)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40)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42)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44)第一节一般规定 (44)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45)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46)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7)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8)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48)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49)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49)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54)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55)第三编执行程序 (56)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56)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59)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61)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65)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66)第二十四章管辖 (67)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68)第二十六章仲裁 (69)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71)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完美排版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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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在中国,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 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 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 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第三节 待证事实
一,待证事实的概念
待证事实,又称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明主 体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二,待证事实的范围
待证事实的范围,是指哪些事实属于待证事实. 作为待证事实的事实应当是: 作为待证事实的事实应当是: (1)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实,包括与案件的实体 问题和程序问题有关的事实,与案件事实无关的 事实不是待证事实; (2)是双方当事人有争执的事实.民事诉讼是解决 纠纷的,法院作出判决,需要对有争议的事实予 以确定,无争议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证明,因此 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不属于待证事实; (3)是法律上未免于证明的事实.基于一些公理和 常识,法律上规定一些事实不需要证明,这些事 实不属于待证事实.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一,证据的概念
我们认为,基于目前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有必 要对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1. 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 实; 2. 证据材料,则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收集到欲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待证事实主要包括下列几个 方面: 1.当事人主张的具有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事实. 1.当事人主张的具有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上意义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上意义的事实. 3.证据事实 3.证据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 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程序、 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程序、 妨害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行为。 1、必须是已经实施并且妨害了民事诉 讼行为。 讼行为。 2、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 3、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 理由拒不到庭。 2. 违反法庭规则 ,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 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阻碍人民法 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 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 4. 有义务协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 有义务协调查、 不履行协助义务。 不履行协助义务。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概念 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 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民事审判 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审判活动和 执行活动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执行活动的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意义 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2、保障法院顺利完成审批和执行工作; 保障法院顺利完成审批和执行工作; 3、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和法院权威。 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和法院权威。
4.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材料、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材料、 生产工具货款的。 生产工具货款的。 6.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 追索恢复生产、 赔费的。 赔费的。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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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以甲公司起诉证据不足为 由裁定不予受理,其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 的规定以及《证据规定》第1条的规 定,原告起诉时应提供符合起诉条 件的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说,原告 起诉需要有起诉证据,但法律对起 诉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足的状态, 证据充足是对当事人胜诉的要求。
4.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的区别 起诉证据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应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据;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 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 意男方提起的离婚请求,法院依然可以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 离婚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 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 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 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 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不予受理的情形

《民诉法》第124条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A.
B.
C.
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的有哪些( BD ) 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 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又起诉的 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 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 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 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答案:B

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两种情况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 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 民诉法124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 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予受理。 例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 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 处理

(5)有仲裁协议法院仍有权受理当 事人一方的起诉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215条、216条 《仲裁法》第26条
(6)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 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 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司法解释》第219条》

《司法解释》第248条 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 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

2008年4月,甲诉乙给付赡养费一案 由某市C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确定 乙每月给甲赡养费200元。2014年8 月,甲又到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500元。对 于甲的这一行为,C区法院应当如何 处理?
(7)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 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 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注意:离婚案件另一应该受理情形: 《婚姻法》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的,法院应当受理。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 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 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 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 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 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 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 确的( )
A.
B.
C.
D.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 的起诉应当受理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 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 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 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 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 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 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民事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 被告: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0000元整; 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日期 附:

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对案件予 以立案审理的审判行为。
“一事”即诉讼标的,也就是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
“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 《司法解释》第247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 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 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 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 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 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 式参加诉讼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 裁定不予受理 直接退回起诉 劝其撤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
D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应当受理的情形 “一事不再理”即某个民事实体法 律关系已经在法院诉讼或者已经由 法院作了判决,当事人就不能再次 起诉了。
A.
B.
C.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2006年1月陈某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离婚,诉 讼中又撤销,2个月后陈某再次起诉离婚,但 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王某与谢某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某要求 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 玩耍,被 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 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 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某却因身有 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 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A.
B.
C.
D.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 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 春费”5万元 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 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 婚 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 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 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 合同 ABC

A. B. C. D.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 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 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 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 明,但主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 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 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B )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3.权利的可诉性与可保护性的区别 《民诉法》第123条 人民法院应当 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 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 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 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的条件(民诉法119条) 原告适格 被告明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规定
理解起诉的条件应注意几个问题
1.原告应当适格 原告的适格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不适格,该起 诉从程序上是不符合条件的,人民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2.被告要明确 《司法解释》第209条 原告提供 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 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 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 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 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受理。
区别 适用文书
不予受理 裁定
驳回起诉 裁定
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
适用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诉 针对文书可上 讼权利 诉,申请再审
针对案件可再 起诉 上诉期 10日
实体审查后 同前
针对案件不可 再起诉 15日
同前
同前 10日
适用条件 不符合受理条 不符合受理 丧失实体胜诉 件 条件 权 适用机构 立案庭 审判庭 审判庭
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主要内容
起诉的条件
“一事不再理”
按撤诉处理、延期审理、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缺席判决的不同情形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程序的完整性 广泛的适用性
特点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 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 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起诉的法律效力

胜诉证据则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 到法院支持所依据的证据。胜诉证 据要符合法律关于证明标准的要求 即当事人需提供足以使法院形成其 诉讼请求成立的内心确信的证据。
(三)起诉的方式
书面 口头
起诉状的内容包括:
①当事人基本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诉法》第121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 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 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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