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
企业标准参与的途径
企业标准参与的途径?
答: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导制定:企业可以牵头主导国家标准的制定。
这只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以及立项申请书等待立项审核。
但是国家标准立项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通过率通常只有50%左右。
除了标准的制定意义和适用范围,企业的资质、技术实力、项目对国家资源、科学技术成果、经济效益、安全和人民健康、消费者利益、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也会被全面考察。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必须要保证标准质量,同时也需要注意,在审查时,需TC委员一定比例的人数同意通过。
2. 参与制定:企业可以作为参与单位加入已有的标准制定项目。
参与的方式可以是资助标准的起草工作,也可以是派遣技术人员参与标准的编写和修订。
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标准制定,企业都需要在本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和产品影响力,以及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标准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性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兴优势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供给更加充足。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XX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XX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XX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XX项以上,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要标准需求。
先进标准引领示范效益显著。
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创建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打造一批集标准研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标杆。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个。
争取创建X个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提升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1.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
鼓励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融入标准。
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690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690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我委连续四年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209家企业、483个标准奖补资金1.3亿元。
为全面了解奖补政策效果,听取意见建议,我委决定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2014年以来获得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奖补2次以上及2016年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个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调研内容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奖补政策效应情况;2. 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存在的瓶颈及主要困难;3. 进一步激励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形式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1.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本地区企业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问卷调查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后报送我委。
2. 我委将根据问卷调查情况赴部分市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相关企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 调研企业名单2. 问卷调查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1.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2.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2.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
2022 年全国各市各地区标准化补贴奖励整理,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地,详情如下。
(如有不足,欢迎补充)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广东省《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范围与区别概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范围与区别概述“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在我国,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
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2)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注:消防类标准中,除《通用规范》以外的工程建设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配套衔接的相关标准正在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和代号将遵行推荐性标准规则。
二、行业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例如:消防救援行业标准代号为“XF”、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为“AQ”、通信行业标准代号为“YD”、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
三、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
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三、支持企业成长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2•【字号】皖政〔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9日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充换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
为全面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推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体推进、适度超前。
运用系统思维,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态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构建覆盖全省、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突出企业主体,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统一平台、智能高效。
强化互联互通,建设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做好与“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的协同,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日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为推动三明市产业发展大招商实现大突破、招好商取得好成效,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一)鼓励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对获得省上认定的国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上认定的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积极鼓励和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
(二)鼓励投资氟新材料产业项目。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其中,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主导和参与制定 相关国际标准
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主题: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1】国际标准的制定对于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国家,如果能够在制定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或者积极参与其中,不仅可以提升自身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还能够推动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升级和质量改进。
在今天的全球化背景下,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发展优势的重要手段。
【2】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意味着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技术和实力优势,能够引领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向。
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国际关注度大的领域,如人工智能、5G通讯、新能源汽车等,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意味着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占据先机,能够更好地推动本国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3】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则意味着能够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为本国企业和产品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也是提升本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4】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已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
特别是在一些领域,如高铁技术、新能源技术、数字经济等,我国正逐渐在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是一个国家产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只有掌握了国际标准的话语权,才能更好地推动本国产业向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主导和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对于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作用具有关键性意义。
我国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主动争取话语权,为我国产业的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和发展机遇。
【7】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努力成为国际标准的主导者和积极参与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业实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真正站稳脚跟,赢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链上下协同联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汽车等。
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涵盖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产业链条,包括但不限于上游各类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系统及设备、新型基础设施、文化创意等与汽车生产应用密切相关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是指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等,以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等产业环节为核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专业化供应商、物流和金融服务机构等之间交互关联,形成的一种产业协同生态和集聚效应。
第四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应当坚持创新引领,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形成新型产业创新生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错位发展,突出产业发展优势,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产业布局;坚持产业链协同,培育形成新型整零关系;坚持开放发展,与长三角一体联动,广泛汇聚发展合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有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01•【文号】国质检标联[2009]383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激励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二00九年八月一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国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标准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请国内标准化等领域科学家、专家组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标准化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的专业评审工作。
第七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承担申报材料接收、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异议处理、申报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第三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二)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三)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四)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五)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由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亳政秘〔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6日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决策部署,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1.对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对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支持企业品牌品质提升。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皖政〔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做好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标准化法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的有机衔接;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省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中部一流、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努力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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