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运营检修维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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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运营—运营、检修、维护规范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2台垃圾焚烧锅炉、2台(6MW+3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600吨。地址位于。

委托方式:

为了确保该厂正常运营,生产运行、设备正常维修、维护并且确保本地社会关系延续性,采取全部运营管理、运营成本、利润总承包模式委托运营。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总则:

委托“”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及生产、维护管理,委托期运营为期二年。

被委托方(乙方)运营期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生产运营过程需满足以下标准,且不限于下述标准。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下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最低要求,只要被委托方认为有必要且需委托方(甲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生产运营方式及标准,以便被委托方能更好进行生产运营且持续稳定地生产运行。

遵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遵守执行标准:

GB 18485-2014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CJJ 128-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37-2010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 90_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CJ 20-1999-T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焚烧、气化、热解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2-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GB/T 18750-2008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

JB/T 10249-2001垃圾焚烧锅炉_技术条件

RISN-TG 010-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DL/T 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3471-1992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

GB 508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DL 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DBJ/T 1393-2010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

委托运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全成本运营管理。

1、行政综合职能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期内的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协调运营收入的收取、协调周边社会环境、职工生产生活管理及薪酬福利管理、保障生产运营安全、环保、稳定、合法、合规。

保障不因生产运营问题引起发生周边群体事件,保障生产运营达标排放不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生产业务运营管理, 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所有生产设备及公共设施(2台余热锅炉和2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生产公共系统)提供生产运营及维护服务工作,包括:厂界内生产设备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检修、保养和抢修等技术性服务。

3、运营成本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成本管理包括生产消耗性材料、检修消耗性材料、行政综合管理费用。

4、运营收入利润管理,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费、电力销售收入等,运营期内所有应收款项的协调收取,运营期应收款按约定按时交由甲方,运营利润由甲方分配,甲方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运营期内运营服务费用。

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及权利与义务:

职责:

1、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维护所必备且满足正常运营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包括化验设备设施、随设备、主机配备的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办公桌椅等,若上述设施设备尚未配备,应由委托方负责备齐完善。

2、甲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营有关资料于本规范签定后十日内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生产运营。

3、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甲方对乙方的运营生产过程监管。

4、取得本项目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证照及批文外。

5、甲方保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内生产设备、设施、等移交时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生产设备完好,能够达到设备铭牌出力参数,且检验合格。

6、甲方承担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和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缺陷问题而需要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7、甲方安排委派工作人员代表甲方监管、协调、配合乙方做好生产运营工作。

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经协商双方同意的运营管理方式。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

3、乙方运营期间,乙方运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运营监管管理要求。不服从甲方运营监管管理相关制度的人员,甲方以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建议乙方给予开除处理并解除协议;对违反《安规》者,甲方先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4、乙方运营人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疏忽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者,甲方按照“四不放过”以及“谁造成的事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义务: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清乙方运营服务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运营、生产、居住场所(房间),相关的生活实施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运营人员共同学习、进步,提高运营水平。

乙方应履行的职责及权利与义务:

行政综合管理部份:

1、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有关的财务和会计事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所有费用支出和收费应收款的收取工作。

2、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的运行、检修、维护事宜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包括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通过合理的努力使生产运营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能正常开展。

3、乙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支付生产运营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津贴等所有人工福利费用。

4、乙方生产运营人员,有按国家法定休假与休息的权利,但不能因为休假而影响生产运营工作,具体休假与休息安排由乙方确定。

5、乙方须对生产运营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岗位培训教育并取得岗位工作资格条件。

6、在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由于乙方生产运营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疏忽造成了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者及环保事故,乙方负担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事故分析确定的经济损失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负责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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