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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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
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中职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1.7.4 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其中五级的操作技能鉴定分为音频和视频两个方向,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理论鉴定采用综合性试卷。操作技能鉴定采用维修操作、恢复产品功能和检测性能指标的实际操作,可结合模拟仿真操作、口试。
二级、一级的鉴定,采用知识、技能一体化的模块式鉴定方式。规定模块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2 : 20;操作技能考核2 : 1(电脑化模拟仿真操作时考评员人数可适当减少)。
1.8.5 鉴定时间
五级、四级和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技能考核五级、四级均为180分钟,三级为240分钟。二级和一级模块式鉴定时间均为240分钟。
1.8.6 鉴定场地设备
操作技能鉴定的场地实施,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仪表、仪器、设备、材料和环境。
二、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维修是向家用电子产品用户提供服务的一种特殊行业,要求从事本职业的所有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
2.1.2 职业守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客户至上、谦虚谨慎、吃苦耐劳、钻研业务。
2.2 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3.1 各等级“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一览表
3.2工作要求表
3.2.3 工作要求表(三级)
3.2.4 工作要求表(二级)
3.2.5 工作要求表(一级)
四、比重表
4.1五级、四级、三级
4.1.1理论知识
4.2二级、一级(知识技能一体化模块式)
4.2.2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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