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简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委会与政府:
A、在乡镇行政区域之内的村民委员会相对于 乡镇政府,(1)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 提出建议,是村民的代言人,又是村民与政府 沟通的桥梁和中介;(2)协助乡镇级政府开展工 作;(3)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包括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具体政策等。
B、乡镇政府对于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来说, (1)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 镇级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 (区、市)级政府批准;(3)不得指定、委派或者 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4)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村民委员会选 举的具体办法等。
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 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特点:
A、基层性;
一是从组织构成上,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个 人)组成的,每个成员都平等地参加了该自治 组织;
乡镇政府与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是指 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施政过程中,乡镇政府 直接面向村民而行政,对各村行使行政管理权, 村民委员会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客体,接受乡 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不再是乡镇级乃至更高一 级政府的“腿”,对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 有权依照法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村民 自治与乡镇行政是互动的,又应是依法作为的。
C、自治性;
通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 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2、村委会与政府关系、与党支部的关系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 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 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开展工作。
村委会与基层党组织:
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 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 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Baidu Nhomakorabea组织系统上,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 基层社区。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 区性的统一组织;
三是从自治内容上,村委会的任务及所从事的 工作都是村民居住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不涉及其他地区。
B、独立性;
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 织,也不隶属于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它 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机关 及其派出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