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北京市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市工商局版
公司章程市工商局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春启一人出资,设立的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1幢401A室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粮油、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一)股东姓名(名称):黄春启(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3万元人民币(三)股东出资时间:2014年05月26日(四)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3万元整,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或更换监事;(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所作出的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恩怨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和解聘。
(管理制度)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04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运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运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运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运营活动;其它运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运营,开展运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运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运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运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运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运营项目,开展运营活动。
(注:企业运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于《营业执照》明示的运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于运营范围中,仍应将有关项目于运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且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仍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注:公司注册资本能够分期缴付。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能够选择于设立后壹次性或分俩期俩种方式缴清。
壹次性缴付的,应当于设立后壹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俩期缴付的,第壹期应当于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于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公司章程北京工商格式
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第四条公司名称:住所:。
第五条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判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下:股东姓名或名认缴状况称出资数额认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其中钱币出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益机构,执行以下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金事项;〔三〕审议赞成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赞成监事的报告;〔五〕审议赞成公司的年度财务估量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赞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填充损失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也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刊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理也许改正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更正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率执行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如期会讲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如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够执行也许不执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正公司章程、增加也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也许改正公司形式的决议,必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公司章程范本北京市工商局版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六行万通担保有限公司等 4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市2014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4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三)公司名称:。
(四)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五)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七)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八)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其他职权。
(九)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十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十二)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工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拟定?以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北京⼯商局范本)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共同出资,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商⾏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商⾏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主选择经营项⽬,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的经营项⽬,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民币。
第⼋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三⼗⽇内在报纸上⾄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式 设⽴时 缴付数额 ⼀期 ⼆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企业名称-章程---北京市工商局word版本
企业名称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住所:邮编: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为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注册资金第六条: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种类如下:XXX出资货币X万职工个人股第八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第九条:企业的职工个人股的出资额个人股东出资额之和X万元,占总股本的X%。
第六章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二)查阅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录,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规定获取股份及转让出资;(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七)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三)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一)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二)买卖股东转让的股本;(三)被选举成为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参加企业决策;(四)其他权利。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2014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4年第一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三)公司名称:。
(四)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五)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六)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七)公司股份总数:万股。
(八)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
(九)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十一)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十二)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十三)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 其他情形。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04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 则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 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明下列事项: 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二)公司经营范围; 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三)公司注册资本;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定为准。
权、议事规则;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工商局_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第五条公司经营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围为准。
”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04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
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2004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 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 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 明下列事项: 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二)公司经营范围; 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三)公司注册资本;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 定为准。
权、议事规则; 三、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限责 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
任公司章程实行备案制。
按照章程备案制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规定,章程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一)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 规格纸张打印。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
北京市工商局章程范本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1】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公司章程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此参考格式。
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9年第二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注:公司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完整版)公司章程北京工商模板)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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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春启一人出资,设立的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大和恒粮行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1幢401A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粮油、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名称):黄春启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3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出资时间:2014年05月26日
(四)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3万元整,占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或更换监事;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所作出的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恩怨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和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公会,开展公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公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公会代表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或经理)(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