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13210”一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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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13210”一口清
健康扶贫政策好,医疗报销九十了。
三项保险筑防线,三类救助解民忧。
医生干部双签约,诊疗报销不发愁。
住院结算一站式,入院不把押金交。
分级看病县市省,自付封顶一三六。
自付比例高于十,县级财政把底兜。
记牢“一三二一零”,就把政策讲清了。
“一”是指“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一项任务。
“三”是指“三保险、三救助”,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医疗救助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残疾人辅助适配器具救助等措施。
“二”是指“双签约”,即家庭医生团队与贫困群众签约,解决群众看病问题;乡村干部团队与贫困群众签约,解决群众报销问题。
“一”是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由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个人仅需缴清自付费用即可。
“零”是指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附:健康扶贫政策解释
健康扶贫政策解释
■“三保险”: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保。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类支付:三类收费(二级乙等及以下)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二类收费(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一类收费(三级甲等)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门诊慢病补偿。省定城乡居民3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目录内年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提高到100%。在省定的35种、市保留的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75%)以外,增加10种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内的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3)重特大疾病补偿。24类重特大疾病在指定医院就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报销,民政部门按2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4)住院补偿。①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目录内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同一年度内,个人自付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6万元。“136”兜底报销个人自付标准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6000元执行,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按3000元执行,其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1000元执行。②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之上的合规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
二是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达到78%。
三是补充医疗保险。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余由个人承担。②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执行。③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其中在县域内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救助”
一是参保缴费救助。①基本医疗保险(180元,由省财政70%、县财政30%)。②大病保险(50元,从医保基金中提取)。③补充保险(100元,省、县财政各50%)。
二是医疗救助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①患24种重特大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按2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②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四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等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5万元。③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④少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0.1万元、0.3万元、0.6万元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15%的费用方面仍然确实存在
特殊困难的,可通过民政部门救助解决。
三是残疾人辅助适配器具救助。两年内有需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
■“双签约”
乡村干部(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包括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和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双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空心村”由乡镇卫生院划片包村、指定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或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负责签约。乡村干部提供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和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的代报代办等服务,解决群众就医报销问题。
■“先诊疗后付费”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有效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合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医保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一是贫困村退出指标。每个贫困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村,可采取邻村并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居民30分钟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标
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不低于40平方米。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与业务开展相匹配。医务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每个贫困村(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医信息(姓名、执业资格、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包村帮扶人员信息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村医服务监督电话。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包括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作为村卫生室配置基本设备。包括听诊器、水银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清创缝合包、出诊箱、治疗盘、医用储槽、有盖方盘、开口器、压舌板、止血带、诊查床、观察床、健康档案柜、西(中)药品柜、桌椅、候诊椅、床头柜、医用床品(床单、被罩、被芯、床垫)、医用工服(冬、夏季)健康宣传板、处置台、有盖污物桶、输液架、地站灯。
二是贫困县退出指标。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村卫生室达标率=(达标的村卫生室总数÷村卫生室总数)×100%。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为达标。(村卫生室是指行政村内所有村卫生室)。
■以上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如与市扶贫办《贫困退出指标实操手册》不符,请以《贫困退出指标实操手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