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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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提高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工作人员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二条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街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咨询办事或反映(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应以热情的态度,对提出的应办的有关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三条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科(室)为首问首办责任科(室),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热情,坚持原则,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2、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3、增强责任,注重效果,服务规范,方便群众。

4、敬业爱岗,忠于职守,遇事必管,办事彻底第二章首问首办责任制具体程序及标准第五条首次接待来人及业务办理1,接待业务办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不拖,不敷衍。

2,来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

第一接待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第一接办人对接办工作负全部责任。

接办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

3,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办责任人应当在限定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职责以外的要介绍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想方设法协调或联系,直至完成接办任务。

4,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

5,各科室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工作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6,设立首问首办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内外监督。

第六条首问首办举报事项1,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对署名举报的线索,受理者应对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利益。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实践--___“___”重要思想,根据县委茶发[___]__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首问责任制,就是基层和群众到各级机关来咨询或办事,机关里第一位被问的同志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托、刁难;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部门或科室,向有关责任人交待或衔接好。

如果责任人不在办公室,应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向责任人转告并帮办。

我局担负着全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是政府的窗口,代表政府的形象,切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建立高效、廉洁、务实机关作风的重要环节,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践--___“___”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___,务求取得实效。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1、建立首问登记制度各单位、站室都要设立首问登记本。

记录发问人姓名、单位及住址,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发问事由,被问人姓名,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记录要实在准确。

2、建立首问接待制度各单位、站室要安排专人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和基层办事的同志,能够事事有人接待,有人办理,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减少办事的环节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3、建立首问承诺制度为到本单位办事的基层单位的同志和群众早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按照有关规定能办的事应当马上办,不准延误、推托,更不允许刁难、索要。

对按规定才能办的事,要指导和帮助对方按要求做好具体准备,承诺具体时限,帮助把事情办结好。

4、建立考核制度把接待、登记、衔接、督促、办事等全过程纳入考核范畴。

要比谁的接待态度好,比谁办事进度快,比谁的办事效果好,把首问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建立保障监督制度要通过张榜,文件或通报,会议等形式,定期公布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在机关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___电话,接受基层和群众对执行首问责任制的监督。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来我中心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循认真负责、热情周到和不得推诿的原则,决定在中心各窗口实行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即为县行政服务中心首问首接责任人。

二、首问首接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

不属于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首接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科室或具体承办窗口。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科室或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五、对违反首问首接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首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
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内容。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

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既包括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针对领导干部辞职,《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但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首问责任制是一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建立高效、廉洁、责任明确的政府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满意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有效落实好这一改革举措,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民生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问题零容忍、效果零失误。

(二)加强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首问责任,履行好推动首问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统筹协调各类资源,优化首问责任制的支撑条件,确保制度执行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有效推进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地。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工作机制1. 完善工作流程:对各级政府涉及民生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制定明确的接待、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问题能够顺畅、高效地得到解决。

2.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问题投诉监督机制,设立投诉受理中心,健全投诉受理、调查核实、督办处理等环节。

3. 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各级政府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畅通、共享互通。

4.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政府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1. 完善培训机制: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强首问责任制意识培训,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服务意识。

2. 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对履职扎实、问题处理及时高效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首问责任制的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提高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1. 推动政务大数据建设: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资源整合,建立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2. 加强网络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办理政府事务。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类别】房地产/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建住房[xx]145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建设部【发布日期】xx.08.24【实施日期】xx.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61236【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住房[xx]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为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城镇房屋拆迁健康有序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我部制定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实施。

xx年八月二十四日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管理规范化的基本目标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通过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水早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拆迁当享人合法权益。

二、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一)拆迁管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要求1.健全管理机构。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政、企分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拆迁管理岗位设置明确,职责清晰。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拆迁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已制度化、经常化。

【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

【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键字】制度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精神,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务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首问首办责任人:凡是每一次接待或接听服务对象办理、问询相关事宜,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第一位承接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热情主动、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接待服务对象。

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推脱首问责任。

第四条:首问首办责任制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

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去向,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上班期间的去向、接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办理服务对象来本单位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二)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电话;(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四)负责解答来人(来电、来信人)询问的有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所以问题。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文明礼貌;一次性说清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向来人(来电、来信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来信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和记录。

做到办事认真负责,记述情况清楚准确。

(三)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给来人(来电、来信人)说明情况或办理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办理。

(四)来人(来电、来信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接待人应及时联系负责该事项的经办人员转为首办。

或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在不涉及涉密资料的情况下)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穗开管办[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0〕10号)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3月8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萝岗区政府1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企业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供高效、优质、公开、廉洁的行政服务,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萝岗区政府(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区政府)设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是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入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性收费等事项;(二)联络、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审和窗口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三)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受理项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定期评比;(五)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六)督促协调入驻中心的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析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七)制定与实施中心管理运作的具体制度;(八)为公众提供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和咨询;(九)提供中心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十)政府决定由行政服务管理中心行使的其他工作职责。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杨梅山镇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健全有关办事及工作制度,营造宽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实现我镇经济的快速崛起,为创先争优夯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意识,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杨梅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内容及要求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做到人人熟知“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遵守“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自觉执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一)岗位责任制1、按年初党委政府的分工,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2、岗位责任人必须完成属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承担本岗位的职责和责任。

3、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任务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教育、二次调离本岗位,作待岗处理。

4、如岗位责任人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岗位责任人的纪律、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1、有关人员来镇办事,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转发你们,我委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学习,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落实好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甲乙双方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危大工程的管理,抓好住宅项目质量控制;在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曝光。

二、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我市作为省的试点城市,请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协调协会内做的好的企业,开展《手册》试点工作。

各试点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手册》进一步细化,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手册相结合,制定可操作、简洁明了、易执行的实施手册,进一步推广全市。

三、请各区住建局协调辖区内现场施工做的好的工地或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在全区进行推广。

四、各牵头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试点单位名称报我委;从2019年1月开始,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试点成果报我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1月13日——结束——。

首问首办制度

首问首办制度

首问首办制度为保证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本局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行为时,首位接听电话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或直接接收来文、接待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应该以主动热情的态度,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本局以外的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工作人员以来访、来文、来电、来函等方式到县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时,本局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论所问事项是否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都必须首先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该事项得到及时、高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文、来函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办责任制是指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本局工作股室)、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划分对接洽事务进行及时、认真、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按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业务分工,具体负责解答、办理该事项的人员、股室)为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股室)。

四、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合作才能办理完毕的交叉业务,由主办股室)负责牵头办理,主办股室)为首办责任股室),协办股室)为第二责任股室)。

五、首问责任人责任: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语言文明,耐心听取来访、来电人员陈述,并做好记录,在了解来访、来电人员所问事项后,自己能够解答或办理的应该即时解答或办理,自己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事项要根据股室)职能,及时负责告知并引荐到首办股室)和首办人员,待当事人与首办股室)接洽后方可离开,若首办股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要如实告之原因和确切的联系方法,并将所办事项及时交办到首办股室)。

六、首办责任人责任: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股室)应态度谦和,热情接待,主动问其来访事由,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2023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3年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一、背景首问责任制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问题和事故时,首先由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减少问题扩大化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方法,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过于重叠、推诿扯皮等问题,提升政府办事公信力和民众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2023年底前,全国行政机关全面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常态,实现问题解决效率的显著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措施1. 完善制度体系(1)制定首问责任制实施指南,明确首问责任的工作范围、要求和责任分工。

实行“谁执法谁负责、谁发现谁解决”的原则,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

(2)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反馈和整改落实机制,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3)建立问题督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首问责任的监督力度。

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 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和能力(1)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加强对行政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鼓励行政人员与社会各界广泛互动,增强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通过参观学习、交流对接等方式,提升行政人员对社会问题和民众需求的了解和理解。

(3)建立行政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将首问责任的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对履职不力的行政人员进行问责和约束。

3. 制定激励措施(1)建立奖惩机制,对首问责任履行优异的行政机关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

(2)开展政府服务满意度调查,将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大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实施保障1. 增加投入,确保实施的扎实推进。

政府应加大财力投入,确保首问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奖励和激励等方面。

2. 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违法建设认定及查控责任主体(一)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含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

(二)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签订年度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

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追究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和园林等部门是查控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规划、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出租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的协作责任部门。

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四篇)

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四篇)

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聘用试用期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1、办事人来我公司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公司其他部室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部室,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部室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公司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公司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首问责任制制度范文(二)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外来人员来公司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

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属于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联系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

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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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
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人[2009]76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07
【实施日期】2009.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人[2009]769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7日广州市建委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建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建委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建委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机关处室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建委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建委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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