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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是相互联系的。中央银 行的性质决定了其特定的职能,而中央银行 的职能则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和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地位特殊
凌驾于一般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上的,是一 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管理全国货 币金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信用制度 的枢纽。
员会成员由总统任命,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长达 14年(并且不能被撤职),避免总统直接操纵联邦储 备委员会,保证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受 政府左右和影响。
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 and Macro Performance in 17 Countries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二)发展过程
2、一战—二战结束,迅速发展阶段.
恶性通涨,金本位制崩溃,货币制度混 乱,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会议建议迅速 建立中央银行,以采取措施应付世界性 的经济危机和货币信用危机。三大职能 逐渐完善。
(二)发展过程
3、二战后控制加强阶段。 各国纷纷通过国有化政策保证央行的特 殊地位,使国家对央行的控制不断加强, 发达国家的央行趋于完善,发展中国家 纷纷建立中央银行。
瑞典银行:初建于1656年,1661年开始发行 钞票,166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但直到1897 年才垄断货币发行权。
英格兰银行: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成立, 资本额120万英镑,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是 一家私人股份银行。1844年通过的《皮尔条 例》规定其有垄断的货币发行地位,并集中 一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压缩279家发行银 行的货币发行规模,确立了英格兰银行的中 央银行地位。其他商业银行需要银行券时, 只有从英格兰银行提取,所以,必须在英格 兰银行存款。
在与政府的资金关系方面,英格兰银行一般不给政 府垫款,只提供少量的隔夜资金融通。为了解决政府 的长短期资金需求,采取发行债券的方法筹集资金。
90年代,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英格 兰银行行长可以直接向财长和首相提供建议,可以通 过其每季报告影响有关的经济和货币政策。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于政府,特别是独立于财政部的。
4、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特殊
中央银行既要与政府保持协调,又要有一定 的独立性,可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实现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这称为中央银 行的相对独立性。
英格兰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英格兰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16名成员均 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
尽管在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是在实 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二者互相 配合。
1、作为发行的银行 (bank of issue)
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及时发行 货币
合理调节货币数量,稳定币值 wenku.baidu.com 加强货币流通管理,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
秩序。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2、作为银行的银行 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全国的资金划拨和清算中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
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
四、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业务经营原则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3、作为国家的银行
代理国库收支,代办国债发行、兑付。 向政府融资。 保管黄金外汇储备。 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实行金融监管。 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三、中央银行体制的类型
(一)单一中央银行制
指一国单独设立中央银行机构,全面执行中 央银行的职能,通常采取总分行制
享有财务独立权。从组建时的自有资本筹集
到组建后的所有行政管理费用开支都不靠财政或 其它政府部门的支持。而是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向 各联邦储备银行征款解决。尤其是近年来,联邦 储备体系每年净收益超过100亿美,使得联邦储备 体系处于较其他政府机构更为优越的地位,它不 受通常由国会控制的拨款程序的支配。
人员任免的相对独立性。虽然联邦储备委
独立制定、执行货币政策。作为与政府并
列的机构直接向国会负责,除国会在个别时期 授权总统可能对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出指令外, 任何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干涉。
享有资金独立权。立法规定美国财政部财
政不能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透支借款,严格规 定了联邦储备银行认购财政部特别库券的数额 不能超过50亿美元,明确规定联邦储备银行只 能在公开市场上间接地买进或卖出财政债券, 禁止联邦储备银行直接购入财政债券。
(二)复合中央银行制
由一家大银行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 一般银行业务的银行管理制度
三、中央银行体制的类型
(三)跨国中央银行制
货币联盟成员国联合组成统一中央银行的制度 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欧洲中央银行
(1998)
(四)准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并无通常意义上 的中央银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 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 金融管理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体制。
第十章 中央银行
教学安排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类型
★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央银行的业务
第十章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监督管理金融业、在金融体系中处 于核心地位的特殊金融机构。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产生的必要性 1、统一银行券发行的需要 2、统一全国票据清算的需要 3、商业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需要 4、金融业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发展过程
1、19世纪中叶—一战前(1844—1912年)
央行处于初创阶段,职能比较简单。 (1)业务兼营或从商行发展而来。 (2)私人股份银行或私人政府合股的银行。 (3)并不完全具备控制国内金融市场以及干预和
调节国民经济的能力。 (4)逐步集中货币发行、对一般银行提供清算服 务和资金支持。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2、和一般金融机构相比,业务特殊
与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 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有本质不同
3、和其它政府部门相比,管理手段特殊
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时,不单是以一个行政管理 机关的身份,单凭行政权力来进行,而是以 “银行”的身份,用经济手段进行灵活性管 理。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