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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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七、生效与实施(续)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精选5篇)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精选5篇)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摸清情况,评定分类(一)监管类别及评定方法参照《危险度评价取值表》(附件2)确定企业危险度分值,并将企业分为A、B、C类:A类企业(低危险度,0≤危险度分值≤10);B类企业(中危险度,11≤危险度分值≤15);C类企业(高危险度,危险度分值≥16)。

监管类别评定方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度评价法为基础,从是否涉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以及生产、使用物质的数量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评定。

在开展全区企业安全情况普查基础上,安监分局组织各大总(集团)公司和中小企业办对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类别评定。

(二)监管类别的动态管理在根据危险分值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事故等情况,对企业的类别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1、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考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B、C类企业,可相应升级为A、B类企业。

2、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等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或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A、B 类企业,应相应降低为B、C类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____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____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第一条:制定与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全员中推广宣传,确保员工知晓、遵守。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转。

第三条: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应当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做到操作规范、无疏漏,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如事故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保持透明,让员工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状况。

第七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设备完好无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九条: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共同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执行。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再次,持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最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高效地生产经营,也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有效保障。

企业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任命,直接领导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不得有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过程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制度,保证每个人员都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追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应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工程概况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

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

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

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

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成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 机械设备(1)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组织工程施工、实施工程监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七条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以及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第四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国家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和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违法和事故隐患。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质量规章制度

生产安全质量规章制度

生产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生产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并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产品质量监控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的抽检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企业形象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安全、质量、诚信的生产环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停止生产。

第十五条对于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企业继续保持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本企业生产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如有疑问请咨询企业主管部门。

结束。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按照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合法、科学、规范性。

第四条全体职工在工作中有责任和义务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核评价制,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七条组织内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包括标准化的组织结构、相关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应与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相衔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环节。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制度,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制度,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和职责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由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应当制定标准化工作中的各项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最新修正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文(2篇)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文(2篇)

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方式、标准制定和实施要求,提供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深入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的核心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全员参与。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的目标是:通过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现风险可控、安全可持续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企业设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应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价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情况;(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和宣传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四)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五)协调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全面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定期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企业的标准体系,确保企业的标准符合最新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实施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参照现行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结合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状况进行修订和制定。

第十二条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应当经过专业人士的评审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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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维护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访客,包括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员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漏报虚报安全生产信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各类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调查分析和防范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员工的紧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由专人进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并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建立纪录,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以备日后查阅。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一、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确定质量目标,并组织对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质量职责,并建立考评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有序可控。

二、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建立质量管理奖惩办法,根据质量检查、质量现状分析、质量事故及处理等进行奖励处罚。

三、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工程经理副组长:工程副经理、技术总工成员:工程部各部门负责人2、体系图工程经理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工程部质量管理体系3、会议1)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展情况,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召开时间。

2)主持及参加人员:由工程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工程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由工程经理确定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3)会议内容:(1)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2)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展趋势。

(4)质量通病消除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

4、质量检查(1)日常检查由技术总工负责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对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抽查质量验收记录表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实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7)计量是否准确。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作业队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2)定期检查:工程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

由分管副经理组织进行。

检查内容:1)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记录;3)原材料、半成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记录;4)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6)工程的轴线、标高、断面复测记录;7)工程的实体质量、观感质量;(3)不定期质量检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上级、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的要求适时组织进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者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本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翼大家能够喜欢。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所谓目标管理,就是根据事先设定的目标进行管理。

目标管理是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一个人,环绕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行动方针,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对实施结果进行严格考核从而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目标管理的原理、方法为指导,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并发动和组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每一个职工,层层制定和实施各自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动的开始是确定目标,安全活动的进行以实现安全目标为指针,安全活动的结果以完成安全目标程序来评价,安全活动的奖惩以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为依据。

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依靠全体职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从而最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单位内外全体有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

它在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可靠的系统需由安全生产来保证。

其中人是生产的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力,机器、为人所驾驭或者改造。

但人的自由度比较大,尽管在主观上不会愿意伤害自己,可是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发生行为的失误是难以彻底避免的。

人对于机器的驾驭和对环境的适应,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练习。

现代工业生产是集体劳动,在作业过程配合中的协调配合也至关重要。

一个人的失误可能使周围设施和他人受到伤害或者破坏。

要保证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也要经过严格培训,并且要靠规程和纪律的约束。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管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生产经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和控制措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标准、作业程序、安全设施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因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负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规范安全生产活动,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培养和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纪律,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履行好安全生产部门的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流程和责任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护设备等,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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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13实施性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一、工程概况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

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

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

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

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成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机械设备(1)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

轮胎式装载机未经责任区领导批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7)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8)砼搅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行走。

(9)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

(10)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引向电源,断电时应先接除电源并拆除。

(11)重要设备的电机,采用交流电接触器及磁力启动器。

(12)电动机合闸后如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2.汽车运输(1)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当地政府的有效证件。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

(3)严禁非驾驶员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严禁开车时饮食、闲谈或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超装、超高、超宽、超长装载必须均衡平衡。

(6)货车不允许人货混载、自卸车的翻斗内严禁搭乘人员。

(7)油罐车应配齐消防器材,并应加装拖地铁链。

(8)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回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必须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规定。

(9)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10)车辆保养、修理必须按计划统一进行。

3.防火(1)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责任区及负责人揭示牌。

(2)易燃物与民房、高压、低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小于30米。

(3)严禁驾驶员修理机械时吸烟。

(4)严禁职工和民工上山时吸烟、玩火。

(5)施工前路基、桥涵位置表层树木杂木杂草严禁燃烧处理。

(6)危险区、易燃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池、黄沙池、灭火器等。

4.施工用电(1)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2)现场安装变压器应设护栏,设置“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

(3)抢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

(4)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临时铺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架、树木等物体上。

(6)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线、接灯、装插座等,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停电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8)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闸,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0)用电设备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现场保护(1)高空作业防护要采用安全网,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深坑、桩口防护要采用四周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3)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离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按规定设置拉接撑点、剪刀撑,接头搭不小于40cm.(4)机具防护拌和机必须有防雨棚;排水必须顺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五、实施性安全措施1.桥梁施工(1)基坑周围设立明显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车辆坠入。

(2)水中围堰材料、堰顶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冲刷、防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严禁酒后上岗。

(5)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嬉闹。

(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刀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栏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

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绑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挂防护立网。

(8)安全网应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小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

每块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9)雨天和冬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0)施工机械专机专人使用,作业时统一指挥,信号准确,机械应按照施工部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梁施工(1)架梁:装梁前检查拖车的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

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装梁时现场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装完后检查是否牢固平稳。

(2)运梁行走:出发前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平整,最大倾斜度不能超过10度,拐弯处是否可以扭转,拖车是否可以在各种线路下穿行,行走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控安全到达。

(3)架梁前检查吊车支架是否吃劲、受力,钢丝绳有无破损,并由现场指挥员与吊车司机交换意见,做到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吊梁时除指挥员、安全员外其余人员全部离开施工现场50米以外。

(4)对位时等梁稳固,吊车保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5)对位作业时梁不能随意摆动,以防挤伤或碰撞施工人员。

(6)遇有风雨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作业。

3.用电、有害气体的控制及劳动保护措施(1)照明安全为保证照明安全,必须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施工现场就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

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安全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开关箔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J259-2003标准的要求。

严禁乱拉乱接,高压配电处设置明确标志,防止触电事故。

配电盘要防止雨淋日晒。

(2)接地及避雷装置为保证用电安全,对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制定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定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4)劳动保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配齐劳保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有关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

4.工程防洪度汛措施(1)由调度室负责每天向地方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2)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3)修渠筑坝,浆砌防护,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

在建筑物、生产房屋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做好洞口边坡挡护及防洪挡水堰,讲水池及抽水站建在较高位置上。

(4)建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做好防汛预案,组建抢险队,配置必须的抢险器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5)健全通讯系统,保证与各工点之间联络畅通,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雨季来临前,对水泥、仓库等要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5.防火灾措施(1)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贮放。

(2)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3)施工期间特别做好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消防队,密切配合当地护林部门做好周围山区林木的防火工作,配备护林人员,在林区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4)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施周围,要设置按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引起火灾。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燃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俗。

(6)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设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六、安全教育1.项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张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

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凡发生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者和单位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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