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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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
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8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
系统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