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机制,可以提升组织的领导效能,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协同工作的能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明确目标和任务。
联席会议的成立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密切相关。
通过设立联席会议,可以确保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在目标和任务上保持一致,合力推进工作。
其次,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要多元化。
联席会议应该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等组成,以确保会议的讨论有广泛的参与性和专业性。
这样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而导致的问题。
第三,联席会议的议题要有针对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后,应该明确会议的议题,确保每次开会都有具体的讨论内容和议程。
议题的确定应该基于工作重点、问题紧迫性和成员的需求。
通过有针对性的讨论,可以提高会议效率,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第四,联席会议的决策要有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联席会议是为了解决组织内部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因此,会议的决策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提高会议的决策标准和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加决策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建立联席会议需要做好管理和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联席会议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评估机制。
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会议的组织流程、人员责任、信息共享和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规定;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评估、成果评估和效果评估等方式,对会议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和改进。
总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促进机构协调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需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多元化组成人员,有针对性的议题讨论,权威可执行的决策,以及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机制。
通过合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提升组织的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县(市)区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的融合互通,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榕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协作,完善运行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凝聚工作合力,提升人才工作整体效能,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建立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1. 传达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指示及相关工作要求。
2. 研究落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决策部署,协调调度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 研究解决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4. 协调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活动、重点人才任务,研究讨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和责任1分工等内容。
5. 研究其他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召集人为XX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人员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三)组织实施1. 联席会议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等形式灵活召开,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XX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3.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提前报送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参会范围等内容。
二、联络员制度(一)主要职责联络员负责所在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2. 协调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
23. 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推进重要人才工作任务,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粤府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联席会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同级党委请示;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围绕同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计划规划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吉政办函[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2007]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的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二、改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田学仁副省长第二召集人:王祖继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罗亦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青逯省教育厅副厅长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邹占卿省民政厅副厅长曹玉春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化文省财政厅厅长刘学本省人事厅副厅长崔力夫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秦福义省建设厅副厅长袁甲业省农委副主任王玉明省林业厅巡视员孙冀省水利厅副厅长尹俊明省文化厅副厅长郝久利省卫生厅副巡视员李来华省国资委副主任朱彤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沈启地省粮食局副巡视员宋东生省编办副主任李元才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张学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副主任王宏省金融办副主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丽政办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徐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杨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杜云林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马志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江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木权之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专员钱万定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天林市国资委副主任李英敏市统计局副局长谭丽娟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立新市税务局副局长赵裔光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党委委员唐新娟金融监管总局丽江监管分局副局长王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杜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市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凉府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成都铁路局关于建立地铁双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凉府发〔2008〕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成都铁路局相关处(段):成昆铁路自北向南纵贯凉山全境,成昆铁路的建成对改善西南地区的交通状况,促进攀西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昆二线的建设必将为凉山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为了切实解决成昆二线建设和当前铁路运输能力不足的矛盾,及时协调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的各类问题,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安全环境,经地铁双方商定,同意建立地铁双方建设运输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及时解决铁路建设、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按照安全第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运输原则,研究重点运输方案,优化运输资源配置,确保全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主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联席会议由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凉山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州经委等单位组成,副州长杨文泉为总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凉山州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马进才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州铁路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牵头工作。
会同发改委、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联席会议有效运转机制,确保建设、运输等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重要物资运输的调度与协调;定期同省经委、成都铁路局研究制定凉山州重要物资运输方案,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建设、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成都铁路局和凉山州人民政府报告。
州发改委:牵头负责成昆二线建设推进的各项工作,积极向国家、省上相关部门建议优化铁路建设方案,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同成都铁路局新线建设协作机制,及时向成都铁路局、州人民政府汇报成昆二线建设中需共同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业办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业办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0.21•【字号】河东政办发〔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业办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河东政办发〔2009〕54号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拟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建立健全河东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依据2008年12月1日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区人大《关于加强旧楼区物业管理巩固旧楼区改造成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为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职能,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一)新区物业管理: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
(二)旧楼区物业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修后旧楼区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160号)第三条的规定,旧楼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房管局、市容委、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公安河东分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路灯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一)新区物业管理主要协调解决以下6方面问题:1、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组织和协调工作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让各个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
1.明确联席会议的目的和职责:确定联席会议的目标和职责,确保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明确他们的角色和职责。
2.设定明确的议程和会议时间: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确保每次联席会议都有特定的议题和目标。
同时,确保会议时间合理安排,不会浪费参与者的时间。
3.确保高效的参与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应该包括所有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以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充分听取。
此外,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4.明确决策和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应该有决策权和行动计划,确保会议讨论的结果能够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决策。
此外,建立责任追踪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按时履行其任务。
5.持续监测和评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活动,还需要持续监测和评估其效果。
通过定期的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提升组织和协调工作的效率,确保各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和沟通,从而达到更好的工作结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8年11月28日)沪府办发 2018 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 完善政府㊁工会㊁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共中央㊀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中央㊀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㊀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就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 )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意义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本市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和回应职工意愿和重大关切,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㊁参与权㊁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工会从宏观上㊁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好㊁维护好㊁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本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 五个中心 ㊁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二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积极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㊁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各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原则坚持围绕中心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㊁服务职工;坚持突出重点㊁讲求实效,坚持严格程序㊁规范运作;坚持协商协调㊁合力落实.政府要协调各方力量,为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会要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在深化改革㊁促进发展㊁维权维稳㊁提升职工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㊁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市级层面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 协调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㊁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㊁市发展改革委㊁市经济信息化委㊁市教委㊁市科委㊁市民政局㊁市司法局㊁市财政局㊁市绿化市容局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㊁市文化旅游局㊁市卫生健康委㊁市国资委㊁市税务局㊁市市场监管局㊁市统计局㊁市体育局㊁市应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四㊁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联席会议从市委㊁市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㊁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㊁维护职工切身72 (2019年第1期)利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通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加快推进 五个中心 建设㊁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市委㊁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二)研究实施制造强国战略㊁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㊁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㊁建功立业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㊁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㊁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㊁收入分配㊁劳动安全卫生㊁社会保障㊁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㊁文化㊁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五㊁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一)议题提出.政府方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会方提出的议题,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征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的两个月启动.(二)议题确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内容组织调研,加强与所涉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六㊁联席会议的筹备与召开(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领导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二)联席会议的筹备.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拟定印发,并协调政府方参加会议人员.(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1.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2.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3.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4.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5.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6.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㊁劳模先进代表㊁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四)联席会议的议程.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一般会议议程包括:1.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2.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3.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4.双方领导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部署.(五)联席会议纪要的拟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印发.七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 (2019年第1期)82告,向协调小组领导汇报,并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八㊁建立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一)各区㊁乡镇(街道)政府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度机制研究,推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把党政所需㊁职工所盼㊁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㊁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党委㊁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三)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者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四)各区每年要将所辖各级联席会议的建制㊁实施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区建制和实施情况向协调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11月30日)沪府办发 2018 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㊁市农业农村委㊁市教委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㊀㊀为提升本市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民更高质量㊁更加充分就业,帮助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 2018 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沪委办发 2018 24号),现就加强本市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㊁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资源供给,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非农产业发展的知识型㊁技能型㊁创新型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爱农业㊁懂技术㊁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广大乡村成为打响 四大品牌 和创新创业群体的重要发展空间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推动农民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续增收.(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公共性㊁基础性和社会性,将农民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92 (2019年第1期)。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1•【字号】永政办函[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函[2004]3号)市直有关单位:为及时解决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的改革责任,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全市国企改革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建立国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企改革联席会议,主要由市国企改革办、市财政、国土、劳动保障、房产、工商、规划建设、审计、税务、公安、法院、工会、民政、城管、电力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服务,提高为企业解决改制问题的工作效率。
会议专题听取市直单个企业改制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该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将解决问题的责任、时间和要求落实到部门。
做到一个改制企业,一次专题会议,一个会议纪要,一份督促检查依据,以更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产权改制工作的开展。
三、国企改革联席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由分管改革工作的市级领导主持召开,重大问题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亲自主持召开。
四、参加联席会议的职能部门必须由主要领导参加或是主管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参加,不允许随便派员顶替,并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意见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对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国企改革办要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落实。
并严肃查处影响企业改制的行政过错行为和行政效能问题。
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改制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政府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OO四年元月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管局关于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8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管局关于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管局关于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85号)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精神,细化“平安上海”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进全局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一方平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在局长领导下的全局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匡成鸣副局长任召集人,分管局长、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名单见附件)。
局办公室和保卫处落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不定期开展现场调研检查,用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面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三)各专业性条线安全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分管渠道对口市专业安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一)各部门、各单位所辖范围内涉及消防、防盗、防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饮水安全,保安、维稳等各项工作均属安全工作内容,列为联席会议研究、检查、督查的范围。
(二)及时传达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指导全局安全工作。
(三)汇总检查情况,研究现状、提出建议、编发简报,及时报局长,并分送局考核小组、维稳小组、保密小组。
(四)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查制度、查内容、查台账、查流程、查隐患,实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安全演练。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致:公司高层领导尊敬的领导: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解决部门间的沟通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提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问题现状1.部门间信息交流不畅目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有限,信息传递不及时和不准确,导致工作中出现误解和偏差,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司整体运作。
2.工作重复和冗余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造成工作中的重复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公司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决策效率低下在面对复杂的业务情况和紧急事件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部门之间的决策效率较低,影响了公司应对变化的能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1.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可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2.实现资源优化和互补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通过单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实现资源的互补和最大化利用。
3.提升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通过联席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能够使公司在面临挑战和机遇时更加迅速做出决策,并及时调整业务方向,提高应对变化的能力。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1.参会成员联席会议的参会成员应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会议的高效性和权威性。
2.会议周期建议设立定期联席会议,每周或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灵活调整召开时间,确保及时解决问题和及时协调工作。
3.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问题交流与解决、工作协调与安排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和有效协调各个部门工作。
四、请示与建议基于以上分析和论述,我们建议公司高层领导支持并指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特别是领导层需要积极参与会议,发挥引领作用,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希望公司能够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为联席会议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让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更加畅通,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法[2017]18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9日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9日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决定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纠纷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向全国人大提出家事特别程序立法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最高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名院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设信息员,由各成员单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晋政办发〔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联席会议是我省各级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我省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
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就业情况和工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大局、服务职工群众重点工作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解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化建设等工会中心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等自身建设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关于《关于建立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馈意见【模板】
关于《关于建立**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反馈意见
现就《关于建立**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有关意见反馈如下:
一、建议修改内容
附件2中区发改委职责。
二、修改理由
1.市级部门未将物价相关权限下放;
2.区发改委“三定方案”中,也无物价审查、查处相关职能,无执法权力及执法人员。
三、建议修改
区发改委:负责对接市发改委,对前期物业收费合法性提出意见,对市发改委查处物业服务业企业违反价格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多部门间合作与协商的机制,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推动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解决跨部门、跨行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下面是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一些意见: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提高政策协同性。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涉及到的问题往往是复杂而综合的。
政府部门之间各有权责不同,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各有不同。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能够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决策过程,形成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同时,通过多部门的协商和合作,能够更好地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解决多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目标。
这些利益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导致政策执行的不顺利和推进的困难。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可以在一个平等的协商框架下,充分交流、协商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再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媒体等公众利益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其中,使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同时,政府可以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增强了政策决策的合理性和积极性。
最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多部门间的协商和合作可以使得政策决策更具全局性和长远性,避免了政策的孤立性和片面性。
同时,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建立起一种持续的合作关系,使得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吸收各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然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各部门间的壁垒和利益之争可能导致协调困难,甚至会出现僵局。
其次,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也可能导致决策的延迟和效率低下。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摘要:席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存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措施,、政法委收到心议题应认真审如无特殊情况及作出是否召开席会议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由提请单位形成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关建立席会议制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席会议制切实发挥席会议制作用特提出如下见、席会议指导思想保证国法律统正确实施打造“平安XX”按照公、检、法刑事诉讼活动“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席会议制以加强公检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重问题和重事项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统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确保执法法律效和社会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领导及职能科室主要责人组成三、席会议主要议题席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存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措施四、席会议召开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次般每季末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五、席会议有关事项、每次席会议都必须有明确心议题责心议题单位对要研究协商议题应事先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面材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政法委收到心议题应认真审如无特殊情况及作出是否召开席会议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3、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由提请单位形成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容与新立法释、司法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有关精神相冲突不再予以适用、对执行碰到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是提高政府决策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为了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以下是一些意见供参考:一、理念转变1.树立“注重实效、重视过程、强化协作”的理念。
通过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强调问题导向、协同合作和目标导向,推动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强调全过程治理。
不仅要侧重于各个层面的联动,还要注重各个阶段的协作配合,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联动机制,确保政策措施的顺利施行。
二、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各个职能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决策和协作,共同推进政策的执行,确保各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协同利用。
2.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或岗位。
在政府机构内设立专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机构,或者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联动机制的运转,确保联动机制的顺利进行。
3.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平台。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传递,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避免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的存在,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4.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联动机制的运作,提高执行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和依据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1.加强领导力和组织力。
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强对联动机制的指导和支持,为联动机制提供坚强的领导力和组织保障。
2.打破部门利益壁垒。
各部门要树立整体利益意识,摒弃部门利益的狭隘观念,积极主动参与联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为推动政策执行提供良好的协作环境。
3.建立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执行联动机制的各个环节进行绩效评估,把联动机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到考核体系中,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责任追究。
四、推动国际经验交流与借鉴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经验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联动机制经验,借助国际资源和智慧,推动我国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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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
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