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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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除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即发现、即报告、即除治、即验收”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以基层林站(林场)为单位实施,由各林站(林场)聘请当地民工对各辖区的疫木实施科学除治,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使我县疫情发生面积和枯死木数量逐年双下降。
二、除治范围
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山场,以及病害发生山场向外延伸2000米的山场。
三、时间安排
1、按照“即死即清”的原则进行常年单株清理,疫木除治按规范进行。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疫木的高发期,对疫木进行集中清理、伐桩施药和覆盖、松材和枝桠归堆烧毁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全面伐除林间枯死松树,使用手工锯伐或油锯采伐,严禁使用斧头。
2、清理采伐的伐桩不得高于5cm,且必须于当天浇洒线虫清药液后用薄膜及土完整覆盖,土层厚度必须达到20cm 以上,伐桩除害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3、常年单株清理疫木产生的松材、枝桠、梢头和集中清理期产生的疫木梢头和1cm以上的松枝等必须于当天清理干净,运至山脚或林中空地进行全部烧毁,烧毁率必须达到100%,严禁运下山作柴火或其它用途;集中清理期产生的需利用的疫木松材要按疫木安全利用程序送往“xx公司”等经省林业厅批准许可的安全利用疫木加工企业。
4、除治工作前,必须做好防火安全保障工作,焚烧点需有基层林站(林场)人员现场监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无隐患、无火情发生。
五、施工及验收
1、各基层林站(林场)要加强对疫区山场的巡查,发现枯死木后立即上报区森防站,经森防站确认后,再由基层林站(林场)聘请当地民工及时进行疫木清理。
2、除治清理完成后林站(林场)立即进行质量初验,并开具初验单,初验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各基层林站(林场)每半月向森防站上报一次除治进度和数量、小班图,森防站视除治数量定期或不定期对除治质量和数量等内容进行抽查、核查,并每月会同基层林站(林场)除治人对当月疫木除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当场签认验收合格单,分三联,一联由区森防站保管,二联基层林站(林场)保管,三联除治人保管,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年度除治期结束后,由森防站、基层林站(林场)、除治人对除治质量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对每月签认验收单数量进行汇总确认,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六、经费安排
除治期结束验收后,以每株50元的包干价(包括因疫木除治工作而产生的各类规费及各类林农林权补偿)按年度
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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