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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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重大决策制度第四条重大决策是指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战略、发展规划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3.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4. 科学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重大决策的制定程序:1. 由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初步意见;2.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论证;3.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 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5. 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制度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调整和免职。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3. 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4.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重要人事任免的制定程序:1. 由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初步人选;2.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测评;3.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 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5. 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制度第十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公司投资、建设、采购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决策和实施。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保障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制定程序:1. 由公司领导班子提出初步方案;2.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3.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 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5. 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的决策制度。

第三条决策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公开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程序包括提议、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环节。

第五条决策机构应依法设立,实行集体决策,由具备决策资格和决策权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即决策需经过三次讨论和一个大会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章提议决策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决策机构提出决策提议。

第八条决策提议应明确内容、依据及落实措施等。

第九条决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至决策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决策机构应对提议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决策机构原则的,应及时否决。

第十一条经初步审核后,决策提议应提交至决策机构成员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讨论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讨论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提议内容。

第三章讨论决策第十四条决策机构讨论应以会议形式进行,由主管或副主管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应明确时间、地点、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会议开启时,主持人应说明讨论目的和地位。

第十七条会议应遵守纪律,确保讨论秩序。

第十八条会议应听取专家、学者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讨论应以集体形式进行,理性、充分探讨提议。

第二十条会议应公开透明,可邀请媒体或公众旁听。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记录讨论内容,并保存于档案中。

第二十二条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表决。

第四章表决决策第二十三条若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决策直接生效,无需表决。

第二十四条若成员意见不一,应通过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表决方式可为公开或秘密。

第二十六条公开表决应记录每位成员的投票结果,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二十七条秘密表决由主持人负责保密,投票结果仅由主持人统计并公布。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1总则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促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2基本原则2.1坚持党的领导。

党组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问题经过党组研究或决定,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有关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党章》《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党组、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科技创新、生产经营、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兼并收购、资产调整、产权转让、人才队伍建设、用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董事会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2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三)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六)公司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与调整;(七)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八)公司年度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九)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限额以上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重大重组并购事项、重大合资合作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十)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确定与调整;(十一)公司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的确定与调整;(十二)公司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十三)公司制度文本与主要业务流程的确定与调整;(十四)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及年度业绩考评、激励与责任追究;(十五)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六)公司重大决策后评价结论审核与责任追究;(十七)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八)公司重大维稳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十九)公司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批准与调整;(二十)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领导干部及以上奖项人选的确定;(二十一)子公司章程、核心使命及主营业务的审核与调整;(二十二)子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及撤销等事项的审核;(二十三)子公司效能监察、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结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二十四)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需公司审批事项的确定;(二十五)公司担保事项及子公司需公司确定的重大担保事项的确定;(二十六)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XX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将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一、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坚持抓教育、建制度、保管理,不断夯实决策基础,确保公司健康运行。

(一)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正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有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公司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针对决策内容各自不同特点,分类实施,突出重点,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凡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XX决议的事项:1、公司制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2、公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3.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4.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5.公司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公司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0.公司章程修改;11、公司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12、公司向其没有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的;13、公司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情况;14、涉及公司领导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等事项;15.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XX决议的事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简称“三重一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所有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国有企业监管规定,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避免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

3.民主集中: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责任明确:明确决策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实施决策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

三、“三重一大”事项范围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上市计划、资产处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

2.重要干部任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等。

3.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购置、技术引进、国际合作项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大额预算调整、捐赠、赞助等。

四、决策程序1.议题提议: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并附详细材料。

2.议题审查: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决策范围的,报请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后,列入相应会议议程。

3.会议讨论:召开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4.决策表决:根据会议讨论情况,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

5.决策执行:决策形成后,明确执行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完整版)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完整版)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省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省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浙江省邮政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省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邮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的财务预决算;企业绩效考核;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调整等重要方案;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方案等;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等。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涉及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住房、医疗等制度改革;表彰奖励、推荐先进人物和代表、企业减员分流、企业人员的惩处等重要问题和措施。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的企业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和审批;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预算外的单笔一次性5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付。

第七条“三重一大”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特别重大议题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研。

第八条“三重一大”议题的决策方式,应为企业党组(党委、党总支)会议、总经理(局长)办公会议、职代会等。

第九条“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意见或报告,原则上应提前送至与会者。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ffoooo;n>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保证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http:/guizhangzhidu/" target二"_blank" class="keylink">规童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⑴提出建议。

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

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

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

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XX 市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XX 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考核评价第一条考核评价要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企业决策主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定期考核评价和阶段考核评价。

第三条成立考核评价组,具体负责对下一级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工作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考核评价组由县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含财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市场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单位的相关信息,与被考核单位沟通协调考核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预告等。

被考核评价单位根据要求,提前撰写书面报告,并配合做好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报告内容包括决策内容、决策过程、贯彻落实和失误纠错改正情况等。

第五条开展民主测评。

考核评价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工作会议,对被考核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

第六条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评价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实施等情况。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等。

第七条考核评价组必要时可以采取访谈、查阅资料、核实有关数据等办法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考核评价组根据考核评价总体情况,对被考核评价单位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撰写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同级党委。

第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范本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范本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范本“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决策过程中,必须经过三个环节的决策、一个大会的验证和监督的管理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一个“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决策环节1. 初步决策:由相关部门、职能部门或项目组提出初步决策方案,包括问题背景、解决方案、预期效果等内容,并将方案提交领导层审查。

2. 层面决策:领导层对初步决策方案进行评估和修改,并对决策方案作出最终决策。

领导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内部专家、外部顾问等参与决策评估和修改过程。

3. 实施决策:将最终决策方案交由相关部门、职能部门或项目组执行,并监督执行进展和效果。

二、大会环节1. 召开大会:定期召开决策大会,由企业领导层主持。

大会的召开时间和频率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2. 大会议程:大会议程由领导层提前拟定,并向参会人员发放。

议程一般包括决策方案的汇报、讨论、表决等环节。

3. 大会议务:大会由领导层主持,有决策权的相关部门、职能部门或项目组对决策方案进行汇报,并接受其他参会人员的提问和讨论。

最终由大会全体人员进行表决,决策方案获得过半数通过后方可生效。

4. 大会记录:大会由专人进行记录,包括会议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需经过正式审核和公示,成为企业决策文件的一部分。

三、监督环节1. 决策效果评估: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2. 监督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向领导层提交监督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公示于企业内部。

监督报告应包括决策方案的执行情况、效果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3. 监督整改:根据监督报告,领导层应对决策方案的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监督部门提交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

监督部门对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和跟踪。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XX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应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做出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根据各自权责范围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本办法中重大项目是指公司需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现金和非货币资产)以上的项目。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公司各项资金收付和运营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遵从全面预算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涉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职权范围内但关系XX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必须向XX部党组请示报告。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

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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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决策内容及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集团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室)和相关机构负责人。

(二)以上单位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长、监事(不含外部监事、职工监事)。

(三)集团公司参股企业中需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成员。

(四)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其他二级副及以上领导、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大型租赁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财政部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贷款、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主体及权限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为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党组会的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党组会依据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见附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重点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三条党组会重点决策涉及集团公司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和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四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集团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

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集团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

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审核。

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通知与会。

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主要领导表达。

(二)会议讨论。

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三)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上级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领导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如实上报。

(四)决策执行。

决策作出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十八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

第十九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组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进行。

其中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时,应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方能进行。

第二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纪检组长必须到会。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为纪检组长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主要负责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的意见之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第二十二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回避方面的规定,决策事项与决策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决策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五条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是集团公司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总经理、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为决策实施的督办部门,负责督促责任部门按时限完成工作。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终止决策的执行。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集团公司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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