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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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6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首诊医生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村名或街名和门牌号。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二、疫情管理人员为网络直报责任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同时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要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在网络直报中遇到技术问题,立即与市疾控中心联系,及时解决,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三、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和保存工作,收卡后应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不得延误,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至少保留三年备查。
四、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限内上网直报,特殊或重大疫情要同时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时限:甲类2小时,乙类6小时,丙类12小时内。
五、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网络直报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开展测试及其他工作,绝对禁止在正式网站上进行练习、测试。
六、疫情管理员要积极与市疾控中心对所报疫情进行复核,每季度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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