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
传染病上报程序详解
传染病上报程序详解一、传染病上报程序的定义和目的传染病上报程序是指在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制度。
其目的是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评估疫情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二、传染病上报的类别和流程1. 传染病上报的类别传染病上报分为疑似病例报告和确诊病例报告。
疑似病例指临床表现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但尚无确凿证据证明其病因的患者;确诊病例指具有传染病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的患者。
2. 传染病上报的流程(1)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后,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传染病报告卡》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至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后,对病例进行审核,确定病例性质,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和相关信息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疫情分级管理原则,将病例信息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上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传染病上报的要求(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上报制度,明确上报职责和流程。
(2)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传染病患者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3)传染病报告卡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 传染病上报的注意事项(1)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3)做好传染病患者的隔离和治疗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传染病上报程序的实践与改进1. 实践案例以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例,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我国迅速启动传染病上报程序,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上报制度,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
《传染病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
《传染病上报程序及管理要求.》上报程序门诊医生将当日发现的传染病及时填写上报卡,将填写好的上报卡及时交给专科分诊护士,进行登记后送传染病网络直报出,每日6点半点以前。
(现开展阳性病人登记制度)病房经管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好传染病上报卡,由信息科当日收取,交医疗管理部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上报采取首诊负责制,凡是自己第一次诊疗的传染病病人,都必须填写上报卡。
科室要有登记制度(法定传染病登记、交接登记)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5种(其中艾滋病、非典、禽流感、肺炭疽按甲类管理)•丙类11种(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上报时限•甲类2小时;乙丙类24小时。
•传染病报告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流程是:接诊登记—→诊断→辅助检查→填卡→审核→录入。
病例分类病例分类•疑似病例。
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尿常规、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诊断时选择。
(7天内要确诊)•病原携带者。
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症状、体征时选择。
乙肝上报要求要求准确写清乙肝病人或乙肝携带者,病原学检查阳性,无肝功能异常填病原携带者,病原学检查阳性伴有肝功能异常,填写乙肝病人报告卡存在具体问题填报告卡不够认真,漏项多,合格率还需进一步的提高。
地址不详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漏报现象(明显减少)字迹不认真没有签名、没日期填卡要求(一)联上报卡填写要字迹工整,认真不能有漏项;系方式及地址填写要详细,市区要填写到小区楼、栋号门、牌号,团场要写到连队。
要写患者的电话号码,原则指病人发病时居住地,如单位、学校、建筑工地等有利于卫生防疫机构进行流行病调查;15岁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幼托儿童、上学学生要写清幼儿园名称和学校名称报告卡带“x”部分必须填写;详细、准确填写病例分类;(以阐述)订証报告的填写(填写错误、诊断错误、病人死亡时填写)一张报告卡只能填写1种传染病发病时间填写本次就诊时间诊断时间填写本次就诊确诊日期结核病的管理•流程(1)首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未得到有效执行,对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不够。
对策建议
完善报告系统
升级或重建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化、网络化 ,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准确性。
开展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报告培训,提 高其报告意识和能力。
加强信息审核
建立多层次的审核机制,确保报告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健全法律法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 理规定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11
目录
• 引言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 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 • 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监控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 案例分享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和效率,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供科 学依据。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提高报告质量。
引入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质量奖惩机制
奖励优秀报告人员
对在传染病信息报告中表现优秀的报告人员 进行表彰和奖励。
建立质量档案
为每个报告人员建立质量档案,记录其报告 质量情况。
处罚质量低下人员
对报告质量低下的报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或处罚。
式。
信息审核与上报
设立审核机制
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及时上报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将审核后的信息上报给上级疾控机 构。
建立上报制度
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信息上报职责,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信息分析与利用
数据挖掘与分析
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对上报的传染病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找 出流行规律和趋势。
[医药卫生]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
Ⅱ 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 的常住居民。
Ⅲ 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 的常住居民。
Ⅳ 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地 方医疗机构接诊的建设兵团患者,或建设兵团医 疗机构接诊的地方患者,需选择填写此项。
Ⅴ 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 Ⅵ 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 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 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手足口病需要在原有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
注明是否为重症病例;对于实验室诊断病例,需 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内容分别为“EV71”、 “Cox A16”或“其他肠道病毒”。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对于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 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应填写社会公认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 历)。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 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 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 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 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天”。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 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 种和内容。
传染病网络直报
病例分类:应选择相应的类别。乙肝、血吸虫病例根据所作出 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对“急性”或 “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 实验室确诊病例:某种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的诊断有特异性, 如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肺结核病人的X光片检查等等, 用这些方法确诊时选择。 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 (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等),做出诊断时选择。 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 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等),不能做出准确诊断, 又不能排除时选择。 病原携带者:感染后无明显症状、体征,仅实验室查出病原体 时选择。
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 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不一定是户籍 所在地址。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在 一个城市内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上门 随访到的住址。
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 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①出生场所为医院时选择“其 它”;②出生在其它场所时选择“散居儿童”。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 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当地 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部分)解释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其中,
不满1个月的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
(2)审核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建议结合本地实际,对报告信息进一 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①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②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程
整理课件
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 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 规检查、X线检查等)做出诊断时选择。
整理课件
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 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 检查、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准确诊断时选择。
整理课件
一、网络直报管理原则
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的原则。即:各级各类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 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履行其职责; 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整理课件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
理,建设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 告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整理课件
(3)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 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 5月2日卫生部下发卫发明电[2008]30号将手足口 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 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整理课件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 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 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 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 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二篇)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传染病的上报和信息交流程序,提高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条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全面、保密。
第二章传染病网络直报流程第五条传染病网络直报由医疗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完成,包括两个环节:实时上报和数据交流。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信息采集与上报的工作机制,及时采集病例的信息并上报至卫生监督机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填写疫情调查表,并将其上报至卫生监督机构。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传染病信息接收和处理机制,及时接收并处理医疗机构上报的传染病信息。
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布传染病的动态信息。
第十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接收的传染病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及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
第三章数据保密和共享第十一条传染病网络直报涉及的数据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或公开。
第十二条传染病网络直报涉及的数据信息可以在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共享,但需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数据的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宣传和培训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搜集和整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定期进行总结和分享。
第五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传染病信息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传染病信息报告指南
传染病信息报告指南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1.1 报告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工地等。
1.2 报告时间: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报告。
对于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应立即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报告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和发展的情况等。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2.1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医疗机构应立即进行详细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2 《传染病报告卡》经医疗机构审核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报告后,应进行核实、调查、采样、检测等,并将结果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提出防控建议。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注意事项3.1 提高警惕,及时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避免漏报、迟报。
3.2 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3 报告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3.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报告质量。
3.5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协同作战,共同防控传染病。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与评估4.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对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确保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4.2 对报告及时、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 对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只有做好信息报告,才能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广大报告人员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为我国传染病防控事业贡献力量。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1.1 报告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工地等。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科主任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 网络直报 流程
传染病网络直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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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监测与控制措施。
以往的传染病报告主要以线下方式为主,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报已经成为现代化传染病防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加强网络直报管理,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的范文:一、总则为推进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传染病网上直报管理的工作。
三、网络直报的范围网络直报的范围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的所有乙类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传染病的病例摸排、疫情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四、网络直报程序1. 疑似病例直接登记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过程中疑似传染病病例进行诊断,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应实时将疑似病例信息录入电子病例系统,系统在录入后检索疾病名称,如符合国家疾控部门规定的传染病上报疫情条件,将信息直接推送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应急事件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实行传染病等疫情信息网络直报。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单位应迅速进行网络直报。
五、信息保障网络直报系统应采用安全、稳定、高效的电子管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必须经过数字加密和数字签名簽章等安全技术保障,以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并且规定严格的信息保密措施,防止疫情信息被泄露。
六、数据分析按照国家疾控部门的要求,当地疾控中心要及时收集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提供的病例信息、疫情信息等,及时分析、处理疾病监测信息并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七、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疾控部门的规定,并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疾病预防意识。
在医疗过程中积极推行信息化系统,实现疑似病例直接登记。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受的疑似病例进行确认和登记,并及时采取措施,把疫情控制在医疗机构内部,以保证不出院外传播。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网络直报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方式和内容第二条传染病网络直报分为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直报两种方式。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直报的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报告、聚集性疾病报告、传染病流行趋势报告等。
第四条非定点医疗机构直报的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报告、聚集性疾病报告等。
第三章传染病网络直报的要求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备统一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并进行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六条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入统一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并进行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或聚集性疾病时,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传染病网络直报的信息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就诊医院和医生信息等。
第九条传染病网络直报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管理第十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平台,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保障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三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数据,及时调整传染病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第十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参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传染病疫情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要求报送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传染病上报流程全指南
传染病上报流程全指南一、传染病上报流程概述传染病上报流程是指在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过程。
这一流程对于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控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传染病上报流程详解1.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组织等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立即启动传染病上报流程。
2. 初步诊断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若疑似传染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接触史等。
4. 上报程序传染病报告卡应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其中,网络直报为首选方式。
5. 上级审核与反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
若确认无误,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并对疫情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 疫情公布与处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疫情等级,并进行公布。
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治疗患者、追踪密切接触者、开展疫苗接种等。
三、传染病上报流程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上报时限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
延迟上报可能导致疫情恶化,给防控工作带来困难。
2. 确保信息准确性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应真实、准确、完整。
虚假报告可能导致疫情判断失误,影响防控效果。
3. 保护患者隐私在上报传染病信息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
4. 加强培训与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传染病上报意识和能力。
5. 建立协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确保传染病上报流程的顺畅进行。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和技术指南
4)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信息报告
•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代报卡片时,应以自身帐号登 录,“报告单位”选择该卡片填报单位(此类卡片查询条件:县级审 核时间与卡片报告时间的间隔为0)。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代报卡片时,直接以自身帐号登录, “报告单位”也应选择该卡片的填报单位。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 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 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 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 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其它信息,由专病系统管理人 员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
信息报告
11)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病例5类。
12)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 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
13)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 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 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 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 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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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 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 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建立传染病诊断和报告登记。协助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2.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报告管理。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 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 分期六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手足口病需要在原有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
注明是否为重症病例;对于实验室诊断病例,需 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内容分别为“EV71”、 “Cox A16”或“其他肠道病毒”。
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程序、流 程及要求
喀什市疾控中心 冯继勇
目录
前言 网络直报管理原则 组织机构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信息报告时限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传染病报告信息流程
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启动了法定传染病监 测信息的网络直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现代通信手 段,在国家、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 联网的基础上,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并将 信息网络向乡(镇)和城镇社区延伸,形成了纵 横贯通的信息报告网络,在全国建立了统一、高 效、快速、准确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国家 传染病报告与监测的主渠道。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 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 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疾 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 种和内容。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 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 信息,同时向毗邻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通报。
3.采供血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发现传染病疫 情,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三、传染病信息报告要求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等为责任 报告单位。
2.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 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等为责任报告人。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 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 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
目前已开展网络直报的其他传染病(14种):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恙虫病、森 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 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的疾病、其它、其它疾病。
4.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 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 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 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督导、 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履行以上职责的 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 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行政区 域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 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实验室确诊病例:某种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 的诊断有特异性,如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等 等,用这些方法确诊时选择。
临床诊断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
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 规检查、X线检查等)做出诊断时选择。
疑似病例: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 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 检查、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准确诊断时选择。
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
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 (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 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 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 其它统计学意义。
(12)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乙肝、血吸虫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 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对“急性”或“慢性” 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
(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 (4)家长姓名:对于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 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 (6)性别:应填写社会公认性别。
(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 历)。
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 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 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 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 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天”。
(3)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 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 5月2日卫生部下发卫发明电[2008]30号将手足口 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8)工作单位:应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 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对于学生或托幼儿童 应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及班级的名称; 确无“工作单位”的患者可填写“无”。
联系电话:应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 号码,以便对病例进行追踪、核实和随访。
(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现常住地址 (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就诊医院所在地 区)的相对位置关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即 可。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 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 制度。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 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 护,提供技术支持。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 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 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 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 行。
5.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 例的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 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 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 行。
6.传染病报告卡的具体填写说明:
(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 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可为:年 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 +顺序号(4位),如“2005-09-0001”。直报时 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2)报卡类别:对于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 病例,直接选择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 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 必须重新填报传染病报告卡,选择标识“订正报 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 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 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 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填写报告卡。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 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 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 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 虫病、疟疾。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 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 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 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结合各级网络直报工作需求,国家卫生部 于2006年7月制定下发了《国家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传染 病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及要求作出了如下规定:
病原携带者: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 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 症状、体征时选择。
(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 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采供 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人员献血日期
(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 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 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 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 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 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 诊的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 阳性结果检出日期。填写的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 病日期。
2.报告病例的分类与分型
(1)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 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 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2)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 需分型进行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 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 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 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 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对于献血者如 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