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出台背景及理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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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 阐述 各 自的 立 法 主 张
关 键 词 : 权 法 ; 法 背 景 ; 有 财 产 ; 权 利 的保 护 ; 度 创 新 物 立 公 私 制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0 2 —2 50 17 —1 8 2 1 ) 10 8 —2
要 的 财 产 权 , 债 权 、 识 产 权 等 其 他 财 产 权 不 同 , 权 的 与 知 物 客 体 主 要 是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 不 动 产 指 土 地 以 及 建 筑 物 等 土 地 附 着 物 ; 产 指 不 动 产 以 外 的 物 , 括 能 够 为 人 力 所 控 制 动 包 的汽车 、 火车 、 飞机 、 轮船 和电 、 、 气 光波 、 磁波等物 。 物 权 法 是 规 范 民 事 财 产 关 系 的 基 本 法 律 , 整 因 物 的 调
法 中最 典 型 的 私 权 , 以在 高层 之 间 , 者之 间 , 众 之 间 , 于 公 民的 私 权 利 的保 护 , 家 的 公 有 财 产 的 保 护 等 , 者 之 间 所 学 民 关 国 两 的 关 系 和界 限 等 种 种 问 题 , 引起 了反 复 的 讨 论 。 有 许 多 重 大 方 面 的 争 议 问 题 难 以取 得 一 致 意 见 , 引发 众 多 的 民 众 和 学 者 纷
的 内 容 包 括 五 大 部 分 : 体 编 、 同 编 、 权 编 、 权 编 和 责 主 合 物 债 任 编 。法 律 条文 至 少 要 超 过 1 0 00条 。为 了 实 现 立 法 目 标 , 必 须 早 日制 定 《 权 法 》 为 此 ,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专 物 。 全 门 成 立 了 以粱 慧 星 、 利 明 为 首 的 两 个 课 题 小 组 , 事 《 王 从 物 权 法》 的起 草 工 作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国先 后 制 定 了 不 少 市 我
学 角 度 分 析 , 果 支 付 高 工 资 , 人 单 位 对 劳 动 者 需 求 量 必 所 在 的 行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 业 岗 位 对 求 职 者 的 自身 素 如 用 职 质和能力的要求等 。 然 会 减 少 。就 业 形 式 本 来 就 是 供 给 远 远 大 于 需 求 , 果 一 如 味 的 要 求 高 工 资 不 仅 会 更 加 的 凸 显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而 且 还 3 1 2 构 建合 理 的 知 识 结 构 .. 会 出现“ 币驱逐 良币” 劣 的现 象 。 即用 人 单 位 宁 愿 雇 佣 那 些 大 学 生 应 该 根 据 职 业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具 体 要 求 , 已 有 将 只 要 求 工 作 而 不 要 求 高 工 资 的农 民工 去 从 事 那 些 简 单 的 劳 知 识 科 学 地 重 组 , 构 合 理 的 知 识 结 构 ,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知 建 最 动 而 不 愿 意 雇 佣 那 些 要 求 高 工 资 的 大 学 生 们 , 无 形 中 又 识 的 整 体 效 能 。 这
N O 1, .2 201 0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eId s y n r
21 0 0年 第 2 期 1
物 权 法 出 台背 景 及 理 论 问题 研 究
赵 宇
( 北 经 贸 大 学 , 北 石 家庄 0 0 6 ) 河 河 50 1 摘 要 : 权 法 的 出 台 甚 为 艰 难 , 经 1 物 历 4年 的修 改 , 8次 提 交 审 议 , 于 在 2 0 终 0 7年 3月 第 十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以 高 票 通 过 。在 我 国 的 立 法历 程 中 , 来 没 有 那 部 法律 如 物 权 法 般 引 起 如 此 大 的 争 议 , 国是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国 家 , 权 法是 民 从 我 物
l 物 权 法 的 立 法 背 景
按照 国家立法规划 , 2 1 到 0 0年 , 国要 出 台 《 法 典 》 我 民 ,
所 谓 物 权 是 指 自然 人 、 人 直 接 支 配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法
目标 是 基 本 建 成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 法 典 》 的 权 利 , 括 所 有 权 、 益 物 权 和 担 保 物 权 。 物 权 是 一 种 重 《民 包 用
《 权法 》 时 1 物 历 4年 , 8次 提 交 审 议 。 围 绕 物 权 法 的 诸 场 交 易 规 则 , 时 十 分 关 注 财 产 的 归 属 和 利 用 问 题 。物 权 同 多争论 , 在 全 国“ 会” 得 以平息 。20 终 两 上 0 7年 3月 1 日 , 6 在 十 届 全 国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物 权 法 》 高 票 获 得 通 过 , 《 以 自
20 0 7年 1 O月 1 日起 施 行 。
法 破 了我 国立 法 的 记 录 , 立 法 史 上 审 议 次 数 最 多 的 一 部 是
法 律 , 1 公 开 向社 会 征 求 意 见 的法 律 之 一 。 是 2部
2 物 权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业的可能性 。 3 2 改 变 就 业观 念 .
3 2 1 主 动 出 击 . .
3 从大学生 自身角度浅折解决毕业即失业状况的对策
梁 启 超 在 《 年 中 国 说 》 写 道 :少 年 智 则 国 智 , 年 少 中 “ 少 富则 国 富 , 年 强 则 国 强 , 年 独 立 则 国 独 立 , 年 自 由 则 少 少 少 国 自由 , 年 进 步 则 国进 步 , 年 胜 于 欧 洲 , 国 胜 于 欧 洲 , 少 少 则 少 年雄 于 地 球 , 国雄 于地 球 。 则 ” 大 学 生 是 祖 国 的 未 来 , 祖 国 的 希 望 。 庞 大 的 大 学 生 是 失 业 群 体 必 然 会 引 致 很 多 的 社 会 不 安 全 因 素 , 成 社 会 的 造
关 键 词 : 权 法 ; 法 背 景 ; 有 财 产 ; 权 利 的保 护 ; 度 创 新 物 立 公 私 制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0 2 —2 50 17 —1 8 2 1 ) 10 8 —2
要 的 财 产 权 , 债 权 、 识 产 权 等 其 他 财 产 权 不 同 , 权 的 与 知 物 客 体 主 要 是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 不 动 产 指 土 地 以 及 建 筑 物 等 土 地 附 着 物 ; 产 指 不 动 产 以 外 的 物 , 括 能 够 为 人 力 所 控 制 动 包 的汽车 、 火车 、 飞机 、 轮船 和电 、 、 气 光波 、 磁波等物 。 物 权 法 是 规 范 民 事 财 产 关 系 的 基 本 法 律 , 整 因 物 的 调
法 中最 典 型 的 私 权 , 以在 高层 之 间 , 者之 间 , 众 之 间 , 于 公 民的 私 权 利 的保 护 , 家 的 公 有 财 产 的 保 护 等 , 者 之 间 所 学 民 关 国 两 的 关 系 和界 限 等 种 种 问 题 , 引起 了反 复 的 讨 论 。 有 许 多 重 大 方 面 的 争 议 问 题 难 以取 得 一 致 意 见 , 引发 众 多 的 民 众 和 学 者 纷
的 内 容 包 括 五 大 部 分 : 体 编 、 同 编 、 权 编 、 权 编 和 责 主 合 物 债 任 编 。法 律 条文 至 少 要 超 过 1 0 00条 。为 了 实 现 立 法 目 标 , 必 须 早 日制 定 《 权 法 》 为 此 ,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专 物 。 全 门 成 立 了 以粱 慧 星 、 利 明 为 首 的 两 个 课 题 小 组 , 事 《 王 从 物 权 法》 的起 草 工 作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国先 后 制 定 了 不 少 市 我
学 角 度 分 析 , 果 支 付 高 工 资 , 人 单 位 对 劳 动 者 需 求 量 必 所 在 的 行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 业 岗 位 对 求 职 者 的 自身 素 如 用 职 质和能力的要求等 。 然 会 减 少 。就 业 形 式 本 来 就 是 供 给 远 远 大 于 需 求 , 果 一 如 味 的 要 求 高 工 资 不 仅 会 更 加 的 凸 显 供 大 于 求 的 局 面 而 且 还 3 1 2 构 建合 理 的 知 识 结 构 .. 会 出现“ 币驱逐 良币” 劣 的现 象 。 即用 人 单 位 宁 愿 雇 佣 那 些 大 学 生 应 该 根 据 职 业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具 体 要 求 , 已 有 将 只 要 求 工 作 而 不 要 求 高 工 资 的农 民工 去 从 事 那 些 简 单 的 劳 知 识 科 学 地 重 组 , 构 合 理 的 知 识 结 构 ,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知 建 最 动 而 不 愿 意 雇 佣 那 些 要 求 高 工 资 的 大 学 生 们 , 无 形 中 又 识 的 整 体 效 能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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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eId s y n r
21 0 0年 第 2 期 1
物 权 法 出 台背 景 及 理 论 问题 研 究
赵 宇
( 北 经 贸 大 学 , 北 石 家庄 0 0 6 ) 河 河 50 1 摘 要 : 权 法 的 出 台 甚 为 艰 难 , 经 1 物 历 4年 的修 改 , 8次 提 交 审 议 , 于 在 2 0 终 0 7年 3月 第 十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以 高 票 通 过 。在 我 国 的 立 法历 程 中 , 来 没 有 那 部 法律 如 物 权 法 般 引 起 如 此 大 的 争 议 , 国是 社 会 主 义 公 有 制 国 家 , 权 法是 民 从 我 物
l 物 权 法 的 立 法 背 景
按照 国家立法规划 , 2 1 到 0 0年 , 国要 出 台 《 法 典 》 我 民 ,
所 谓 物 权 是 指 自然 人 、 人 直 接 支 配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法
目标 是 基 本 建 成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 法 典 》 的 权 利 , 括 所 有 权 、 益 物 权 和 担 保 物 权 。 物 权 是 一 种 重 《民 包 用
《 权法 》 时 1 物 历 4年 , 8次 提 交 审 议 。 围 绕 物 权 法 的 诸 场 交 易 规 则 , 时 十 分 关 注 财 产 的 归 属 和 利 用 问 题 。物 权 同 多争论 , 在 全 国“ 会” 得 以平息 。20 终 两 上 0 7年 3月 1 日 , 6 在 十 届 全 国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上 ,物 权 法 》 高 票 获 得 通 过 , 《 以 自
20 0 7年 1 O月 1 日起 施 行 。
法 破 了我 国立 法 的 记 录 , 立 法 史 上 审 议 次 数 最 多 的 一 部 是
法 律 , 1 公 开 向社 会 征 求 意 见 的法 律 之 一 。 是 2部
2 物 权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业的可能性 。 3 2 改 变 就 业观 念 .
3 2 1 主 动 出 击 . .
3 从大学生 自身角度浅折解决毕业即失业状况的对策
梁 启 超 在 《 年 中 国 说 》 写 道 :少 年 智 则 国 智 , 年 少 中 “ 少 富则 国 富 , 年 强 则 国 强 , 年 独 立 则 国 独 立 , 年 自 由 则 少 少 少 国 自由 , 年 进 步 则 国进 步 , 年 胜 于 欧 洲 , 国 胜 于 欧 洲 , 少 少 则 少 年雄 于 地 球 , 国雄 于地 球 。 则 ” 大 学 生 是 祖 国 的 未 来 , 祖 国 的 希 望 。 庞 大 的 大 学 生 是 失 业 群 体 必 然 会 引 致 很 多 的 社 会 不 安 全 因 素 , 成 社 会 的 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