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

生产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生产稽查是指企业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规定,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稽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稽查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生产稽查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稽查部门,负责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生产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生产稽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生产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三)对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五)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

第六条生产稽查部门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应当享有以下权限:(一)进入生产现场进行稽查;(二)要求生产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四)向企业领导层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生产稽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稽查计划和方案,定期对生产活动进行稽查。

第八条生产稽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九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企业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追责建议。

第十条生产稽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稽查档案,对每次稽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稽查工作的真实、全面、准确。

第四章生产稽查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生产稽查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稽查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稽查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其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稽查结果的反馈机制,对生产稽查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追责建议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间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间现场稽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对车间现场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车间现场稽查工作由车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稽查内容第四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艺流程执行情况:检查各工序是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擅自改动工艺参数等现象。

(二)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故障、磨损严重等情况,以及设备保养和维护是否到位。

(三)产品质量控制:检查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不合格产品。

(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五)环境管理:检查车间现场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污染和环境隐患。

(六)其他管理活动:检查车间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

三、稽查程序第五条稽查前,稽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分工。

第六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进行稽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及时向车间管理部门汇报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车间管理部门对稽查报告要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四、奖惩措施第九条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车间管理部门所有。

建筑工程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内部稽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内部稽核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稽核组织1.内部稽核小组建立内部稽核小组,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内部稽核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分析本月内部稽核工作情况,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2.内部稽核员内部稽核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相关标准,能够独立进行稽核工作。

内部稽核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任职。

三、内部稽核内容1.施工质量稽核(1)质量验收记录内部稽核员应定期检查工程现场的质量验收记录,确保验收记录中所有数据真实准确。

(2)工作效率内部稽核员应按照工程计划和进度表,检查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度和效率,并及时上报工作异常情况。

2.安全生产稽核(1)安全标准内部稽核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措施,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合理落实。

(2)安全记录内部稽核员要认真查阅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核实每起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措施是否到位。

3.预算控制稽核(1)成本控制内部稽核员要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和成本开支,确保建筑工程的资金使用在合理范围内。

(2)财务报表内部稽核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财务报表,核实每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四、内部稽核程序1.内部稽核计划内部稽核小组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每位内部稽核员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2.内部稽核实施内部稽核员严格按照内部稽核计划和程序,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

3.内部稽核报告内部稽核员应在每次稽核后,及时向内部稽核小组汇报稽核情况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内部稽核监督公司领导应定期对内部稽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内部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五、内部稽核责任1.内部稽核员责任内部稽核员要遵守内部稽核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内部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内部稽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作者:张伟坤来源:《价值工程》2013年第10期摘要:以两年多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工作实际经验,介绍对项目安全质量稽查实施过程中如何开展管理询问,对管理询问工作进行说明,阐述管理询问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中的作用。

Abstract: Based on more than two years of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of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unit, 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ways to carry out management inquiry i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project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 described the management inquiry work and expounds the role of management inquiry in safety and quality inspection.关键词: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流程;管理询问Key words: safety and quality;inspection;workflow;management inquiry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0-0067-020 引言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形成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公司成立了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是安全质量专业稽查队伍,其工作原则按照“队伍分级组建、工作分级管理、责任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目的是促进各级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行为,通过对安全质量管理过程的稽查,查找项目存在的安全质量系统原因,从而推动各项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岗位职责落实,确保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

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规范各级安全质量环保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专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专业类别、综合素质等满足法规要求,满足企业与现场管理需要。

第二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稽查的有关要求,加强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环保监管工作,健全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三条安全生产总监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 1 人,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监除独立设置岗位外,在条件成熟时应进入领导班子。

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稽查工作,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安质环保部门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监管专职机构。

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控制;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年度达标考核;负责安标工地、优质工程创建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参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分公司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部门正职 1 人,副职至少 1 人;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数量、设备管理和施工生产需要,在满足专职人员数量的基础之上,努力做到专职人员覆盖营业领域各个专业,综合素质满足需求。

二、项目部的专职人员配备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总承包项目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建和规范稽查队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1、各地区经营部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稽查组配安全稽查1人、质量稽查1人。

2、安全生产稽查队伍隶属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管理。

3、安全生产稽查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比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相关内容进行。

4、稽查队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管理。

二、稽查人员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三、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5、企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四、工作原则与纪律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严明、遵守法纪;3、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严谨务实、一丝不苟。

五、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义务1、安全生产稽查组对所辖工程项目的以下(且不限于)几项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1)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5)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人员培训情况;7)大临设施、特种设备鉴定、检验和使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新职工、劳务工、协议工、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落实情况,“四员一长”持证上岗情况;10)现场安全防护、作业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工地火工品管理等情况;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情况;12)业主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评价情况;13)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稽查队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稽查队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责任包保,以动态监控、严查隐患、督导落实、快速处置为工作重点,以深入施工一线、掌握现场管理状态、严查项目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时指导业务为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稽查大队,设大队长1人。

稽查大队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质部)。

安全稽查大队下设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安全稽查队。

稽查队设队长1人(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稽查1—2人,负责辖区项目的安全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稽查队人员任职资格由公司安质部审核推荐,公司劳人部下令聘任(用)。

安全稽查队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支付,稽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核定报销,列为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稽查队区域划分第六条安全稽查队以重点项目为常驻地,对辖区项目实行稽查管理。

华北稽查队:负责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北京、天津、和东北三省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中南稽查队: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华东稽查队:负责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南稽查队:负责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北稽查队: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第四章稽查人员职责和权力第七条督促项目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督促辖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系统排查,汇总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信息,编制月度稽查计划和稽查重点,按规定时间报稽查大队备案。

第九条参加辖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电,参与部署辖区项目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建设及深入开展。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安〔2014〕470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集团公司对《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三安〔2011〕108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换意见签到表》(格式)2.《检查留存意见》(格式)3.《区域稽查队责任区域划分》4.《在建项目管理台帐》(格式)5.《月份稽查计划》(格式)6.《月份稽查工作总结》(格式)7.《稽查队考核评价标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与管理漏洞,杜绝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安〔201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的通知》(中铁股份安〔2013〕26号)、《关于加快规范落实安全质量(片区)稽查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股份传2013-44号)及《关于对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机构人员设置进行调整的通知》(中铁三人〔2014〕36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合规性,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维修车间等。

第三条车间现场稽查管理工作由车间现场稽查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稽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稽查范围:1. 生产现场: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废弃物品等;2.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操作规程等;3. 质量管理: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艺流程等;4. 环保管理: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处理等;5.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

第五条稽查内容:1. 生产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2. 生产线:检查生产线布局合理性、设备运行稳定性、生产节拍等;3. 原材料、在制品、成品:检查材料质量、生产过程、储存条件等;4.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善、防护用品是否到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等;5. 质量管理:检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标准等;6. 环保管理:检查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等;7. 人员管理:检查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安全意识等。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六条稽查计划:1. 稽查小组根据车间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 稽查计划应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稽查实施:1. 稽查小组按照稽查计划,对车间现场进行现场稽查;2.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3. 稽查结束后,稽查小组应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八条整改与反馈:1. 车间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稽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2. 稽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3. 整改完成后,车间现场负责人应向稽查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第四章稽查要求第九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2. 熟悉车间现场管理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稽[2009]48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稽〔2009〕4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经理部)、稽查队:为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保稽查大队管理办法》(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铁四局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五日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进局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式;强化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环保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突然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全局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中铁四人〔2007〕227号文件制定、依照中铁四安质〔2007〕247号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以及局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在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范围和主要内容第四条局安全质量稽查大队下属现有东北、天津、福州、西南四个稽查队,各稽查队管辖范围是:1.东北稽查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东)内局在建工程项目;2.天津稽查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太原以东)、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以西)内局在建工程项目;3.福州稽查队: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4.西南稽查队: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内局在建工程项目;各稽查队编制管辖区域内在建项目网点分布图,并标出里程和道路情况。

车间稽查管理制度

车间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间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有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生产区域、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及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车间稽查工作,明确稽查职责,提高稽查效率,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章稽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车间设立稽查小组,负责本车间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稽查小组由车间主任、生产部负责人、安全员、质量检验员等组成。

第六条稽查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车间稽查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2. 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 定期向上级汇报稽查工作情况;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稽查内容:1. 生产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2. 生产环境:检查车间环境卫生、通风、照明、防尘、防毒等;3. 生产人员:检查人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劳动纪律等;4. 生产过程:检查生产流程、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生产进度等;5. 质量管理: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检验结果、质量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稽查要求:1. 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车间生产流程;2. 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稽查程序,确保稽查工作客观、公正、公平;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4. 稽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5. 稽查工作应定期总结,不断提高稽查水平。

第四章稽查程序与纪律第九条稽查程序:1. 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2. 稽查人员按计划进行现场稽查;3. 稽查结束后,整理稽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4. 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5. 定期进行稽查总结,完善稽查制度。

第十条稽查纪律:1. 稽查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 稽查人员应保守车间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稽查人员应尊重被稽查人员,不得进行侮辱、威胁、恐吓等行为;4. 稽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稽查工作质量。

工厂稽查管理制度

工厂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内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质量、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是本厂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由厂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稽查原则第四条稽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3. 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原则;4. 敬业、高效、廉洁原则。

第三章稽查范围第五条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产流程: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和完成情况,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等;2. 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入库等;3.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4. 环境保护: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等;5. 办公秩序:办公纪律、考勤制度、设备使用等;6. 财务管理:财务报销、成本控制、资金使用等;7. 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四章稽查内容第六条稽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2. 工作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工作效率:检查工作效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拖延现象;4.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环保措施:检查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排放;6. 财务状况:检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规开支;7. 人力资源:检查人力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才流失。

第五章稽查程序第七条稽查程序如下:1. 确定稽查对象和内容;2. 制定稽查方案,明确稽查时间、地点、人员等;3. 稽查人员按照稽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4.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整理稽查资料,形成稽查报告;5. 厂部对稽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6. 被稽查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7. 厂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

浅谈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问工作

摘要 :以两年 多安全质量稽查 大队工作 实际经验 , 介绍对项 目安全质 量稽查 实施过程 中如何开展管理询 问, 对 管理询 问工作进 行说 明, 阐述管理询问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 中的作 用。
Ab s t r a c t :B a s e d o n mo r e t h a n t wo y e a r s o f p r a c t i c a l w o r k e x p e i r e n c e o f s a f e t y a n d q u a l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u n i t , t h e a u t h o r i n t r o d u c e d t h e
Va l u e Eng i n e e r i n g
・6 7・
浅谈如何开展 安全质量稽查管理询 问工作
Ho w t o C a r r y o u t t h e S e c u r i t y a n d Qu a l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Ma n a g e me n t I n q u i r y Wo r k
面 管理 。 安 全 管理 应 当 遵循 安 全第 一 、 预 防 为主 的原 则 , 施 能 够 使 工程 项 目的大 部 分 由 多个 部 门共 同合 作 , 有 利 于 风
i n q u i r y wo r k a n d e x p o u n d s t h e ol r e o f ma n a g e me n t i n q u i y r i n s a f e t y a n d q u a l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
关键词 :安全质 量; 稽查; 工作流程 ; 管理询 问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隧安质〔2019〕3号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的系统管理,加强对各系统的管理履责督促,强化子分公司对项目管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片区指挥部对项目的监管能力,更好地促进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履责水平,特修订了《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并经集团公司2018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隧安质【2013】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 1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常态化稽查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环保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工作的任务是对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个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进行履职稽查。

通过履职稽查和责任追究,强制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职权:现场检查、管理核查、整改督导、现场处置。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定位:根据目的和对象不同,分为全面稽查、专项稽查、整改稽查、帮扶稽查、提升稽查、蹲守稽查。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有理有据,严格追责”的原则。

稽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 2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项目必须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稽查工作。

质监系统稽查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质监系统稽查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完善,影响了整体素质的提升。
资源配置
03
资源投入不足可能影响了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制约了稽查队伍
整体水平的提升。
03
加强稽查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提高人员素质
提升稽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加强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流程等内容的掌 握程度,确保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
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将工作业绩、技能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纳入考核体系,以客观、公正地评价稽查人员的工作表现。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对表现优秀的稽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 现不佳的稽查人员进行批评和督促改进。
员选拔和培养
力不足。
培训机制不完善
缺乏系统的培训机制,导致成员 在某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 新不足。
激励机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成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不足。
原因分析
行业特点
01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的特点决定了稽查队伍成员需要具备多方面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
管理体制
02
目前的管理体制可能限制了稽查队伍成员的来源和培训机制的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的团队协作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相互配合、相互 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强化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要全面
针对稽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流程、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培训,使稽 查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工作技能。
培训方式要灵活
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指导等, 使稽查人员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中铁股份安质…2013‟1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1 -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全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中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零事故”理念,紧紧围绕股份公司中心工作,强化层级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基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项工程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6项工程获得鲁班奖,58项工程获得铁路优质工程奖,安全生产形势与工程质量安全基本稳定可控,工程质量创优工作成效显著,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有序。

2013年,是公司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国家继续加大基建建设投资力度、铁路建设出现企稳回升态势的环境下,全公司承建的重、难点工程和重大风险项目将随之增加,安全质量工作仍将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务院意见》及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有关工作要求,为实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铁股份安质…2012‟104 - 2 -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实现股份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的新目标,特制订以下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培育安全文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零事故”理念,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增强监管能力,认真开展安全质量警示活动,加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基础管理,加大安全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公司安全质量状况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黑市监函〔2019〕153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监函〔2019〕153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行为,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6日黑龙江省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员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培训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员或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培训合格并聘任、从事特殊食品许可和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省局负责全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省级检查员聘任、培训、考核、选派、管理及廉政教育工作,并负责向总局推荐检查员。

第四条检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外出工作;(二)具有食品、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熟悉和掌握特殊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四)具有两年以上(含)特殊食品生产或特殊食品相关工作经验;(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五条检查员应经过单位推荐、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由省局聘任。

省局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业务考核成绩,对检查员进行综合评定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继续教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专职机构设计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实行分级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局成立稽查大队。

稽查大队与局安质部合署办公,设大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担任)、副大队长1名,顾问、专
家若干。

局安质部设稽查科,科长1名,科员(稽查专员)2~3
名(其中含隧道、桥梁、机电专业人员)。

第四条局成立直属稽查队,设队长1名,专职稽查人员3~5名。

第五条局在部分片区成立片区稽查队,片区稽查队与片区
指挥部内的局项目部安质部合署办公。

每个片区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局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副指挥长担任),配置2~3名稽查人员。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成立稽查队,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
担任),专职稽查人员2~3名。

第三章稽查队伍管理及任务划分
第七条局稽查大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
展工作,主要以局直管工程项目(铁路项目和路外高风险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八条直属稽查队在局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开
展工作,主要以路外工程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九条片区稽查队在局片区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主要以片区路外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的稽查工作为主。

第十条子分公司稽查队在子分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领导下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稽查工作,并接受局稽查大队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稽查队伍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稽查管理办法;
2.负责稽查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并对项目部和作业队进行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宣传,督促其贯彻落实;
3.负责稽查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

负责客观记录、对标评价施工现场真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及时处置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准确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

4.负责搜集、分析安全质量信息,编辑、发布稽查通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稽查简报;
5.收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内部交流与推广;
6.报告片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7.负责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建设单位、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或检查。

负责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通报、有关投诉或媒体负面报道进行了解,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跟踪、监督处置结果;
9.保守企业机密。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负责对片区、子分公司稽查队进行业务
指导。

第十三条片区稽查队负责对片区所属路外项目标准化管理、安全培训及施工过程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工作权利
第十四条各级稽查队伍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1.有权进入被查施工现场,调阅、复制相关资料,通过询问、现场检测、拍照和摄像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记录相关事项;
2.有权制止现场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纠正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开具处罚通知单。

遇有危及质量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工,督促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
3.有权对违反安全法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4.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5.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有权调动辖区内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稽查。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稽查工作分为定期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

定期稽查:局稽查大队综合性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片区稽查队、子分公司稽查队对所属各施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性定期稽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确保所有工程项目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专项稽查:除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稽查外,还应对高风险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突出或事故多发的项目或单位进行专项稽查。

日常稽查:各级稽查队伍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工作制度,对项目标准化管理、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稽查队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本单位工
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级安全质量稽查评价体系与制式考评表,使稽查内容标准化、评分考核定量化。

第十七条各级稽查队伍必须在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安全质量稽查通报下发被检单位或项目部,并上报本期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简报。

第十八条各级稽查队伍对检查项目负有安全质量监管责任,如所属责任范围内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按《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2010〕330号)及《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安〔2008〕238号)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局稽查大队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监督,并在局生产视频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稽查人员在稽查时,按需要表明身份或出示稽查
工作证。

第七章稽查队人事、组织关系及经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稽查大队、直属稽查队办公经费和人员薪酬由局列支,组织及人事关系在局机关。

第二十二条片区稽查队专职人员办公经费、人员薪酬由片区指挥部列支(总支出列入局红线成本),组织及人事关系放在片区指挥部。

第二十三条子分公司稽查队费用由各子分公司列支。

第八章稽查人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四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责任心、工作效率和综合能力应为同级机构或团队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员;
3.具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
4.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
5.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局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安质部、稽查大队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