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大量案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三点教训:
• 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 时刻警醒)。
• 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 • 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 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某项目,在进行盾构机开仓换刀作业时,土仓内发生土方 坍塌,造成2名工人被埋在土仓内,1人被被泥石流及瞬间关闭的人闸门冲出。事 故共造成3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事故经近3个月救援后,才最终发现被埋的2名工人的尸体。 该事故至少导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延迟3个月以上。
• 1、设计采用人工挖孔墩基础,实际采用桩基础(存在回避桩基静载 检测嫌疑)。
• 2、地质勘探在挖孔桩成桩后进行,实际应在成孔前完成(为省钻探 距离)。
其他:项目人工挖孔桩已成孔,但未办理施工许可。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特别是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 试验。有条件的最好配备气体检测仪器。
• 三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范。 • 2、认真观测,发现事故隐患(征兆要高度重视)。 • 3、不得瞒报事故,瞒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
中,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3.26”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 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 案不正确,导致 外架局部集中堆 载。
•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原外架基础牢固、连墙件规范设置。
最新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临桂“5.13”模板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公共租赁房项目,在浇筑北侧楼梯间顶棚混凝土时发生模板 坍塌,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
• 原因一:顶棚木支撑叠层搭设。
• 原因二:外飘屋檐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原因三:梁、板、柱同时浇筑。
• 现场勘验:抛出物约10米,立杆未断裂,测算水平推力约1.5吨。
柳东新区“9.6”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4年)
柳州市柳东新区某房开项目,地质勘探人员在做人工挖孔桩地质钻探时,1名工 人下孔捡掉落孔内的钻头时发生窒息,其余3名工人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导致4人 窒息死亡。
原因一:违反有限空间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
原因二:救援不当、现场未配备救援设施。
原因三:未按设计进行施工。
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
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
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原因一:屋面构架梁、板、柱同时浇筑。
• 原因来自百度文库:挑篷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 其他:外架拉结不规范、木立杆尾径不足8CM。
• 该项目被自治区、市、县三级下发过停工整改,但依然不落实,其他 单体建筑屋面构架已完工。
• 四点教训:
• 1、梁、板、柱不宜同时浇筑混凝土。 • 2、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拉结应规范牢固。 • 3、支撑系统木立杆尾径应不小于8CM。 • 4、错误的操作不一定酿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错误的操作造成的(必
• 四点教训:
• 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 • 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 • 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 • 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
9个人)。
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 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 脚手架挂住而幸免)。
南宁市某市政项目,施工吊车将管道从沟槽底垂直吊起,逆时针移动到 地面距沟槽边2米、离地1米高的位置时,管道右侧的钢插销突然脱出, 砸至第4节管道,造成躲在第4节管道的2人当场死亡。
• 原因一:砌筑墙体超长未设构造柱(该处单皮墙体长约11米,高约 2.5米)。
• 原因二:违反操作规程,局部先回填。
• 两点教训:
• 1、砌筑墙体不能过长过高,根据抗震规 范,墙体长度超5米、高 度超4米即应设抗震柱和抗震梁。
• 2、砖胎模应在基础部分部完成后方可回填。
南宁市“8.9”物体打击事故(2014年)
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
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四点教训:
•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 • 2、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
援设备。 • 3、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 • 4、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 备。
• 3、必须按照设计的步骤施工。 • 4、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
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5年)
玉林市玉东新区某项目在进行污水管道检查井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导致3人死亡。
原因一:井孔长期封闭,氧气已严重不足,违反下孔操作规程、未送风 及做活体试验。
须时刻谨记!)。
天等“6.18”坍塌事故(2012年)
崇左市天等县某新建厂房发生整体坍塌,3名工人当场死亡。
原因一:锅炉房17米高大模板支撑失稳,单层支撑。
原因二:项目未报建报监、监理未进场,监管缺失。
原因三:高大模板支撑方案套用底层支撑方案,企业未审批、未经专家 论证。
• 三点教训:
• 1、高大模板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 2、模板支架不能单层支撑。 • 3、完善监管手续是为了提升安全保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