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宜府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维护全市河流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市河流(含湖泊和水库,下同)实行“河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水和谐理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障经费、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全面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建设美丽健康河流,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每年达到国家和省级对宜昌控制单元水质考核要求。
到2016年,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河长制”管理常态化。
到2017年,主要河流实现环境整洁、岸坡及水面无垃圾、基本消除违章建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主要河流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三、“河长”设置根据我市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河流上的水库纳入所在河流管理。
有湖泊的县市一并建立“湖长制”。
跨县(市、区)的主要河流,由市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县(市、区)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流经区域的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三级“河长”。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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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非常设机构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王均成(二)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袁卫东(三)宜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四)宜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袁卫东朱大学王均成(五)宜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六)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常务副主任:宋文豹副主任: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松华王均成黄石松(七)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宋文豹袁卫东(八)宜昌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乐成副主任:王国斌(九)宜昌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十)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赵彦博(十一)宜昌市城投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十二)宜昌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林放副组长:宋文豹张道洋赵彦博袁卫东刘灿(十三)宜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王兴於王国斌王均成(十四)宜昌市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十五)宜昌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汪小波李全新(十六)宜昌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十七)宜昌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王均成(十八)宜昌市推进与中省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郑兴华(十九)宜昌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陈邦峰(二十)宜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王国斌张正军赵彦博王应华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一)宜昌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郑兴华王均成汪小波(二十二)宜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郑兴华(二十三)宜昌市企业总部经济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袁卫东郑兴华(二十四)宜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滕刚(二十五)宜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二十六)宜昌三峡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屈鹏王均成(二十七)宜昌三峡物流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郑兴华(二十八)宜昌市高磷铁矿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王万修王均成(二十九)宜昌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袁卫东(三十)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张正军袁卫东(三十一)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滕刚(三十二)宜巴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李乐成副指挥长:滕刚(三十三)宜昌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三十四)宜昌市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乐成副组长:宋文豹滕刚袁卫东杨美仁(三十五)宜昌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朱大学王均成黄石松(三十六)宜昌市支援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蒋正雄(三十七)宜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应华(三十八)宜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王根华冉锦成(三十九)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均成李中林刘灿(四十)宜昌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张正军(四十一)宜昌市地方税费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灿陈平(四十二)宜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四十三)宜昌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袁卫东郑兴华(四十四)宜昌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四十五)宜昌市市民卡(金融IC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六)宜昌市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马运生(四十七)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赵彦博刘灿王服文(四十八)宜昌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刘学甫张正军(四十九)宜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副主任:刘灿蒋正雄王根华(五十)宜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宋文豹常务副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王庆玉张军平张盛新(五十一)宜昌市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常务副指挥长:刘灿副指挥长:周祖海(五十二)宜昌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长:宋文豹副指挥长:袁卫东朱大学(五十三)宜昌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滕刚蒋正雄陈敏仁(五十四)宜昌市紫云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蒋正雄文媛王玺玮(五十五)宜昌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国斌王应华(五十六)宜昌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刘丰雷刘彦才王根华(五十七)宜昌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常务副组长:滕刚副组长:刘灿王金建(五十八)宜昌市利用亚行贷款建设城市快速公交及公共环境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袁卫东(五十九)宜昌市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开发小水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文豹副组长:王金建郭向东郑思俊(六十)宜昌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一)宜昌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马宏彦(六十二)云池综合码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六十三)宜昌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刘祯华(六十四)宜昌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李全新(六十五)宜昌市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吴忠(六十六)宜昌市烟草专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赵传良(六十七)宜昌市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蒋正雄陈敏仁李全新(六十八)宜昌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滕刚召集人:王大真张军平(六十九)宜昌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七十)宜昌市保宜高速公路(宜昌段)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滕刚副指挥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一)宜昌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刘越桥缪昌文(七十二)宜昌市一级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七十三)宜昌无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俊陈敏仁陶华(七十四)宜昌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五)宜昌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暨全通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董旭(七十六)宜昌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七十七)宜昌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洪章(七十八)宜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陈敏仁董旭(七十九)宜昌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黄春(八十)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张军平(八十一)宜昌市职业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滕刚副主任:王应华(八十二)宜昌市民用航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马宏彦王宏(八十三)宜昌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姚大志(八十四)宜昌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八十五)宜昌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赵传良(八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高潮翟秀刚高明金代红新顾昱(八十七)宜昌市利用法国开发署小水电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梅云年韩庆顺郑思俊董旭(八十八)宜昌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熊长权(八十九)宜昌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王根华(九十)宜昌市军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王庆玉吴文俊(九十一)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二)宜昌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黄石松郑运斌(九十三)宜昌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卢发泉(九十四)宜昌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国斌副主任:吕林邹志坚(九十五)宜昌市沮漳河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六)宜昌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王国斌副指挥长:吕林邹志坚王先法(九十七)宜昌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董美阶(九十八)宜昌市世界银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九十九)宜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国斌副组长:吕林姚大志(一○○)宜昌市农村食品“三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杨圣新汪小平(一○一)宜昌市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杨圣新苏海涛(一○二)宜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正军副主任:季光荣杨圣新任蔚(一○三)宜昌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长:张正军副组长:王万修杨圣新彭作佩(一○四)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张文运田军(一○五)宜昌市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彦博副组长:刘灿(一○六)宜昌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孔福生(一○七)宜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朱大学张曙光陈邦峰王小君陈朝银(一○八)宜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向红云(一○九)宜昌市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永平(一一○)宜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王根华苏开美(一一一)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王应华副主任:陈朝银姚朝云(一一二)宜昌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肖高沛苏开美(一一三)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杨圣新苏开美彭作佩(一一四)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苏开美(一一五)宜昌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应华副组长:陈朝银皮祖武(一一六)“三河”(黄柏河、柏临河、运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一一七)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一一八)宜昌市中心商务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宋涛(一一九)宜昌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宜昌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王俊王洪章(一二一)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王金建(一二二)宜昌庙嘴长江大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一二三)宜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夏文翰王根华(一二四)华祥物流项目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刘丰雷(一二五)宜昌市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利用中德财政合作促进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卫东副组长:刘丰雷张立新韩庆顺郭向东任小军高亚华(一二六)宜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七)宜昌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潘楚雄张进国(一二八)宜昌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二九)宜昌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宜昌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一三一)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杨圣新汪小波(一三二)宜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李道忠(一三三)宜昌市国家出口创新基地(新材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一三四)宜昌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郑兴华副组长:汪小波徐炜陈保和(一三五)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王均成副主任:王大真贺刚二、更名并调整领导成员的非常设机构(一)将“宜昌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卫东副主任:刘丰雷王洪章(二)将“宜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滕刚副组长:王大真张军平三、撤销的非常设机构(一)宜昌三峡机场口岸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二)宜昌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宜昌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四)宜昌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五)猴王集团公司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六)宜昌市食品加工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七)宜昌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八)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九)宜昌市三峡工程建设期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十)宜昌市城区惠民医院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宜昌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十二)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十三)宜昌市军事训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十四)宜昌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十五)宜昌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十六)上海世博会湖北馆宜昌城市周活动领导小组(十七)宜昌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十八)三峡水库试验性蓄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十九)宜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二十)备战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二)宜昌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二十三)宜昌市推进质量振兴和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四)宜昌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领导小组(二十五)宜昌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六)宜昌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二十七)宜昌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八)宜昌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宜昌市科学发展规划合作领导小组(三十)宜昌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三十一)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领导小组(三十二)市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三)宜昌市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协调领导小组(三十四)宜昌市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五)宜昌庙嘴长江大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六)宜昌市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领导小组(三十七)宜昌市城东生态新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三十八)宜昌市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三十九)清江无公害鲟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四十)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一)支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驻地回迁工作领导小组(四十二)宜昌市发展多晶硅材料及太阳能电池产业领导小组(四十三)荆门市东宝区李家洲煤矿透水事件宜昌应急指挥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结束——。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宜府办文[2009]02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09]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止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宜昌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认真吸取兴山县兴建石材有限公司吊溪岩花岗岩矿“3.31”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有效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专项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矿山企业排查、整改、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续为契机,严格许可,淘汰落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道路上顶,先剥后采;由上而下,台阶开采;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铲装作业、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实行机械化通风;泥炭、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矿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宜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全部和其他相关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协调创新的原则,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7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市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展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贯彻落实国家、省公益林补偿政策,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二)水流。
落实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研究建立清江、香溪河、柏临河、沮漳河、玛瑙河等河流水域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
(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湿地。
科学划定全市湿地保护红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实施“筑堡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二、行动范围及对象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行动阶段(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1.全面宣传发动。
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召开“清违行动”动员会,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中设置违法建设投诉模块,公开举报邮箱,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清违行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宜府办文〔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水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宜昌市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整治方案为加强长江岸线资源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宜昌港总体规划》、《三峡枢纽港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整治、疏堵结合,加强规划管控,打击各类违法利用岸线行为,保护和恢复优良岸线资源环境,实现“审批科学、建设有序、管控有力、集约高效、环境优美、经营规范”的整治目标,全力推进宜昌区域内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生态建设,提升宜昌旅游城市形象。
二、整治措施(一)规范一批。
规范港口项目建设程序,鼓励大型公用码头建设,控制企业专用码头建设,严禁乱占乱用岸线、未批先建码头的行为。
(二)取缔一批。
对违规占用航道岸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不符合规划要求、多年废弃闲置的码头,依法逐步予以取缔。
(三)提升一批。
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美化改造设施落后、效率低下、影响旅游城市形象的码头。
三、整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主要完成以下整治任务:(一)三峡枢纽港管委会和西陵区政府负责在2014年底完成长江北岸西陵一路至夷陵长江大桥岸线整治。
(二)点军区政府负责在2015-2016年拆除长江南岸葛洲坝至罗镜滩砂石码头,恢复岸线原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长江干线及支流码头治理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长江干线及支流码头治理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宜府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长江干线及支流码头治理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及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1号)和《宜昌市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市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治理工作任务,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以下简称规范、提升)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迅速制定规范、提升码头实施方案各地要迅速抽调发改、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港航海事、水利水电、国土资源等部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纳入规范、提升范围的码头进行走访摸底,逐一核查,摸清码头的基本情况,提出码头规范、提升的具体治理措施,形成本辖区《规范、提升码头治理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报宜昌市治理长江干线及支流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总体实施方案》要确定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治理进度安排以及每个码头规范、提升的内容和主要措施,具体包括:是否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保护区,码头位置、港口泊位数、占用岸线长度,码头经营人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货种,具体整治和处理措施等。
在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时,各地要统筹研究并编制本地砂石集并中心码头布局方案。
布局方案应包括码头位置、港口泊位数及占用岸线长度、是否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素。
《总体实施方案》和砂石集并中心码头布局方案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周晓云,************,139****2808)。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7•【字号】宜府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7日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对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健全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对多”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在黄柏河、柏临河流域与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沟通联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上下衔接、市区联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所涉部门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等部门。
区级部门:夷陵区综合执法局。
三、市级部门职责(一)加强业务指导。
指导夷陵区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厘清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协调解决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宜府办文〔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宜昌市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露天开采矿山的开发利用行为,根据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45号)的精神,决定对全市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达到全市矿山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使露天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分工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现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开展综合整治。
具体职责如下:1.地方人民政府:发挥综合协调职责,成立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报整治进度,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
2.国土资源部门:对露天开采矿山的企业证照合法性开展检查,严禁矿山开采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严厉打击越层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证照过期违规生产等行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5〕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全市土地整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136)精神,切实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为根本,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严格依法清理查处土地整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土地整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重点治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及进度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着力治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非法分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的行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的行为;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组建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长期不到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的问题;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在现场履行施工管理职责监管失职的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70号机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道采砂管理事关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生态安全。
为保障正常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一)坚持属地管理。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打击非法采砂、砂场整治和涉砂船舶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责任体系。
依据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项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
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落实责任状,逐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责任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对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要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公务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参与河道采砂活动,严禁公务人员充当“保护伞”插手干涉正常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滩地出租、转让,进行非法采砂取土活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切实强化河道采砂监管(一)推进联合执法。
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水利、交通、海事、航道、公安、国土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突发情况的应对与防范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宜府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8日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生态优先、标准引领、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创新驱动”为原则,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加工、存储、运输、回收全过程,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建、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实现绿色矿山建设“一年有突破、两年见改观、三年出成效”,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市正常生产的矿山符合宜昌市绿色矿山标准的比例分别达到30%、60%、100%。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矿山现状摸底调查清理。
相关县市区制定辖区保留矿山清单。
保留矿山中:对于资源接近枯竭、2023年底前关闭的矿山可不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但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闭矿时将生态治理修复到位;对于现状为停产、2023年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建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对于其余所有基建、生产矿山,均需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宜府办发[2008]028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0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宜昌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加强本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市粮食流通联合执法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与监管;负责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和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准入许可;负责对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负责制定、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措施,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粮食市场供求与价格动态,为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与决策提供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粮食局共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重要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5]136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13
【实施日期】2005.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36号)
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严打月”活动刚刚结束,“鄂枝采0002号”、“宜都工团结号”和“鄂枝采15号”采砂船就因非法采砂分别于9月3日和9月5日被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暴露出我市长江采砂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
为巩固“严打”成果,防止非法采砂行为反弹,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的采砂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e17a6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59.png)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宜昌市河道清障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河道保护,确保防洪安全,根据《防洪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清障”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全面整治涉河违章建筑和违法行为,恢复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河道两岸防洪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中小河流。
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洲滩,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整治对象。
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妨碍行洪的障碍物及各类违法建设活动。
三、整治措施(一)依法清除。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房、仓库、厂房、办公房、预制场、拌合场、堆场、临时桥涵、工棚、养殖场、鱼池、渣场、游泳池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一律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
(二)整改规范。
对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未按批准方案建设的,责令业主按批准方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除。
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以及不按照许可规定采砂的,依法进行处罚。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制度和许可制度,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中小河流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逐步减少中小河流可采区数量,压缩砂石开采总量,促进河流休养生息。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4•【字号】宜府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工作方案为认真办好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长江岸线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打造特色滨江长廊的议案》,切实改善生态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省委“一芯两带三区”战略部署,按照市委“一高双争三决胜”总要求,抢抓中央、省重大政策机遇,持续推进宜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长江宜昌城区段生态修复和治理,高质量高标准治岸、治水、治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人文风景线和黄金经济带。
二、治理目标用五年(2020年至2024年)左右的时间,围绕“建设公园城市、建成湖北杭州”目标,按照“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分工负责、加强督办”的原则,对长江宜昌城区段(起于长江出峡口南津关,止于宜昌白洋园区)“一江两岸”实施精细化生态环境空间引导和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保障生态安全。
实施护坡护岸除险加固、地质灾害整治、污染土壤治理、岸线复绿、码头集并等工程,开展沿线拆违、垃圾清理等综合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环境面貌,提升防洪能力,保障城市生态安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61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宜昌市委•【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宜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9〕20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以压倒性力度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推动共抓长江大保护常态化制度化,努力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探索路径、作出示范。
(二)工作思路共商。
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共管。
整合部门监管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高效查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共治。
针对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共建。
整合行业部门资源,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共享。
加强与中省垂管单位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监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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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3
•【字号】宜府办文〔2016〕55号
•【施行日期】201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
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7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长江及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宜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水利水电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三峡通航管理局、宜昌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长江宜昌航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
信委、市工商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组成。
市水利水电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第二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水电局局长,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合执法制度
组建市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市水利水电局、宜昌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长江宜昌航道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各明确1-2名执法人员参加。
联合执法专班要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联合执法行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确保效果。
必要时,执法工作专班可在市水利水电局集中办公。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合执法,积极主动执法,形成执法威慑;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郁伟,电话:6313634)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