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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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报
告
为了详细摸清伊金霍洛旗砂石、粘土矿产资源赋存
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开采管理工作等基本情况,根据
上级国土部门有关开展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实地
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本调
研报告。
一、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
(一)资源赋存及开发利用和市场供需情况。
伊金霍洛旗砖瓦粘土资源主要分布在红海子――布
尔台格――松定霍洛一带及布连地区,产在第三系上新
统中,具体产地主要有满来壕、满斋庙北、满斋庙、布
尔台、松定霍洛及布连砖瓦粘土等。查明总资源储量
2.25亿立方米,其中松定霍洛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1154万立方米,基础储量405万立方米,资源量749万立方米。化学成份:ai2o3为7.63%、cao为9.29%、fe2o3为
4.75%、mgo为2.85%、sio2为58.25%、烧失量为12.03%、塑性指数为14.70%。
建筑用砂资源主要分布在伊金霍洛镇、阿镇、乌兰
木伦镇、札萨克镇及红庆河镇等地区现代河床中,未进
行过地质调查及储量检测工作,多以自然状态赋存,因
自然降雨、洪水冲刷而形成。建筑石料矿产地目前在新
庙镇有发现,未进行过地质调查及储量检测工作,由于
在岩石硬度等指标上达不到多数工业建设领域用料需求,因此目前基本属于未开发利用的状态。
截止XX年底,伊金霍洛旗共设置砂石土矿采矿权22个,其中砖瓦用粘土18个,砖瓦用砂1个,建筑用砂1个,建筑用石料2个。由于属十五、xx期间出让的采矿权,生产规模在2万吨/年―5万吨/年,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多为自然剥离表土后直接作为原材
料使用,采用人工辅助半机械化生产作业流程。XX年以前,砖瓦用粘土矿平均年销售收入约200万元左右,年
利润约20万元左右,基本属于随着需求量增加而相应增加产量阶段。XX年至XX年砖瓦用粘土矿平均年销售收入约500万元左右,年利润约50万元左右,属于市场需求量较大,销售量销售价格等随之上涨阶段。XX年以后随
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及生产成本的增加因素影响,同时
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广泛应用,导致需求量、产销量明
显下降,各项经济指标降低到XX年之前的水平或更低。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
情况。
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新上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砖项目的
规定。砖瓦用粘土资源从XX年之后未出让新的采矿权,
并按照逐步淘汰的原则,对一些城市周边、主要公路两
侧的粘土砖厂进行了拆除关闭。建筑用砂石资源按照有
偿出让的方式进行挂牌出让,因资源枯竭等原因,目前
仅保留1个采矿权。由于我旗境内85%以上的面积都有煤炭探矿权或采矿权分布,受矿业权不能重叠设置的影响,近年来我旗未出让新的砂石采矿权。为了规范砂石开采,旗人民政府于XX年批准了《伊金霍洛旗建筑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伊政发126号),砂石开采以旗政府各职能部门会签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并
缴纳复垦保证金,在各镇人民政府监督下进行开采及复垦,不审批采矿许可证。
(三)砂石土矿相关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情况。 XX年旗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伊金霍洛旗非煤矿
产资源规划》(XX年-XX年),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复。该规划只对砂石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及部分拟设
置砂石采矿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划,由于受矿业权不能重
叠设置的制约,未进一步组织进行砂石采矿权的出让。XX年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风险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
案的编制要求,旗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伊旗无风险类
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
放宽在政府出资煤炭探矿权范围内设置砂石采矿权的限制,目前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预计XX年底之
前编制完成并批复备案。
(四)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和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准入条件情况。
我旗历年来严格执行砂石、粘土等矿产招、拍、挂出让的有关规定,累计挂牌出让25宗,出让年限为3-5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出让,旗国土资源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具体组织实施。
二、砂石土矿开采管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一)严格禁止新上砖瓦用粘土项目,对已设置在城市规划区、主要公路两侧破坏生态环境、经营粗放的粘土砖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拆除关闭,恢复生态环境和地貌。同时可使采矿权布局更加合理,缓解了产能过剩的矛盾。
(二)积极争取有关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对历史遗留的粘土、砂石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
三、砂石土矿开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砂石土矿布局存在的问题。建筑用砂资源受矿床赋存条件影响,布局分散而且规模较小,供需距离存在矛盾,受季节性影响强。
(二)砂石土矿采矿权配置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用砂资源开采周期短,部分业主违法向农牧民租赁土地,
实际为了圈占或开采砂石资源,导致在挂牌出让时出现
只能由违法租赁土地者竞价或竞得人与土地租赁者存在
后续开采纠纷的问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
开竞争出让采矿权。
(三)砂石土矿采矿权审批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筑用
砂采矿权不能与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导致基本无符合
条件的可出让范围。二是建筑用砂采矿权审批周期长,
每年的4月份左右各类建设项目已开始使用原料,而按
程序审批采矿权一般需几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不能满
足开采时间要求。多数业主都是通过观望市场行情才决
定本年度开采计划,因此业主多采取违法开采的方式,
既能满足其灵活的开采需求,且违法开采成本要比办理
合法开采手续小的多,所以其积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积
极性也不高。
(四)砂石土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请采矿许可
证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准入条件程序繁杂,如水保、
水利、林业、安监、农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收取的
费用多。
(五)砂石土矿依法开采、执法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存在上述诸多困难和问题,导致违法开采履禁不止,依法监管措施泛力,造成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监察中处
于被动监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