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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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户口、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科研机构,下同)或研究生院书面请假,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超过1个月。

未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者可在次年4月底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合格后,9月初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返校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审核通过。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未到校报到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报到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

江苏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江苏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doc

江苏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2015年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等多份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第三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一、修(制)订原则(一)树立先进理念,鼓励改革创新1、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在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的基础上,要高标准严要求,有明显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先进性,适应我校研究型大学转型时期的发展需求。

要整合学科资源,构建学科共享研究平台,形成高水平学科平台支撑拔尖人才培养的稳定模式。

2、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应充分体现国际化理念,要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名校之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授、学生互换、学术互动,鼓励各学科建立稳定的海外学习、实践基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的推动工作,探索留学研究生教育趋同化管理,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紧跟国际前沿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

3、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必须彰显学科整体实力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打破学院之间的封闭状态,在一级学科统筹安排研究生各项资源,切实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

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努力形成完整、高水平的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二)细化各类标准,加强能力提升1、各学科根据自身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发展状态,完善分类培养机制,结合学科评估找准定位,明确重点方向,科学合理地制定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苏大学研究生选课冲突及可调整课程

江苏大学研究生选课冲突及可调整课程

以下显示所有冲突课程,仅红色的本学院课程可以调整,其他的找导师自行解决。

(1)星期一12节计算机模拟及其工程中应用(11~18周,陈树人)与机械动态设计冲突(10~15周,刘军)
(2)星期一12节计算机模拟与机电控制综合实验冲突
(3)星期一12节机电控制综合实验与机械动态设计冲突
(4)星期一56节课现代控制理论(凌智勇)与载运工具安全技术(葛如海)冲突,
(5)周二上午34节课,车辆结构优化技术(10-15,2,Y311(M),商高高) 与振动分析(2-9,2,Y305(M),姜哲)
(6)周三34节英语课和汽车节能与净化技术冲突
(7)星期三34节学术论文写作(提高)2(1-18,2,Y205(M),张彬)与固体实验力学(1-12,2,土力学院302,骆英)冲突
(8)周四上午12现代控制理论(1-8,2,Y305(M),凌智勇)与车辆系统建模与仿真技术(8-13,2,Y401(M),陈昆山)
(9)星期四12节课高等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1-12,2,能动大楼1415,单春贤)与机械工程科技英语与论文写作(9-13,2,Y305(M),王匀)
现代控制理论(1-8,2,Y305(M),凌智勇)冲突
(10)星期四34节外教口语(基础4)1(外教2) 与汽车节能与净化技术(何仁)冲突
(11)星期五12节学术论文写作(1~18周,张斌)与振动分析(姜哲,2~9周)冲突
(12)星期五56节固体实验力学(1-12,2,土力学院302,骆英)与车辆系统动力学(8-15,2,Y201(M),夏长高)冲突。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章课程开设及调整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按开课范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第四条公共课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中的共享课程(如工科学科基础课中的数学、力学类等课程);专业课指面向本学院或特定学科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学科专业课、学科选修课等。

第五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确定。

学科培养方案一般每3年进行修订,学科每学年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科、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研究生公开。

第七条课程调整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教学周前进行。

学科提出调整方案并充分论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院每学期第15教学周前,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的分班与排课,其余课程的排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研究生院汇总学期课表后发布。

第十条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10人的课程,或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30%的课程,原则上暂停开设。

第三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每学期初参加网上选课。

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确因课题研究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在拟调整课程开课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及学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

第四章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第十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我校教师或外聘教师,由开课学院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博士学位。

机械工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机械工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机械工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使学生全面掌握机械工程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机械工程领域的前沿研究领域和发展动态。

2.培养学生具备独立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实验技能。

3.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独立设计和开展科学研究项目。

4.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科研和职业道德素养,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培养过程1.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需要修读一定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包括机械工程的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

此阶段旨在帮助学生建立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机械工程领域的前沿技术和研究方法。

2.科研实践阶段:学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需要进入科研实践阶段。

在这一阶段,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科研导师,并进行一定的科研训练和实践工作。

学生需要独立开展科研项目,参与科研团队的学术研讨和项目交流,撰写科研论文和发表学术论文。

3.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

学生还需要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学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4.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撰写一篇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学术论文,并通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

三、培养方式1.导师制:每名学生都需要选择一个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导师,导师将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和科研训练,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的开展,并帮助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课程设置:学校将根据机械工程专业的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既满足学生的基础理论学习需要,又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学术交流:学校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

XX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模板】

江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学校决定在已有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相关工作,全方位推进研究生(含留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

为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二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促进课程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重点建设一批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富有创新特色和示范效应的精品课程;打造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梯次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生教学骨干团队;编著出版一批反映我校学科特色和教学水平的研究生精品教材,全面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强调理论教学与科研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的先进性与实效性,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构造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

以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并保证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主要建设内容第四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主要包括研究生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基础理论课、核心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中的全英文课程、双语课程、在线课程以及部分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选修课程。

第五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要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团队、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式、教材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具体为:(一)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基础理论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专业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有利于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

江苏大学2019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选结果公示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组织评选、公示,以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核,现将江苏大学2019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如下:机械工程学院(13人):胡光耀、蔡成彬、李鑫鼎、朱苏凯、石春辉、沙德利蒋志刚、耿杰、李乐、李晓东、吴淼、尹叶芳张明明农业装备工程学院(8人):石新异、徐莉、刘圆源、邢高勇、曹胜男、靳伟眭旸、余承超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7人):曹冬、陈磊、王恒、张腾、张潇尹、裔静孙潮能源动力与工程学院(6人):蔡涛、张若梅、赵岩、陈晓彬、郑高杰、徐东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1人):刘威、商铫、田琳、闫俊男、白少凤、费婷韩秋霞、李晨、李祥、范晓建、姚欣雯电气信息工程学院(6人):宋樱、王宇、吴文叶、叶海涵、吴蒙蒙、钱志杰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3人):史永强、徐琴、丁小娜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人):王晓艳、姜坤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7人):侯冰、万爱兰、张飞飞、宗炜雯、金甜甜、陶佳丽黄伟康理学院(2人):王凯、夏建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人):文茜茜、张毅化学化工学院(5人):刘杰、袁登森、马婉霞、王媛媛、李文轩管理学院(6人):陆淑娴、储佳娜、张秦洪、韩於憬、朱弘鸣、江舜杰财经学院(3人):赵晶、陆金龙、解一鸣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史叶婷法学院(2人):蔡小娜、李玉外国语学院(2人):张蒙蒙、潘思晔艺术学院(1人):赵园园教师教育学院(2人):牛娟、张苏医学院(4人):王飞、王冉冉、张国华、易云云第一临床医学院(1人):于垚药学院(2人):陈嘉欣、洪庆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人):司翔宇、崔强磊、岑春海、李淑婷、王鑫伟生命科学研究院(3人):葛奇、李濡妍、丁佳俊科技信息研究所(1人):钱锦琳海外教育学院(4人):BENJAMIN BERNARD UZOEJINWATIMOTHY APASIBA ABEOANDREWS ALLOTEI OKINEABDULLAH公示期: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模板】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模板】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申请表
学院
专 业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手机)
导 师
重修()进修()加修()退修( )
课程名称
申请
事由
申请人员签字:年 月 日
导师 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培养办签字:
年 月 日
…………………………………………………(沿线剪下,上联交培养办、下联交任课教师)
2、申请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因课程冲突导致的退修、加修应在课表公布一周内办理);
3、任课教师凭此单添加修课人员,未经申请,添加无效。
4、校外人员进修课程无需填写导师意见一栏。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通知单(交任课教师)
学院
专 业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手机)
导 师
重修()进修()加修()退修( )
课程名称
申请
事由
申请人员签字: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Biblioteka 同意,请任课教师(老师)将此联与成绩登记表一并上交。
培养办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适用于研究生重修或因课程冲突、学分不满等情况产生的加修、退修以及非研究生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情况;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的增设与取消第二条凡在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目录中列出的课程为研究生课程。

未列入的课程不属研究生课程,修课者不计学分。

第三条新增设研究生课程需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基本原则,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统筹规划。

(二)应有利于拓宽和加深基础理论或能反映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发展、新动向。

(三)需提交详细的教学大纲,并说明课程特点及增设的必要性。

第四条新增设研究生课程应在本学科专家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由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五条凡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因选课人数过少连续三年不开的课程,取消该课程。

若需再开,则按新开课程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第六条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负责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程,各学院负责安排本学院课程。

第七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错开全校性公共课授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本学院课程。

对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学院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

课程安排结束后应及时将教学任务书、成绩登记表交给任课教师,并将本学院教学安排汇总表报培养办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选课人数低于10人的研究生课程,可由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共同协商授课时间、地点,各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硕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低于5人、博士研究生课程选课人数低于3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地点,因故确需变更授课时间、地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报批。

第十条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研究,现将《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主题词: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江苏大学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为:工程硕士(含单双证)、工商管理硕士(含单双证)、临床医学硕士;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类别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高教硕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

一、收费标准(一)工程硕士(单证)的收费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培养费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与企业(工程部门)或合作单位签订的办班协议(研究生院、财务处各保存原件一份,相关学院保存复印件一份)确定;(二)工程硕士(双证)、工商管理硕士(含单双证)、临床医学硕士和高教硕士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所定标准确定;(三)同力硕士的收费标准为16000元/人;(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的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文科类每生7000元左右,理工类每生8000元左右的精神由学校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研究生院、财务处各保存原件一份,相关学院保存复印件一份)确定。

(五)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博士:500元/ 学分;硕士:250元/ 学分。

以上收费标准由校财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按要求报物价部门核准。

二、经费分配表1:专业学位与非学历研究生教育经费分配比例一注:1、各类办班均应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归口研究生院负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2、校、院、处分成基数是根据办学协议中扣除合作办学单位返还额后的实际到帐额。

三、经费开支范围(一)学校经费开支支付工程硕士(双证)、临床医学硕士(双证)、高教硕士、同力硕士的培养费。

机械工程 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机械工程 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机械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代码:一级学科代码:0802一、一、学科概况与研究方向学科概况与研究方向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科依托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和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建设,是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江苏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拥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混合动力车辆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部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1994年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首批工程硕士授权,获一级学科博士点。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科1981年获首批硕士点,1998年获博士点,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机械设计及理论(原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学科1981年获首批博士点,1987年获原机械部重点学科,1994年获江苏省重点学科。

车辆工程学科1996年获博士点,是全国高校第4个获得该领域博士点的学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是江苏省品牌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和首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机械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面向“长三角”国际制造中心机械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机械工程中心实验室为主体组建的江苏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工业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一)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一)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限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1.培养方式(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以在校学习为主,校内教学实践或校外专业实践为辅的培养方式。

(2)实行导师负责制。

由导师指导学生,全面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科学研究、教学或者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工作,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4学分,非学位课程学分应不少于12学分。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机械学报》
【年(卷),期】2006(037)002
【摘要】江苏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特色,理、工、农、医、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是学校办学历史最悠久、综合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

学院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层次合理,勇于攻关和创新的教学科研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18人,副教授3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占专职教师的90%以上。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00多人,硕士研究生289人,博士研究生69人,博士后研究人员8名。

【总页数】2页(P171-1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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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资助育人功能与对策研究--以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例 [J], 李志宝;支良泽;张黎明;张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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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力"出发拓展新科技 [J], 萧斌
3.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许江平:从“力”出发拓展新科技 [J], 萧斌
4.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桥头堡——记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龙雨及其团队[J], 李晓文
5.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昆山医院江苏大学昆山临床医学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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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科研机构,下同)二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把控,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进行研究生课程建设以及各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学院负责专业课程教学的管理及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研究生课程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设置,课程体系充分贯彻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注重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鼓励各学科开设短而精的微课程、模块化课程、MOOC(慕课)和网络公开课等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

第四条新增设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统筹规划,符合研究生课程设置的要求。

新增设研究生课程需提交详细的课程大纲,充分说明课程的特点及新增的必要性,并在本学科专家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第五条凡连续三年考评结果在全部课程排名后5%的课程,更换授课教师或取消该门课程。

连续三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因选课人数过少连续三年不开的课程,取消该门课程。

若需再开,则按新增设课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任课教师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极少量课程根据教学需要可聘请外校教师担任。

少数硕士生课程因学科特殊原因,也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本校讲师担任。

所有任课教师的聘任均需由学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聘任的教师不能讲授研究生课程。

第七条首次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正式开课前需公开试讲。

公共课程任课教师的试讲由研究生院组织,所在学科共同参与;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的试讲由学院组织。

试讲时需聘请学科负责人、分管院长、课程负责人或督导等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合格后方可聘任,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办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并组织实施教学环节,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注意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任课教师应配合做好开课选课、课堂考勤、考试安排、成绩录入、教学评估以及课程考核原始资料交存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低下或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等,按照《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选课管理第十条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或指导小组讨论培养计划,经导师同意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答辩。

第十二条已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原则上不得更改。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须经导师同意, 于每学期的前两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课程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凡列入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异地修课或采用MOOC、微课等其他途径修课的研究生应事先提交“研究生校外修课申请”,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校外学习课程必须是与我校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课程,异地修课的院校原则上必须是具有相同学科博士点且学科实力不低于我校的高校,课程学习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者,凭“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重修/退修/补修通知单”与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堂同卷考试。

第五章课程教学安排第十五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负责安排全校公共学位课、基础理论课和公共选修课,各学院负责安排本学院的专业课程。

对跨学院选修的课程,学院之间要充分协调落实授课任务。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选课人数低于5人、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选课人数低于3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十七条课程安排结束后,研究生院培养办或学院应及时将教学任务书(含“研究生选课名单”)交给任课教师,确保准时开课。

第十八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方法论学习和训练,教学方式应体现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团队授课,促进研究生、教师之间良性互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九条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准时开课。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核心内容、调整授课学期和学时。

因故需要调整变更的,必须于该课程计划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学科)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做出安排。

第二十条为保证课程教学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和地点。

任课教师因生病、出差等原因需要调整授课时间,需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授课时间地点调整申请表”,经学院批准,最迟于开课前1个工作日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并将调课信息通知相关研究生,若遇其他突发性事件,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每门课程的授课时间调整不得超过3次。

第六章课程免修、自修、重修与缓考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根据个人培养计划,结合本人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申请。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免修:(一)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 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 成绩合格, 并且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四年, 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免修、免考, 并承认其已修成绩和学分。

(二)在TOEFL、IELTS、GRE等外语考试中成绩优秀者或非外语专业研究生持有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入学前四年内在国外(语言与第一外语同语种的国家)连续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者可申请第一外语免修。

申请者应在开学后提出免修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免修、免考, 并承认其已修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对某门课程若已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自修,并在开课两周内提出自修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和任课教师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自修课程者必须参加课程考核,没有平时成绩。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实行重修制。

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不得改选其他课程。

重修者应在课程开课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重修手续。

每门学位课程最多允许重修两次,否则终止培养。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选择重修或经导师同意改选培养方案内其他课程,但须符合课程结构和学分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需提出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准予其下一年度考核。

第七章课程考核第二十五条凡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考查可采用笔试或撰写论文、读书报告等形式。

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以考试方式进行,选修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可采用考试或考查形式进行。

课程考试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江苏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公共课程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的考核,需要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考务工作并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所有课程考核一律应有试卷存档。

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学位课必须备有A、B两套试卷,由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随机抽取A卷或B卷进行考试。

以论文或读书报告等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必须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具体要求等填写到“江苏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纸上,按课程分类要求送交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一)研究生未允许自修但课堂学习缺勤课程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

(二)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

第八章成绩管理第三十条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原则上以最后的考核成绩和平时的过程考核成绩(如作业、实验、课堂测验、案例研讨等)等加以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于开课时公布。

考试课程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查课程总成绩达到“及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二条任课教师和阅卷教师应认真评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考试方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课程成绩;以撰写学术论文或提交大作业等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需在课程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课程成绩。

第三十三条课程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登记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或学院存档。

“成绩登记表”应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页面整洁,严禁涂改。

第三十四条“成绩登记表”上的考生名单应以教学任务书中的“研究生选课名单”或教学过程中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的选课人员名单为准。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修改或追加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

第三十五条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已办理缓考手续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缓考”,随下一届研究生考试;对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缺考”,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对违反考试规定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注明“零分”,按重修处理。

第三十六条经学校批准,在异地修课或采用MOOC、微课等其他途径修课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完毕后,须将加盖异地高校研究生院公章或其他官方出具的成绩证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成绩。

对课程成绩存在异议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书面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汇报个人课程成绩, 以便导师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

第三十八条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者,进修结束后研究生院为其开具课程进修证明。

课程进修人员如有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其本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原始资料,如试卷、答题纸(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 等均须保存完整。

学位课程的原始资料由研究生院负责保存,非学位课程的原始资料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

第四十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就业、考试、赴境外交流等原因需要的个人成绩单,由学院审核签字后加盖研究生院成绩专用章后有效;英文成绩单由语言文化中心根据中文成绩单审核签字后加盖研究生院成绩专用章后有效;毕业研究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加盖档案馆专用章后有效。

第九章教学检查与评估第四十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和评估由开课学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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