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监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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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监控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安全监控工作。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和指导。
3.2护管主管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3.3护管班长负责本班组日常业务操作的监督和落实。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护管班长监控要求
4.1.1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班前点名、班后点评”的交接班制度,对本班的工作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上班前对本班所用之设施、设备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当班人员的正常使用。
4.1.3当值期间至少对本班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质量记录及时进行纠正。
4.1.4监督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物资放行、施工、装修现场的管理力度、方式、方法,确保按规范运作,协助处理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
4.1.5夜班期间,对当值护管员的工作状态进行全面监控,至少每半小时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位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或向管理处当值负责人汇报。
4.1.6对护管员当值期间的工作状态、考勤纪律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
4.1.7控制、监督、教育本班护管员在辖区内的外在形象,对违章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4.1.8对集体、公众活动中护管员的参与形象进行控制。
4.1.9控制内务状况,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定,对不合格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记录。
4.1.10保证每周2-3次的军训、培训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改进培训内容及方法。
4.1.11每月考核前,须对各岗位的质量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并与月考评挂钩。
4.2护管主管监控要求
4.2.1每周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管理情况全面巡查至少两次,并将有关情况予以记录。
4.2.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查岗,对夜间护管员工作状态、质量记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记录。
4.2.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业务会议,总结上周、安排下周工作,分析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意见。
4.2.4检查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5每周对护管员质量记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
4.2.6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夜间紧急集合,以保持护管员的战斗力。4.2.7每季度根据辖区治安防范的要求和特点,对巡逻路线、巡逻时间进行一次评估,并将修订的巡逻路线图报管理处经理审批。
4.3管理处经理监控要求
4.3.1每月对本管理处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予以记录,就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3.2监督护管主管、班长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工作业务架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4.3.3通过与客户的沟通或回访,及时掌握护管员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服务水平,并给予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4.3.4及时检查核实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进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
4.3.5每季度组织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无治安盲点或隐患。
4.3.6掌握护管员的培训情况,关心护管员的业余文体生活,及时调
解内部矛盾,确保建立一支精诚团结的护管员队伍。
4.4治安防范专业委员会监控要求
4.4.1至少每半年一次全面检查各管理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停车场及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根据结果点评分析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状态,并将结论通报公司各管理处。
4.4.2不定期抽查各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治安、消防管理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4.3不定期组织监督模拟处理紧急事件的演习,如:反盗抢、反绑架等,并对演习情况做出评述,提出改进意见。
4.5夜间工作监控要求
4.5.1职责:督促护管员在夜间加强防范意识,监控护管员的夜间工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防范能力。
4.5.2夜间查岗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检查各管理处的护管员夜间工作状况,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4.5.3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须对制定的检查计划设立相应的保密范围。
A.“A级检查”系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检查,计划时间的安排由品质管理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管理处经理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原则上应与被查岗部门无关),由管理者代表监督执行。“A级检查”须保证每年不少于六次。
B.“B级检查”是以各管理处为单位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管理处经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审批。由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计划保密范围至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品质管理部及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于计划实施前24小时内通知查岗人员,由品质管理部监督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C.“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临时性的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管理处经理临时决定检查范围、查岗人
员和查岗时间的组织安排。
4.5.4若检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因人员变动或其它原因需改变时,由原计划编制部门负责调度、安排。
4.5.5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护管员夜间工作状况:包括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B.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的通讯使用是否具备合理性等。
C.护管员装备配戴情况:包括护管员的应急装备能否于紧急状态下正常使用等。
D.交接班记录:包括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4.5.6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登记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查岗人员应将填好的表格于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还发表部门(人)。
4.5.7检查结果的处理:
A.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各管理处经理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管理处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通报于部门备案保存。
C.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管理处经理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4.6护管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军训
4.6.1护管员要具有强烈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时时处处注意做好治安消防工作。
4.6.2护管员必须忠诚、积极,好学上进,乐于奉献,机智勇敢,热爱本职工作。
4.6.3每周两次军事训练,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4.6.4各管理处要对护管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在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