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撑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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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支撑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泊头市天源焦炉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合同编号:

钢支撑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泊头市天源焦炉专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伊春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向甲方租赁地铁专用钢支撑及钢围檩,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器材退还、租赁费结清,货款付清时合同终止。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租赁的钢支撑及钢围檩明细(双方已认可的附表1)。租赁物品名称、规格、租赁数量以实际验收单为准。租赁费以实际租赁数量结算。第三条:租赁费和押金计算方式

1、租赁周期2个月以上(包括2个月)的租赁费按照6.5元/天/吨,大写陆元

伍角每吨每天(不含租赁发票,含来回的运费);租赁周期不足2个月,按2个月结算租赁费。

2、乙方租用甲方规格609X16MM,的钢支撑及配套的宽700MM的钢围檩。乙方计

划用量约1000左右吨,具体以实际用量为准。

3、重量以理论重量为准(重量表附后)

第四条:质量标准

1、甲方所提供的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的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所用材料

的材质证明文件及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证明材料。

2、甲方器材运到乙方工地,必须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及

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钢支撑,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器材时,需要当面点清数量。

第五条:租赁器材所有权

甲方拥有租赁器材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所有租赁器材只有使用权,无权转让,转借他方使用,更无权销售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器材并终止合同,另加收其所发生数量的二倍的租金。

第六条: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至衣服那个工地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工地至甲方场地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金结算

1、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租金,提货时间乙方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或电话、

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暗示准备好乙方所需的器材,否则因此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器材迟到乙方工地,所有的一切间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租金从乙方签收确认当天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租赁费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租赁费按天计算,每三十天结算一次,送回最后一批所租赁器材之后十

日内必须携带有关租赁单据与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乙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付款,租赁期结束后,最终结算在七个工作日内

完成,多退少补。

第九条:租赁器材丢失,损坏等赔偿办法

1、器材丢失或损坏的同样按时间收取租赁费,并按合同原值赔偿(本合同

钢支撑原值为5500元/吨)

2、若损坏,双方视情节协商解决。

第十条: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商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人代表(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钢支撑、钢围檩理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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