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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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出台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组建伦理委员会的机构/部门应当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行政和财政支持。实际工作中,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开始伦理审查会议之前,申办者须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一定金额的伦理审查费。伦理委员会的全部收人和开支记录,包括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秘书的津贴都应在伦理委员会财务制度中说明。
1.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会议前申办者须提供伦理审查经费。按常规审查费用×××元/项·次,申办者要求加急审查者费用按×××元/项·次收取。
2.申办者提供的伦理审查经费汇入伦理委员会指定账户,实行专账管理,由财务部门为申办者提供正规发票。
3.经费主要用于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会议、人员的培训等,如有节余,应用于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年终总结会议等开销。
4.伦理委员会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所有支出费用均需经过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从专项中列支。
5.常规会议评审费按××元/人·项的标准发放,加急会议评审费按××元/人·项的标准执行。所有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秘书根据参会人数统一申请,经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发放。
6.伦理委员会的所有收支票据原件用作财务部门报销使用,另需存留复印件并在伦理委员会收支记录本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