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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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科教兴滇战略,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教育科研工作发展,扩大研究范围,提高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云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性、前瞻性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批准立项课题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自由,以云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理论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
第四条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五条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由省领导小组及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在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建立课题评审专家库和学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由各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市领导小组”和“州、市规划办”)和各高等学校推荐产生,学术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评审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各类课题;评审优秀研究成果;协助检查、指导和参与全省教育科学重大、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对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鉴定活动;提供相关课题研究的建议和意见等。由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教育科研评审活动原则上应由专家库成员为主组成。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更替更新制度。
第七条省规划办是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州、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科研处在业务上接受省领导小组及省规划办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省领导小组及省规划办管理部分重点课题及一般课题;培训培养教育科研人员;组织课题申报、初审、检查和验收鉴定;向省规划办推荐上报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积极宣传、推广、应用等。
第三章课题选题和类别
第八条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为重点,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优先研究解决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前三年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凡由省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为云南省教育科研省级课题。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
第十一条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以指令、特别委托或招标课题的方式,经省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第四章课题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内工作,关心热爱云南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教学、科研人员。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高等学校的申报人应该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人必须具有相应学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不具备,需有两名相应学段高级教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如果在研究工作中不能承担相应的研究任务而只是挂名,或者申请人不能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不给予立项。
4.第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同一批课题中其他课题的申报项数不得超过一项。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同一批课题的申请。凡承担了全省教育科研课题但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十三条每次自申报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从省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也可向省规划办索要。
第十四条课题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2.在规定日期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各州、市规划办或各高等学校科研处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后的名单由各州、市规划办或各高等学校科研处签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项数报省规划办。
3.省规划办根据各州、市规划办或各高等学校科研处申报的课题项数发放网上课题申报编号组及相应密码组,各州、市规划办或各高等学校科研处给每位课题申请者分配一个编号及相应密码,并将分配情况登记后报省规划办。
4.课题申请人通过省规划办网站(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所需要填写的内容一定要与纸质课题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第十五条省规划办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同时,可收取一定的课题评审费用于评审工作。
第五章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云南省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工作根据申报单位将高等学校申报的课题与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申报的课题分别评审。
第十七条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评审。凡申请课题的专家、学术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如果要参加当次评审工作应退出课题申报。
第十八条课题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和分类。省规划办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申请书填写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