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用罐装生石灰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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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烧结用罐装生石灰合同主要条款

一、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CaO≥78.00%(雨季:CaO≥76.00%)、SiO2

≤5.00%;粒度0-3mm,粒度大于3mm的部分不超过10%。雨季:指每年的6月20日至9月10日。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烧结罐装生石灰仓库,费用由卖方负担,汽车发车后卖

方必须报知买方,随车带运输小票一式四份,并派专门业务人员通知到买方各相关部门,以便买方查收。3、卖方必须合理安排车辆,保证白天和夜晚均匀到货。

三、损耗:实物一律不计损耗。

四、包装标准:罐车整车散装,全程密封良好,不得混有杂物。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质量以买方检验为准,以买方罐装生

石灰仓底取样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卖方随货附质保书,复验有异议时以买方为准。

六、价格及加减价有关规定:

1、价格以CaO≥78.00%(雨季CaO≥76.00%)、SiO2≤5%为基准,价格为含税包到价***元/吨(大写

***元/吨),税率17%,一票结算。

2、考核:

2.1 质量考核:

2.1.1 非雨季期间:

2.1.1.1 当78%>CaO≥76%时,以78%为基准,CaO含量每降低1%降价10元/吨;当76%>CaO

≥70%时,以76%为基准,CaO含量每降低1%降价25元/吨;当CaO<70%时,执行0价格;

CaO含量不足1%部分舍去。

2.1.1.2 当SiO2>5%时,以5%为基准,SiO2含量每上升0.1%降价3元/吨,SiO2含量不足0.1%

的部分四舍五入。

2.1.2 雨季期间:

2.1.2.1 当76%>CaO≥70%时,以76%为基准,CaO含量每降低1%降价25元/吨;当CaO<70%

时,执行0价格;CaO含量不足1%部分舍去。

2.1.2.2 当SiO2>5%时,以5%为基准,SiO2含量每上升0.1%降价3元/吨,SiO2含量不足0.1%

的部分四舍五入。

2.2 粒度考核:粒度大于3mm的部分超过供货量的10%时,超出部分在质量考核基础上降价50

元/吨,粒度如未检测按合格结算。

2.3质量整改考核:该合同期内,因质量不合被停进扣罚500元/次(以鑫跃出具的质量整改或停进

通知单为依据),同时买方有权增加新卖方供货并占据该仓,一旦买方增加新卖方供货并占据该仓,在没有其他卖方退出供货或该仓没有供货量缺口前,卖方不能重新供货。

2.4 供货量考核:

2.4.1 以一旬(一个自然月三旬)为一个计算周期,以旬总供货量除以4计算出4个仓该旬单仓平

均供货量(旬单仓平均供货量以字符n表示);当卖方旬单仓供货量<n-n×5%时,以n-n×5%为基准数(四舍五入取整),每少1吨扣款20元;当卖方旬单仓供货量>n+n×5%时,以n+n×5%为基准数(四舍五入取整),每多1吨奖励10元;卖方旬供货量不足1吨时四舍五入取整。如供货在旬中间启动或停止,则按供货天数折算旬供货量。

2.4.2 当供货量出现紧张时,买方有权对卖方供货量进行阶段性考核,具体考核条款双方签订补充

协议,卖方拒不签协订议的,买方有权不予以结算;因卖方供货量不足,致使所包罐装生石灰仓位空仓或连续3天低于半仓的,买方有权增加新供应商取代卖方。

2.4.3 因卖方供货量不足影响生产时(以石钢公司生产信息日报表为依据),考核当日及前2日供货

量;以225吨/日供货量为基准,卖方供货量每少1吨扣款100元,卖方供货量每多1吨奖励50元;卖方日供货量不足1吨时舍去。

2.4.4 卖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责令同类企业全停产等)影响正常供货时,应提前5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视情况可免于考核。

2.5以上所有考核分别计算,扣完为止。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无误,卖方提供合格发票后付款,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

八、违约责任:1、卖方应保质保量按时供货。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

证金。2、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储存足够1个月供货量的原料石灰石和燃料煤储存及5天供货量的原灰。在雨雾雪天气来临前,5天供货量的原灰应储存到买方厂区周边,以备应急加工供货(或提前增派车辆,在买方厂区外以重车形式储存3天以上使用量的罐装生石灰)。没有按要求储存的,买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3、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作退货处理,费用卖方自理。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直接损失,同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1、所有送货车辆各项年检必须合格,罐车窥孔盖必须采用外压式锁紧装置且装备

固定环,驶入买方厂区须严格遵守买方《送货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本合同有效期限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卖方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合同数量买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增减。3、本合同履行完毕卖方未发生违约情形买方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买方检修、限产、停产等情况需调整供货量、业务范围、结算费用、合同有效期等合同事项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4、卖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买方将向卖方追偿当批货值2—3倍经济补偿5、买卖双方签订的《烧结用罐装生石灰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投标方(章):招标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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