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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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截止到2017年6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截止到2017年6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 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的测试要求、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产品化测试,以及对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评价结 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机构、 第三方测试机构、 用户及相关人员进行地理信息软件的系统测试、验收测试和评 价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基本 要求、评价体系、评定和服务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评 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定义了以总体均值和总量估计为目标的空间 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本概念,规定了空间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 本模型、实施过程、抽样参数、样本量计算方法、统计算法和 统计推断报告内容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具有空间分布的对象的抽样与统计推 断。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内容、系统设计、建 库、系统集成、测试、验收、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其它各类地理信息 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构 成及要求,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和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和组 织、选取原则和指标、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建 库、更新和分发服务。 本部分通过定义用于描述影像和格网数据所必备的框架,扩展 了现有的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提供了有关获取数据测量仪器 的特性、仪器测量过程的几何性质、数字化原始数据的生产过 程等信息。描述了从原始数据派生地理信息过程中所需要的元 数据, 包括生产过程中测量系统的特性、 处理方法和计算过程。 本部分作为 GB/T 30170-2013 的扩展部分,规定了用参数值或 函数描述空间参照的概念模式。它采用 GB/T 30170-2013 的模 式,将一个以坐标表示的位置与一个参数值结合起来,形成一 个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CRS),该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可 以扩展到包含时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和标 记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生产、 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 使用。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一种用于收集、存储、分析和展示地理数据的技术。

在GIS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用于构建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数据,包括地理位置、地貌、地形、地势、地貌等信息。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对其进行分类和编码是必要的。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地理位置分类:按照地理位置进行分类,包括国家、省份、城市、县区等级别的划分。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定位和查找特定地理位置的数据。

2. 地貌分类:按照地貌特征进行分类,包括山地、平原、丘陵、河流、湖泊等。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地表的地貌特征,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3. 地形分类:按照地形特征进行分类,包括高山、平原、盆地、峡谷等。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地表的地形特征,为交通规划、城市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4. 气候分类:按照气候特征进行分类,包括寒带气候、温带气候、亚热带气候、热带气候等。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地区的气候特征,为农业生产、旅游规划等提供参考依据。

5.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土地利用情况,为土地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代码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常会对其进行编码。

编码可以使数据更加规范、统一,便于数据的管理和交换。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代码:1. 国家代码:国家代码是用来标识不同国家的编码。

常见的国家代码有ISO国家代码和UN M.49国家代码。

ISO国家代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用两个字母表示国家,如中国的代码是CN。

UN M.49国家代码是由联合国制定的,用三位数字表示国家,如中国的代码是156。

地理信息数据 分类分级依据

地理信息数据 分类分级依据

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分级依据
地理信息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它包括地理空间位置、形状、大小、属性等信息。

地理信息数据的分类和分级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重要基础,它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数据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理空间位置: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根据地理空间位置进行分类,例如城市、农村、海洋等。

2. 地理特征: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根据地理特征进行分类,例如山脉、河流、湖泊等。

3. 地理属性: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根据地理属性进行分类,例如气候、植被、土壤等。

4. 地理用途: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根据地理用途进行分类,例如农业、林业、渔业等。

地理信息数据的分级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精度:地理信息数据的精度可以根据数据的精度进行分级,例如高精度、中精度、低精度等。

2. 时间:地理信息数据的时间可以根据数据的时间进行分级,例如历史数据、现状数据、预测数据等。

3. 范围:地理信息数据的范围可以根据数据的范围进行分级,例如全国范围、地区范围、城市范围等。

地理信息数据的分类和分级是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重要基础,它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地理信息数据,从而更好地应用地理信息系统。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大类
中类
小类
子类
数据内容
5.1 概述
2、类型组合 各类用户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 容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
数据内容
5.1 概述
3、元数据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 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性信息 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与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数据内容
5.1 概述
4.2 高程系统
2、独立高程系 依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独立高程基 准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亦可以成为标准数据。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国测法字[2006]5号)
数学基础
4.2 高程系统
3、深度基准 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 海区从 1956 年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 面)作为深度基准。 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 为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
• 特大潮低潮面
• 寻常大潮低潮面 • 略最低低潮面 • 理论最低潮面 《海道测量规范》 (GB12327-90)
数学基础
4.3 比例尺
1、比例尺 地图是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 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 图上某一线段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长度之比 信息化时代,“地图”多以数据或数据库的形式出现, 仍然需要用比例尺来表示其几何精度和精细程度。

地图投影主要解决如何把地球曲面信息展布到二维平面

空间尺度规定在多大的详尽程度研究空间信息
数学基础
4.1 平面坐标系
1、统一坐标系 国家统一测绘基准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八条,九条
数学基础

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CJJ /T106—(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系统(建设与运行模式);4.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地理空间数据);(6).系统运行环境(7).系统(建设与)验收;(8).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模式作了必要的扩展;2.对地理空间数据的要求作了细化,并增加了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元数据、数据6.3(网络)136.4(服务器)126.5(显示设备)126.6(存储及备份设备)126.7(呼叫中心)126.8(操作系统)126.9(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平台软件)127 (系统建设与验收)157.1(系统建设)157.2(系统验收)58系统维护288.1日常管理288.2软件和数据维护288.3应急预案28本规范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31总则市政监督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城区的建设。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信息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的规定。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单元网格basic management grid管理部件management component事件event城市建成区urban built-up 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数字城管基础地理信息及城市部件信息数据更新项目

数字城管基础地理信息及城市部件信息数据更新项目

数字城管基础地理信息及城市部件信息数据更新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说明一、项目内容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底图更新,以不低于1:2000比例尺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包括道路面、植被面、水系面、房屋面等图层。

2、基础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更新。

南宁市部件主要分为7大类(分别为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及扩展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些新的部件如休闲亭、地面广播音箱、停车收费指示牌、地铁出入口、室外冷却塔(地铁)、无障碍电梯(地铁)、公益直饮水、志愿者服务站、排水沟、气象信息综合显示屏等)共96小类。

主要普查部件面状、线状数据、基本属性数据,与二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在GIS系统下进行综合展示。

3、2017年兴趣点信息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宾馆酒店、文娱场所、超市、运动场、银行、车站、地铁口、机关企业、加油站、停车场、售票点、报亭、公共自行车等。

4、2017年南宁全市最新路网、最新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高架立交桥、跨河桥、江河湖泊等的数据更新。

5、地铁一号线保护区红线图层、南宁市快速公交(BRT)。

6、街道办社区图层数据更新维护,包含街道办社区编码、边界范围等属性更新。

7、万米单元网格图层数据更新维护,包含万米网格编码、边界范围、所属社区等属性更新。

8、根据南宁市数字城管发展需要进行的工作网格图层数据调整及制作。

9、相关的数据整理入库、完善等。

10、更新完善现有范围的部件属性等信息,以及其他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采购人关于数字城管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有关城市发展变化和调整需要进行更新和维护的内容。

二、项目范围1、凤岭南片区:铜鼓岭路(民族大道凤岭立交-青环路)、青环路(枫林路-良庆大桥-蕉瓦窑村)、翡翠园南面连接铜鼓岭路与青环路之间的道路、桐林巷(自民族大道向南至翡翠园南面道路)等2、凤岭北片区:凤宁巷、翠竹路、枫林路(凤岭北路-民族大道)、高坡岭路、吉祥路、凤岭北路、长虹路(凤凰岭路-松柏路)、凤凰岭路(凤岭立交-南宁绕城高速)、佛子岭路(从凤凰岭路往东)、百花岭路、白云路、从云景路起沿凤岭二中及华凯逸悦小区等东面至高坡岭路之间的连接道路等3、三塘片区:三塘南路(昆仑大道-长虹路)、兴工路、九曲湾路、温泉路、松柏路、嘉和城小区、昆仑大道(嘉和城往东-下丹桥)等4、狮山公园片区:那考河湿地公园、兴园路(秀厢大道-降桥路)、降桥路(兴园路-昆仑大道)、秀田路(邕武路-明秀路北五里)、泸田街(明秀东路-荣和山水绿城一期停车场)等5、朝阳火车站片区:朝阳路、中华路(华强路-友爱路及北湖路-中华望州路口)民主路、长堽路等6、高新片区:创新路、吉兴西路(滨河路-安吉大道)、高新大道、安武大道、新苑路、新峰路(安吉大道-丰达路)等7、经开片区:北部湾1号路、国凯二支路、国凯三支路、友谊路西二里、钦州路、合浦路、那历路(洪历路-国凯大道)、留村路、洪胜路、洪运路、富源路等8、五象片区:良庆大桥往南至玉洞大道之间的道路、玉洞大道(新良路-龙岗大道)等9、沙井片区:三津大道(西明大桥-洪运路)、智兴路、智和路、邕津路、下津路、定秋路、定津路、上津路、江南大道(清川大桥-三津大道)等10、其他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采购人关于数字城管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有关城市发展变化和调整需要进行更新和维护的范围。

基础地形图数据库规范(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形图数据库规范(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形图数据库规范(1:500、1:1000、1:2000)1综述1.1 目的为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空间数据库制定数据库建设规范,并通过该规范指导数据库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基础地形数据。

本规程规定了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数据的分层,每层的名称与该层内数据的实体类型;各层的属性结构,包括各层的属性表结构、属性项的中英文名称及属性类型宽度;基础地形图数据分类与编码,用以标识该比例尺范围地形图要素数字信息,保证其存储交换的一致性。

本规程适用于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的数据建库与更新。

各部门可根据本专业、行业的需要和地区特点,在对此规程定义的数据结构上进行扩展和补充。

本规程适用于大比例尺基础数字地形图为基础的各种空间信息系统中地形图要素信息的采集,存储,检索,分析,输出及交换。

各部门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数字化测图时,可根据不同的专业需要,依据本规程所规定的分类体系和编码方法进行增补和扩延,或采用便于向本规程转换的分类编码。

1.3 制定原则✓保证按本方案生产的数据与国标2007年的地形图示保持一致;✓保证按本方案生产的数据在转入数据库后可以实现标准图的输出;1.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范制订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007);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2007);4)《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2004,J 298-200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及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及代码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类及代码一、引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描述地球表面特征和地理实体的数字化数据,是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础。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代码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分类及代码化的标准格式。

二、数据分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以根据其所描述的特征和实体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地形地貌、水系、土地利用、交通、行政区划等。

1. 地形地貌:该分类描述地球表面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如山脉、丘陵、平原、河谷等。

每一个地形地貌特征都可以用一个惟一的代码进行标识。

2. 水系:该分类描述地球表面的水体分布,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

每一个水体都可以用一个惟一的代码进行标识。

3. 土地利用:该分类描述地球表面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田、林地、草地、建造用地等。

每种土地利用类型都可以用一个惟一的代码进行标识。

4. 交通:该分类描述地球表面的交通网络,包括公路、铁路、航线等。

每一个交通网络都可以用一个惟一的代码进行标识。

5. 行政区划:该分类描述地球表面的行政区划划分,包括国家、省份、城市等。

每一个行政区划都可以用一个惟一的代码进行标识。

三、数据代码化为了方便数据管理和查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需要进行代码化。

代码化可以采用数字代码、字母代码或者组合代码的形式。

1. 数字代码:使用数字对不同分类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码。

例如,地形地貌分类中,1表示山脉,2表示丘陵,3表示平原,4表示河谷等。

2. 字母代码:使用字母对不同分类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码。

例如,水系分类中,A表示河流,B表示湖泊,C表示水库等。

3. 组合代码:使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对不同分类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码。

例如,交通分类中,1A表示公路,1B表示铁路,1C表示航线等。

代码化的好处是可以快速识别和查询地理信息数据,提高数据管理的效率。

四、标准格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标准格式应包括数据分类和代码化信息,并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组织。

1. 数据分类:首先列出不同分类的地理信息数据,如地形地貌、水系、土地利用、交通、行政区划等。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篇一:地理数据普查及地理数据建库技术规范地理数据普查及地理数据建库技术规范1.技术标准依据(1)CJJ8—99《城市测量规范》(简称《规范》)(2)CJJ 73-9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简称《规程》)(3)GB/T 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简称《图式》)(4)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规定》(5)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6)CJ/T 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7)CJ/T 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8)CJ/T 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9)CH/Z1002-2009《可量测实景影像》2.地理数据普查建库与实景三维影像采集3.坐标系统及测量基准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20°,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万米单元网格及责任网格划分原则单元网格是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所定义的基本管理单位.在基本地形图上,根据实际城市监管工作需要,划分的边界应清晰,并呈多边形的闭合图形.单元网格作用在于:作为城市监管的基本单位,将城管部件和事件划分在固定的区域内,便于管理;责任网格的基本组成部分(责任网格是由一个或多个单元网格组成的)是对街道、社区及城市监督员的责任鉴定的最小单位.其划分原则是:(1) 法定基础原则:单元网格的划分应基于法定的地形测量数据进行。

(2)属地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的最大边界为社区的边界,不应跨越社区分割.(3)地理分布原则:按照城市中的街巷、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河流、湖泊等地理自然布局进行划分.(4)现状管理原则:单位自主管理的独立院落超过10 km2,不应拆分,以单位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划分.(5)方便管理原则:按照院落出行习惯,考虑步行或骑车方式能方便到达.(6)管理对象原则:兼顾建筑物、市政管理对象的完整性,网格的边界不应穿越建筑物、市政管理对象,并使各单元网格内的市政管理对象的数量大致相等.(7)无缝拼接原则:任意一个下级区域(如社区对于街道)必须完全包含于上级区域内;与其他区县相邻的街道办事处边界必须和区县边界吻合;下级区域与所属上级区域如有接边,必须保证接边正确;同级区域必须正确接边,不能互相叠压或出现空隙;单位网格之间的边界应无缝连接,不得重叠.5.城管部件普查需求部件普查的范围为建湖县建成区公共区域范围的室外地面公共空间的城市管理公共设施.根据文献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湖县实际,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设定为7大类(分别为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及扩展部件)和88小类。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定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定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定作者:完成日期:2011—7—24签收人:签收日期:修改情况记录: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数字城管系统中基础信息数据的规范要求.2.引用文件GB/T 2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 929—1995 1,500,1,10 0011,20 00地形图图式GB/T 1392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试行稿-20100125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数据规范3.总体数据要求3.1.数据格式3.2.属性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描述每个地理实体特征的各种属性数据应正确属性表中各属性项的数据取值及其单位应正确3.3.空间数据质量控制规范空间实体的点线面类型定义必须正确要保证面状地物拓扑关系的正确性要保证线状地物拓扑关系的正确性要保证点与线或线与面空间实体之间的拓扑关系的正确性3.4.其他要求数据精度:数据采集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地图投影:地图投影信息完整,各类型数据坐标系应一致;数据更新时间:现有数据更新时间最好是2010年3月以后的数据3.5.数据包括地理编码数据、行政区划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监督网格数据、基础底图数据、影像数据、DEM数据六部分4.地理编码数据4.1.数据组织方式4.2.属性要求标志物与兴趣点类别主要包括以下17类。

5.行政区划数据5.1.数据内容包括市级行政区、区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街道办(镇)、社区和其他区域(保护区、文化区等).5.2.数据属性结构各级行政区必须包括其所属行政区的名称和全国统一编码,如社区,除了包含下面社区所需要的字段外,还需要包含其所属的市、区、街道办的名称及标识码5.3.属性字段结构6.单元网格数据6.1.属性结构6.2.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1、单元网格的划分基于1:500基础地形图数据,结合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行政区划范围进行,需要市城管、市民政局、各城区部门对划分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以保证单元网格划分的正确性与权威性.2、属地管理原则单元网格的最大边界为社区边界,网格的划分尽量不跨越社区边界。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写组二00二年八月目录1 总则 (4)2 术语、符号和代号 (5)2.1术语 (5)2.2符号 (5)2.3代号 (5)3城市基础地理数据集内容及质量要求 (6)3.1一般规定 (6)3.2基础控制数据 (8)3.3 数字线划图(DLG) (8)3.4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11)3.5 数字高程模型(DEM) (12)3.6 数字栅格地图(DRG) (14)3.7三维城市模型数据 (16)3.8 综合管线数据 (17)3.9相关数据 (18)3.10城市基础地理数据的质量检查验收 (21)4 城市基础地质数据集内容及质量要求 (21)4.1 一般规定 (21)4.2 地貌数据 (21)4.3 地层数据 (23)4.4 地质构造数据 (23)4.5水文地质数据 (24)4.6地震地质数据 (25)4.7环境地质数据 (25)4.8 地质资源数据 (26)4.9城市基础地质数据集的质量要求 (26)5 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基本要求 (36)5.1 空间参考系、存储单元及命名规则 (36)5.2 要素分类编码与符号化 (36)5.3 元数据标准 (38)5.4 城市空间基础数据交换格式 (39)5.5城市空间基础数据的更新原则 (40)6 数据组织与数据库设计 (44)6.1 一般规定 (44)6.2 数据库组织 (44)6.3 数据库设计 (45)7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58)7.1 软硬件与网络技术要求 (58)7.2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59)8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60)8.1 一般规定 (60)8.2 安全保密管理 (61)8.3 权限管理 (62)8.4 数据备份的基本要求 (63)8.5 系统维护 (63)9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分发服务 (63)9.1 一般规定 (63)9.2 分发服务的技术要求 (64)9.3 特定信息技术的服务 (66)9.4 服务监管技术要求 (66)1 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各种空间基础数据,以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标准

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标准

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地形要素代码、矢量地形图编辑、VCT地球空间交换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基础地理信息电子数据的生产和数据库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77-1992 1 :5 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13989-199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90-1992 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17160-1997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941.1-2000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 18315-2001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JJ 8-99 城市测量规范CJJ 100-2004 城市基础地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现象phenomenon地形图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

3.2 要素feature地形图所描述的现象。

3.3要素类feature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0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0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03
标准实施的作用
04
对规定的释义
05
范围
06
规范性引用文件
07
术语和定义
08
数学基础的要求
09
数据内容的要求
10
生产过程的要求
11
数据认定的要求
12
2009年2月
一、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
4.3 比例尺系列应为:1: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1:250 000、1:500 000、1:1 000 000。 【释义】本条对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的比例尺提出要求。 地图是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地理信息要素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这里所谓的一定比例关系即为比例尺。它不仅反映了要素实地轮廓转变为图形表象的缩小成度,也反映了要素内容的精细程度和空间位置的几何精度。本条列出了我国基本比例尺系列,对于每一种比例尺的地图或数据,国家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如果要成为标准数据,其比例尺应是本条列出的11种比例尺中的一种。
[GB/T 13016-1991,1.9]
【释义】本条给出了标准中用到的三个术语的概念。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本标准的核心词汇,其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明确了它是地理信息数据的一种; 其作用,是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的基础; 列出了其通常包括的数据类型; 要求了应包括的属性内容。
【释义】本条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确保制图结果准确、一致和可比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方面,包括地理信息、图形符号、比例尺、颜色使用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

一、地理信息标准1.1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包括城市边界、土地利用、道路网络等基础地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求。

1.2 空间数据结构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空间数据的组织方式,如点、线、面等要素的表示方法。

1.3 坐标系统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所使用的坐标系统,确保地理位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图形符号标准2.1 建筑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建筑物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图形符号和注记规范。

2.2 绿地符号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绿地的表示方法,如公园、花坛等,以及不同植被类型的符号规范。

2.3 道路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道路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级别道路的符号规范和交通标志的使用要求。

三、比例尺标准3.1 比例尺选择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制图的具体要求和图幅大小,确定适合的比例尺,保证图件的清晰度和信息的完整性。

3.2 比例尺注记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注记的位置、字体大小和样式等要求,确保注记的清晰可读性。

3.3 比例尺线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线的样式和长度,以及比例尺线与图件边框的位置关系。

四、颜色使用标准4.1 地物分类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不同地物分类的颜色使用规范,确保地物的区分度和视觉效果。

4.2 标注文字颜色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标注文字的颜色使用规范,以保证标注的清晰可读性。

4.3 背景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背景颜色的使用规范,确保图件整体的视觉效果和美观度。

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地理信息标准、图形符号标准、比例尺标准和颜色使用标准,可以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比较性和可操作性。

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技术要求

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用以标识数字形式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管理、分发服务和产品开发,包括1﹕500、1﹕1000、1﹕2000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各种专业信息系统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不同系统间的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以及数字化测图、编图和地图更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4-2009 地理信息术语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8.1-200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字典GB/T 21740-200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CH/T 9005-200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JJ 103-2004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3 术语和代号3.1 术语3.1.1 平面控制系统平面控制系统是最基本的地理定位系统之一,用于确定各种自然和社会经济要素的平面空间地址,及地理平面位置,正确反映真实世界中各种实体之间的平面位置关系。

3.1.2 高程控制系统高程控制系统是地理空间定位的另一重要系统,用于确定各种自然和社会经济要素相对于某一起始高程平面的高度(即高程)。

3.2 代号DLG 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ic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4 空间定位4.1 数学基础4.1.1 平面坐标系统需要有两套系统:采用CGCS 2000坐标系。

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27修

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27修

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合理利用,促进规划数据的应用与共享,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空间基础信息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的分类及入库(一)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规划业务红线数据、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基础地形数据、影像数据及地下管线数据)。

(二)规划业务红线数据由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划业务数据标准及时入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由规划技术科负责收集后交由信息中心按照相应的数据标准整理及时入库;基础地理数据由城乡测绘院负责收集并按照相应的数据标准整理及时入库。

各部门要确保各自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需求。

二、数据的管理及利用(一)局信息中心扎口管理局各类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

局信息中心须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定期对各类系统平台、软件及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应当限制使用的数据,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限制范围等内容。

局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数据,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二)数据的利用1.局内部利用方式和申请流程(1)局内部人员可直接登录内网规管系统,在地图展示(http://10.12.1.2/GHClient/JTDefault.aspx#)中查看数据,或者直接登录内网规划一张图系统(http://10.12.1.2:83/PlanApp/PlanPhotoApp.html)查看数据。

(2)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需电子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提出申请(见附件一),经科室分管领导批准之后,由局城乡测绘院提供数据(电子版数据及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签字盖章的纸质数据),一般性项目1-2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流程见图一。

需要委托第三方设计、开发的,须与第三方签订使用许可协议(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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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定
作者:
完成日期:2011-7-24
签收人:
签收日期:
修改情况记录: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数字城管系统中基础信息数据的规范要求。

2.引用文件
GB/T 2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 929-1995 1,500,1,10 0011,20 00地形图图式
GB/T 1392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试行稿-20100125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地理实体数据规范3.总体数据要求
3.1.数据格式
3.2.属性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描述每个地理实体特征的各种属性数据应正确
属性表中各属性项的数据取值及其单位应正确
3.3.空间数据质量控制规范
空间实体的点线面类型定义必须正确
要保证面状地物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要保证线状地物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要保证点与线或线与面空间实体之间的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3.4.其他要求
数据精度:数据采集比例尺不小于1:2000;
地图投影:地图投影信息完整,各类型数据坐标系应一致;
数据更新时间:现有数据更新时间最好是2010年3月以后的数据
3.5.数据包括
地理编码数据、行政区划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监督网格数据、基础底图数据、影像数据、DEM数据六部分
4.地理编码数据
4.1.数据组织方式
4.2.属性要求
标志物与兴趣点类别主要包括以下17类。

5.行政区划数据
5.1.数据内容
包括市级行政区、区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街道办(镇)、社区和其他区域(保护区、文化区等)。

5.2.数据属性结构
各级行政区必须包括其所属行政区的名称和全国统一编码,如社区,除了包含下面社区所需要的字段外,还需要包含其所属的市、区、街道办的名称及标识码
5.3.属性字段结构
6.单元网格数据
6.1.属性结构
6.2.万米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
1、单元网格的划分基于1:500基础地形图数据,结合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行政区划范围进行,需要市城管、市民政局、各城区部门对划分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以保证单元网格划分的正确性与权威性。

2、属地管理原则
单元网格的最大边界为社区边界,网格的划分尽量不跨越社区边界。

3、地理布局原则
按照城市中的街巷、院落、公共绿地、广场、桥梁、空地、河流等自然地理布局进行划分,对于因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社区边界未按地理布局原则划分的情况,以核实结果为准。

4、现状管理原则
为强化和实施有效管理,单位自主管理的独立院落超过1万平方米时不作拆分,以单位独立院落为单元。

5、方便管理原则
为方便实施管理,尽可能使管理路径更捷。

6、负载均衡原则
兼顾建筑物、管理部件的完整性,单元网格的边界一般不应穿越建筑物、管理部件,并使各单元网格内的管理部件的数量大致平衡。

7、无缝拼接原则
单元网格之间不应有漏洞,不能出现交叉重叠。

8、相对稳定原则
单元网格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不能随便更改。

按照CJ/T 213-2005中关于网格划分的原则,提出如下网格划分的补充原则:
(1)街道之间的界限不能打破。

(2)社区之间的界限不能打破,按社区边界处理。

(3)单元格网按照新的社区边界进行调整,格网边界将不再以路或河的中心线为边界,以路中心线划分。

(4)小河,不以中心线划分,但河流中心线作为街道边界的除外。

(5)不足万米的独立院落之间如果没有路隔开,可以合并到一起作为独立院落处理,如果有路则按正常的规则划分。

7.监督网格数据
8.基础底图数据
8.1.数据内容
包括道路(道路面、道路边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物(建筑物面、建筑物线)、面状水系、面状植被、铁路、面状桥、面状隧道共十大类数据。

其中道路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要道路、城市次要道路、乡村道路、轨道交通等分为不同的图层
8.2.数据属性结构
道路面、道路中心线、面状植被、面状水系、面状桥、面状隧道、铁路必须有名称属性
8.3.属性字段结构
9.影像数据
影像数据,精度1米及以下的分辨率
数据格式:ECW文件格式,正射投影采集
影像采集时间:2010年3月以后的,去雾或雾少于8% 10.D EM数据
空间分辨率:≤ 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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