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税务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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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龙集团税务管理框架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一、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二、税务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

(3、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

(4、组织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并促进实施;

(5、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

(6、收集最新税务信息,并向各子分公司传达;

(7、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2、子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2、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3、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4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5、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工作

1、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2、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

3、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由各公司对税务问题进行自查,并向集团公司提交自查报告后,根据集团批示要求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后,方能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工作

1、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

2、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结合集团公司公布的行业税负信息平衡本公司的税负,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

3、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

4、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以书面形成上报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机构,并按照集团公司意见进行调整。

(三、纳税申报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要求及时间要求执行纳税申报流程。严历禁止出现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纳税申报而被税务机构处罚的事件发生;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

2、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

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3、购进发票除预付第一笔款时可以不要求取得发票,支付第二笔款项时必须取得进项发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导致不能按期抄报税影响当期纳税的情况。

(五、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工作

1、子公司应建立税务信息收集制度,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当期税务信息;

2、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

3、各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资料,包括:税务报表、纳税申报

报、销售发票(存根联、进项发票(抵扣联等相关税务资料;

4、各公司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5、各公司对每次国、地税稽查的资料要专项整理归档,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

相关检查单据、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提取的附件资料,本单位提出的解决办法及相关报告、附件、说明等均需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出具目录、加具封面归档保管,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6、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六、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工作

1、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

2、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集团本部及各公司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

4、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

5、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

6、各单位需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3家以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

(一、税务审计工作

1、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如需由各子公司单独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专项审计的,各子公司应将3家以上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2、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

3、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工作

1、各级税务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或税务稽查,各公司税务管理负责人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并详细阐述本次税务检查的人员安排、资料准备、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等工作组织情况;

2、各公司在对纳税检查帐册等相关财务资料进行统一梳理、弥补并解决了本单位已存在的税务问题,经本单位税务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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