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中铁四局武广客运专线XXTJⅡ标项目经理部第三项目队

编制:

复核:

审核:

二00六年四月一十八日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保证措施

1.1. 基本要求

1.1.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1.1.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

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1.1.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1.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爆破工作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要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设警戒人员,预告、起爆、解除警戒应有明确规定。

1.1.5.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1.1.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1.1.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1.1.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线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一个爆破工依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记时导火索,记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记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1.1.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1.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电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米。

1.1.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1.1

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当班处理,及时上报现场领导,在洞口或警戒区域外设立明显警戒安全标志,并派专人值守警戒。

1.1.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铁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1.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两工作面距离接近20米(软岩为30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有人员误入危险区。

2.几种常用爆破

2.1炮眼爆破法

2.1.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1.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2.1.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2.2药壶爆破法

2.2.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2.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2.3裸露爆破法

2.3.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

2.3.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2.3.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2.4.深孔起爆法

2.4.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4.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2.4.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1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3.爆破器材运输

3.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另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3.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3.5.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中途停歇或遇雨时,应远离房屋、高压线、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