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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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7号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唐一军司法部部长
成员:连维良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长
刘钊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
王爱文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司法部副部长
程丽华财政部副部长
游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韩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陆进税务总局副局长
徐思鸣信访局副局长
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