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矿井重要祸害的防备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资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开采及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1.矿井重要祸害:指矿井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山地质构造破坏和火灾等祸害。
2.防备管理:指通过订立防备措施、建立监测系统、加强培训等方式,防备矿井重要祸害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防备措施的订立1.全部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防备措施,采取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减少祸害发生的风险。
2.防备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瓦斯抽放、通风系统建设、安全设备配备、祸害监测与预警、应急预案编制等。
3.防备措施应依据矿井特点和祸害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订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监测系统的建立1.全部矿井应设立完满的矿井重要祸害监测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瓦斯监测、温度监测、压力监测等。
2.监测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汇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便对矿井重要祸害的趋势和变动进行分析和猜测。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开展1.矿井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培训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织和讲授,培训内容应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置。
3.员工应完成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记录应进行归档备查。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1.每个矿井应订立相应的矿井重要祸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预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祸害发生后的疏散、救援措施、紧急通信系统等。
3.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急处理流程和操作,同时发现和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评估与审核1.依据矿井重要祸害防备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重要祸害防备工作的评估与审核。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固体矿产资源的常见获取场所,工作环境危险,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其主要灾害类型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面沉降和断层活动等。
矿井灾害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运营效益,制定和实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灾害防控目标及原则1. 目标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生产效益。
2. 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做到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度内容1. 灾害预警机制针对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后能够及时地给予相关人员有效的预警,为灾害抢救做好充分准备。
2. 灾害评估制度在矿井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矿井生产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危险源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者处置,确保矿井生产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 灾害防治措施针对具体灾害,建立对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如煤尘防治措施,建设煤尘控制系统,对矿井内部空气和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对矿井内的煤尘危害进行防治。
4. 灾害应急处置建立矿井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矿井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培训教育矿井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基础保障。
制定相关培训教育制度,对矿井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矿井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 灾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建立灾害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1. 实施制度的实施需分阶段,先进行试点或者推广,再逐步推广到全部矿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021)
一、矿井主要灾害是指可能导致矿井一通三防、水患、冒顶、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二、总工程师负责每年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部门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排查、分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审查后实施。
三、对矿井主要灾害必须编制专门的预防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由安检科和对口业务部门备案。
四、矿井各级人员在主要灾害预防中的职责:
1.矿长对本单位的主要灾害预防全面负责,按照预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安排部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
2.矿井各分管副职对业务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矿井主要灾害的排查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3.科队及业务职能部门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实施单位,要组织开展灾害预防知识学习,使员工熟悉了解本工作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灾害和预防措施,按措施做好主要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
4.员工要熟悉本区域或矿井其它区域的灾害预防措施,发生灾害事故后的避灾路线和自救措施,发现灾害隐患及时汇报。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6.在每季开始前15天,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首先,安全管理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的安全生产组织、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其中包括矿井安全运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生产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此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的安全隐患。
其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包括矿井事故的报警、应急疏散、事故现场的救援措施和伤员的救护等。
此外,还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职业卫生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保障。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各种有害物质的防护和处理方法。
包括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此外,还要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最后,环境保护制度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措施。
包括矿井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方法和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对矿井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矿井的发展与环境的和谐。
总的来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矿井企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矿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矿井的主要灾害,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引言一、责任制度1.矿井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灾害预防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包括矿井所有制者、矿井负责人、矿井安全管理机构等。
2.矿井所有制者应当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井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制度,并且确保其有效实施。
4.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对矿井主要灾害进行全面负责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二、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相关参数,包括气体浓度、温度、水位等。
2.矿井安全监测设备应当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矿井应当制定安全监测与预警制度,当监测设备监测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将安全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事故应急预案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包括事故报告、紧急撤离、救援救助等。
2.矿井应当进行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矿井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矿井应当建立与当地救援队伍的合作机制,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得到及时救援。
四、培训与教育制度1.矿井应当制定培训与教育制度,确保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矿井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灾害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3.矿井应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让员工了解矿井主要灾害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矿井应当确保员工参与培训与教育的时间和机会,保障其权益。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管理制度1.矿井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通讯设备等。
2.矿井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矿井应当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班开采前,必须将矿井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瓦斯超标的地方必须及时治理,确保矿井内无瓦斯泄漏点。
2.每班开采前,必须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畅通,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3.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爆电器,并且定期检查防爆电器的有效性。
4.在井下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5.在矿井内设置瓦斯抽放装置,并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在进行井下开采作业前,需要对矿井顶板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底板的稳定性,保证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2.在矿井内设置支护系统,包括钢架支护、锚杆支护等,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
3.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4.对于预示有顶板塌方的异常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内禁止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点火等行为。
2.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防止煤尘积聚导致火灾。
3.在矿井内设置灭火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为所有井下人员提供灭火培训,使其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2.设置辅助通风系统,以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效果。
3.确保通风系统的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4.对于通风系统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综上所述,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以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是一个较为危险的场所,各种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如瓦斯爆炸、煤与矸石冲击、地震等灾害。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瓦斯防治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危险性气体,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瓦斯防治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安装稳定、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建立瓦斯预警系统;•研发新型的安全灯、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施;•制定瓦斯检测与处理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2. 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煤与矸石冲击是矿井中常见的灾害,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煤与矸石冲击防治技术规范,明确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的标准和方法;•开展煤与矸石冲击灾害预测和预警,建立预警系统;•对矿井进行定期的地质勘探,并制定适当的支护方案;•确定煤与矸石冲击危险区域,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
3. 地震预防地震是一种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但是矿井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地震预防。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地震预防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抗震加固;•开展地震预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对矿井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及时进行疏散演练,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害区域。
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灾害发生时,必须迅速应对,及时进行抢救和救援。
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矿井内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组织结构、分工,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救援队伍,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制定矿井内外联络和信息交流等事项。
2. 应急救援设施矿井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包括自救设施和救援设施。
具体设施包括:•自救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索等;•救援器材:包括担架、撬杆、手电筒、应急药品箱等;•各种紧急通讯设备:如避难电话、无线对讲机等。
3. 员工培训对于矿工,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训练矿工在应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引言】矿井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工作条件的特殊性和高危性,常容易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管理制度。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范本,供您参考。
【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预防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确保矿山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管理责任2.1 矿山企业负责人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灾害预防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3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3. 管理内容3.1 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3.1.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预防计划。
3.1.2 灾害预防计划应包括灾害预警制度、灾害防范措施、灾害应急救援等内容。
3.2 灾害预警制度3.2.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矿井灾害的预警制度。
3.2.2 灾害预警制度应包括预警信号的发出、预警信息的传达、紧急疏散措施等内容。
3.3 灾害防范措施3.3.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防范措施。
3.3.2 灾害防范措施应包括排查隐患、修复危险设施、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3.4 灾害应急救援3.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矿井灾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3.4.2 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内容。
4. 管理要求4.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灾害预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灾害预防意识和能力。
4.2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4.3 严禁违规操作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4.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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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1、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服从队组分配安排。
按时进坑出坑,严禁迟进坑、早出坑。
3、矿值班人员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将当班注意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清楚,做到分配合理,责任明确。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地点、时间、路线、次数等要求作业。
瓦检员严禁在工作期间私自脱岗和睡觉等现象,一经查出按漏检处理。
5、巡回检查要均匀,规定每4小时检查一次,每班检查两次,汇报时间规定如下表。
6、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限,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7、每班除检查气体浓度外,瓦检员还必须检查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8、牌板管理1)瓦斯牌板必须吊挂在距工作面 30m—50m的回风巷道内。
2)瓦斯牌板每天由乙班人员负责移动。
3)瓦斯牌板上必须写明:地点、队组、CH4、CO2浓度、温度、次数、时间、检查人姓名、班次,并认真填写。
4)发现牌板丢失,必须及时汇报,安排下一班补上牌板。
9、交接班管理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必须有记录可查。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通风、瓦斯、设施和本区域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交待清楚,有关问题填在图表上,接班人签字接班。
3)下班后,瓦检员必须到队部召开班后会。
10、停送电及排放瓦斯的管理规定具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桃园矿就地排放瓦斯排放措施》。
二、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所有巷道贯通必须有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向、通风设施的改变、瓦斯情况等。
巷道贯通支护设计包括:巷道设计、支护方式、材料及其规格等。
(二)施工贯通巷道的作业队组,依上述各种设计,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作业。
正常的巷道贯通,如横贯、顺槽对贯等正常通的巷道贯通后,不影响通风系统时,其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可在作业规程中专门制定。
(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下列内容:1、阐明被贯通的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阐明巷道支护、水文、地质构造及被贯通处设备、设施、材料等情况,并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巷道贯通必须有两头巷道的贯通警戒位置,以及避免误入警戒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必须有具体的支护平面图,(巷道起坡施工时的剖面图)及贯通施工中的最大空顶距图。
最大空顶距必须保证人员在前探支护下。
4、必须规定小循环作业的爆破参数表,制定先探后掘的技术组织措施。
(四)贯通有水患的巷道,必须在贯通前50m,发《水患通知单》,接到水患通知后。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当剩余巷道为20m仍未排除水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巷道贯通的施工。
(五)在贯通相距为20m时,矿下达贯通警报,并在现场标明对头巷道的贯通位置,作业队组必须加强支护。
煤层巷道贯通时,在《贯通警报》中要说明两头煤层层位情况和地质构造情况;岩巷贯通时,要提供两巷的标高位置。
(六)被贯通的巷道,应是正常通风的巷道,原则上不与盲巷、老空、小窑破坏区贯通。
不可避免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对立井、盲巷、残巷及无正常通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在贯距为20m时排完瓦斯,否则停止贯通施工。
(八)贯通前,矿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矿领导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待通风系统调整、风流稳定后,作业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九)贯通巷道临时停工时,不得停止供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恢复施工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由通风科负责核定,由作业队组负责安装。
安装要求:(1)局部通风机安设消音器;(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合)应设专用衬垫;(3)局部通风机要安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同时保证局部通风机前后10m不得堆放杂物。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5)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不得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6)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实行每班专人挂牌管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7)矿负责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的安装。
(二)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临时停止运转时,工作面人员必须由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撤人并切断电源,暂时不能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在巷口打好临时花闭。
局部通风机临时停转,恢复运行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由瓦检员检查各检查点的瓦斯,并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
若因局部通风机停转,导致瓦斯积聚超限时,必须严格执行《新桃园煤矿就地排放瓦斯措施》。
(三)井下出现无计划停风时,瓦检员应立即回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作业队组,查明原因,并立即组织人员恢复送电,矿调度做好上述记录。
(四)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四、放炮管理制度(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范围:所有井下放炮作业队组。
(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有关人员的具体职责:“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的“三人”指放炮作业队组的班长、放炮员及瓦检员。
上述三人均需配带瓦检仪检查瓦斯。
放炮员同时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员为放炮的具体操作者;瓦检员起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检查并核实数据,提出可否放炮的意见;班长行使现场指挥的职能,根据瓦斯员现场瓦斯检查的数据及放炮员放炮准备、警戒等情况,发出放炮命令。
(三)放炮的具体操作:1、“一炮三检”记录表及“三人联锁”交接牌由矿负责设计、制作、发放。
2、放炮员每班班前领取记录表及瓦检仪,班后交回,由矿调度负责每天收集记录。
3、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具体操作:放炮前,放炮员检查完瓦斯,认为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按规定清点人数,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核实放炮员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
4、放炮前,经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放炮,当三台仪器检查结果误差较大时,以数据最大的为准。
5、放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担任。
6、雷管和炸药必隔离,装箱并加锁存放,两者存放的距离大于10m。
7、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电器设施和导体的地方进行,并由放炮人员进行。
8、引药装配,必须用略大于雷管的木质棍,在聚能穴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插入,并将脚线缠紧,并把两脚线扭成断路。
9、装药前,先消除煤眼煤粉,一手用木质炮棍,另一手拉紧脚线,轻松推入,不得撞击。
10、放炮前,撤出所有人员,设好警戒,方可放炮。
11、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
12、拒爆残爆处理:拒爆:距离0.3米处平行打眼,装药起爆。
残爆:重新装药,加封泥,放炮处理。
13、填好井下火工品发放日记,做到领交用三对口。
(七)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一)保养制度1、仪器仪表存放地点,必须保证安全可靠、通风良好,空气干燥,严禁存放于高温、日晒、雨淋、潮湿、有腐蚀的地方。
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挤压。
使用者不得让他人接触仪器。
用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擦洗。
上述各项必须认真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对仪器仪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
2、仪器仪表专管专用,不得他借,否则严肃处理。
3、仪器仪表的管理必须严把进货检验关、出库关、发放关、校验关。
4、库存的仪器,至少每季检查一次;使用的仪器,每天检查一次,确保发放出的每一台仪器完好、合格。
5、仪器的库存、领用、检验、校正、维修等情况必须建立台帐。
(二)维修、校正制度1、高速风表、中速风表、微速风表、测尘仪至少每半年鉴定一次。
2、瓦检仪至少每年鉴定一次。
3、瓦检仪由专人负责每班检查维修,按规定时间校正。
4、其它仪器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校正、检验、鉴定。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火灾的预防1、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井下消灭失爆,电缆吊挂整齐。
坚持使用漏电、过载、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
皮带必须设防过速、防跑偏、防逆转等装置。
2、井下使用不延燃电缆、阻燃风筒和阻燃皮带。
3、所有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头附近20m,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皮带头、机电峒室、油脂库等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5、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通往采空区的贯眼,也必须一一构筑永久密闭。
永久密闭严格按标准施工,杜绝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燃。
6、巷道掘进严禁与采空区贯通,并尽可能减少巷道之间的贯眼。
7、加强油脂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工作场所的棉纱等易燃物品必须清理出坑。
8、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清理浮煤,并防止采空区丢煤。
9、合理布置通风系统。
加强通风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采空区密闭的情况,封堵漏风,并及时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
10、井下一般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焊接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
(二)灭火及灾害处理1、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明确职责,制定措施,统一指挥,协调作战。
2、当进风井口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指令反风。
3、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直接灭火。
同时向矿调度汇报,详细说明事故地点、性质、范围等情况。
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直接灭火,根据起火原因可采用的灭火方法有:使用灭火器、砂子等,电器火灾必须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岩粉、黄土等。
灭火时,灭火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进行。
4、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班长要首先清点人员,并指挥所有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沿新鲜风流撤出坑外。
5、发生火灾后,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救灾程序、方法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矿井明火管理制度1、坑口检身员要严格把关,严禁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的人员在井口附近逗留或入井。
机电负责人对入井设备、器材要严格检查,执行设备入井证制度,严防明火入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以及库房、机电设备房等都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安全标志牌。
3、井下变电所等峒室,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建有库房的要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防灭火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