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2019充装质量手册要素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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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要素控制
1.文件控制
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由办公室对文件的形式、批准、标识、登记、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及销毁进行控制,防止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1.1 控制范围包括
2.1所列内部文件和外来文件及其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完全技术规范、标准,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
1.2 质量保证手册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受控”文件发内部使用;“非受控”文件提供给认证方、用户及其他相关方面审核。
1.3 文件的形成和批准权限:
——质量保证手册由质保工程师指定的部门(办公室)编制,质保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
——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标准性工艺文件、检验作业文件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技术部门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其他作业性文件由专业人员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部门负
责人批准。
1.4 必要时应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文件的更改应由原编制人员进行,原批准人批准,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动时,应予以授权,并取得相应资料。
1.5 通过文件的首页标识文件的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6 文件的发放部门确保文件的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7 受控文件不得损毁、涂改,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1.8 外来文件应进行编号、登记、并控制其更改发放和回收。
1.9 作废或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识、回收,若因积累知识或法律关系而保留时,应隔离存放。
1.10 作废或失效文件在监控下销毁。
2.1 记录控制
质量记录是文件的特殊形式。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由办公室对记录形成、保管予以控制,确保在适当时期保持完整的、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及用于追溯的记录。
2.1 受控的质量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书写或打印形成;
2.2受控范围包括:
——进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进货过程、最终产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过程确认记录;
——质量评审记录、备忘录;
——不合格记录;
——质量保持体系运行记录。
2.3 受控记录应明确收集、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及处置的责任和程序,保持记录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2.4 记录包括文字记录、计算机软盘、光盘和其他电子媒体、照片和照样。
2.5 记录保存分五年、十五年及永久三类;
——五年期:除管理评审以外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十五年期:一般充装过程记录;
——永久期:重点过程记录,管理评审记录。
设备控制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安装、使用、保养、维护、封存、报废等各阶段进行有效的控制,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检测设备(包括辅助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动力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设备的购置、验收、建档、安装、使用、保养、维护、封存、报废等。
3.2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3技术工艺部、生产制造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参与对新购置设备的验收。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购置
4.1.1使用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提出下年度的设备购置申请,填写《年度设备购置申请表》,并提出有关设备的经济技术论证,上报至设备动力部。
4.1.2设备动力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购置计划,结合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至企业规划部。
4.1.3为确保计划的合理性,由企业规划部组织召开设备购置计
划经济技术及环保论证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设备动力部、技术工艺部、生产制造部、质量部、安环部、财务部参加。设备购置可考虑以下方面:
a)提高生产效率;
b)提高产品质量和检测精度;
c)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等;
d)节能降耗;
e)原有设备报废;
f)集团公司发展的其他需要。
4.1.4经过论证后的设备购置计划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设备动力部执行。设备采购原则上由设备动力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时,设备动力部可委托使用部门采购。
4.1.5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计划外购置设备,特殊情况应填写《计划外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动力部签署意见后,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经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实施采购。
4.1.6设备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采购,特殊情况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直接采购。
4.2设备的开箱验收
4.2.1设备到厂后,由设备动力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对设备开箱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
b)设备的外观情况;
c)按装箱单清点设备随机附件。
4.2.2设备开箱验收完毕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4.3设备的安装调试
4.3.1设备开箱验收无误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地基图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安装质量。
4.3.2进口设备在进口港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十八个月内必须使设备安装测试投入生产,在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需要索赔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3.3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当地劳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移交和建帐手续。
4.3.4设备如安装调试不合格,则根据合同条款处理。
4.4设备的移交验收
4.4.1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技术工艺部、生产制造部、设备使用部门进行验收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由设备动力部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一式四份,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并建帐。
4.4.2对于自制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经三个月(连续运行)以上的生产验证,性能稳定,达到原设计技术要求,达到完好设备标准,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技术资料移交设备档案室后方能
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验收、建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