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房拆旧建新的有关手续及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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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自建房拆旧建新的有关手续及收费情况



邮件字号: 长寿信箱[2006]263
发布单位: 长寿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农村自建房拆旧建新的有关手续及收费情况关于农村自建房拆旧建新的有关手续及收费情况
办理单位: 长寿区政府
办理结果: 农房建设办件程序
1、申请。建房本人申请,经村、组同意并签署意见。
2、乡建、国土现场踏勘,进行选址定点,对符合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若需占用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3、凭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由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占用耕地的,先到财政部门缴纳3元/m2的耕地占用税(凤城街道为6元/m2),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乡建部门凭用地许可证进行房屋打桩放线,并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须进行房屋设计或采用通用图纸。
5、房屋修建完毕,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用地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签署意见。
6、办理农房产权证书。交纳国土17元/户登记费,5元/户印花税,房管10元/户登记费。





农村建房手续审批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房管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房管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房管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注:农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土房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手续程序房地产门户-房产天下网 2009-10-16 10:44:04 来源:武汉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主要程序包括:

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

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层数等进行审核;

4、经审核后,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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