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机遇、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抓住机遇、奋发图强,扭住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
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展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协调运转机制,形成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要加强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和医疗安全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的行为。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
全省中医药系统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内涵,继续做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积极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传播中医声音。
(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一是开展中医标准化建设。
要紧扣中医的传承传播和能力提升,以中医理论作为基础通过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标准建设,保持中医医学体系的系统性、主体性、科学性,实现临床疗效提高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中医院标准化建设。
要通过标准化建设“抓龙头、带中间、夯基础”。
加强省市两级中医院建设,提高诊疗能力;抓好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真正建成承上启下的枢纽;加强乡镇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扩大中医药覆盖面。
三是加大中药及成药标准研究。
要加强药材安全管理,控制中药材药效和质量,建立相关标准化基础数据,提升治疗效果;开展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国家标准化项目研究。
四是推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
要积极运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对中药材种植区域进行科学布局,运用现代农业种植技术规范种植;要加快我省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扩大应用,夯实中药种子种源基础。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5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5【实施日期】202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5号)《重庆市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中医药条例(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与规范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五章中医药支持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和指导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辖区内中医药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对中医药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的机制。
该机制的成立旨在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中医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中医药政策和规划、协调中医药资源、推动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会议一般周期性召开,围绕中医药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研讨和决策。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助于统一各部门的行动和力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中医药工作的合力。
此外,通过会议的多方参与和专家的建议,能够促进中医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中医药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目前,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中普遍存在,对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
是指在医联体组织架构中设立联席会议,以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合作。
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同时加强对患者诊疗过程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一定的频率召开,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召开一次,以确保各成员单位之间及时沟通、协调和决策。
2. 会议议程:会议前确定会议议程,明确讨论的事项和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各方,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针对性。
3. 参会人员:会议一般由医联体内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例如医院的院长、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等,以及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员。
4. 主持人和记录员:会议需要设立主持人和记录员,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井然,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纪要,以便后续参会人员查阅。
5. 决策和执行:会议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及决策,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会后,各成员单位需落实会议决议,确保决策的执行。
通过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不仅可以提升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效率,还可以解决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联席会议制度
xxx农村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促进我镇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镇的农村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在梓潼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xx镇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工作条例及中医药工作政策,发展我镇中医药事业。
(二)负责对我镇中医药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
(三)负责研究、提出和制定促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措施。
(四)负责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镇的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目标以及乡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对中医事业的政策投入。
(七)负责联系上级医疗机构对我镇中医药人员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
(八)负责协调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工作指标和实施方案的确立。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一)xx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方针政策,负责进行中医工作的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协调乡镇、村委与卫生院之间的关系。
负责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入中医药工作内容。
(二)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进行目标分解下发、督查。
(三)xx镇卫生院:负责中医工作的具体落实。
负责医院中医药工作软、硬件建设,指导辖区各村卫生站开展中医药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以及对个村卫生站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xx镇各村委:承担本辖区内村卫生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任务,大力提供场地、人员组织等方面的支持。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xx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7号)《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中医药产业促进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本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传承和发展以苗族医药、布依族医药、侗族医药等为代表的本省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医药卫生服务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医联体联席会议是医联体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医联体各参与机构协商解决共同事务和问题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医联体联席会议设立联席会议主席团,由医联体各参与机构的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医联体联席会议设立常设办公室,由医联体设立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常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第三章参与机构与责任第五条参与医联体联席会议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各参与机构应派遣合适的代表参加联席会议。
第六条各参与机构应积极参与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协助联席会议制定和执行相关决策。
第七条参与机构应按照医联体联席会议的要求,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
第四章职权和职责第八条医联体联席会议有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讨论和决定医联体各项事务的重要问题;(二)制定和推动医联体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三)研究和解决医联体各参与机构的共同问题和困难;(四)协调医联体内机构的合作和资源共享;(五)监督和评估医联体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六)其他与医联体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会议程序第九条医联体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常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十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向参与机构下发。
第十一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席团主持,按照议程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会议决定由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经主席团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常设办公室负责保管和整理,并向参与机构提供。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联体联席会议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范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商政办函〔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卫生健康领域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商洛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和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商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商洛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权雅宁副市长召集人:王军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兵市政府办督查专员叶朝阳市卫健委主任成员:汪洋市委编办四级调研员刘淑玲市残联副理事长陈发春市文旅办副主任龚胜利市教育局副局长周训焱市科技局副局长韩维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周长华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学哲市司法局副局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庞世成市人社局副局长李家良市资源局副局长杨卫市环境局副局长党广洲市住建局副局长叶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栋文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孙振宸原市文广新局总工程师古金卓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超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敏市林业局副局长全斐市体育局副局长刘钢市医保局副局长陈卫民市扶贫局副县级督查专员程彦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建国商洛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叶朝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古金卓、王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商洛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权雅宁副市长副组长:XXX兵市政府办督查专员叶朝阳市卫健委主任成员:李丹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卫军市委编办副主任王军民市委机关工委副书记阮景霞市总工会副主席饶佳团市委副书记胡玉蓉市妇联副主席樊建真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河市发改委副主任龚胜利市教育局副局长吴雪莉市工信局副局长赵念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学哲市司法局副局长汪从文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庞世成市人社局副局长周育市资源局副局长任建卫市城管局副局长黄恒林市交通局副局长胡周焕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郝玉锋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超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叶朝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副主任郝玉锋、市中心血站站长袁观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钦政办〔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推进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钦州市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杨丛副市长召集人:熊子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郑进市卫生局局长成员:谢雍飞市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黄新琼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方农业市科技局副局长吴成市工信委副主任申荣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廖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振良市人社局副局长詹志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覃剑科市住建委副主任石崇华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吴耀彬市林业局副局长唐明市商务局副局长王英凤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冯涛市旅游局副局长黄兴越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小玲市外侨办副主任孙东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张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古雅阵市编办副主任邱浩先市法制办副主任叶颜秀市扶贫办调研员郭少平市民委副主任伍彩荣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陆劲市工商局副局长曾春艳市质监局副局长汤君君广西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宋光毅灵山县副县长宋雁浦北县副县长吴晓华钦南区副区长许明乐钦北区副区长叶自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姚泽榕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郑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郑琥同志(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年度计划、责任目标;(三)协调解决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情况;(五)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四川中医药条例
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第六条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
第二章保障与促进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逐年提高中医药事业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九条建立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
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价格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
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1. 背景介绍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交流与合作,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是指由相关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中医药专家等组成的联席会议机构,旨在协调、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方可以共同研究中医药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2. 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是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政策文件等。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具备丰富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协调各方的利益,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2.2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医疗机构应派出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药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就中医药的临床应用、药物研发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2.3 中医药专家中医药专家是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核心成员,他们应具备深厚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中医药专家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中医药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中医药的发展。
3. 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协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应协调各方的利益,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通过会议讨论、研究和交流,各方可以共同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3.2 制定中医药政策和规范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制定中医药政策和规范,推动中医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对中医药的临床应用、药物研发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保障中医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 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交流与合作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可以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交流与合作。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模版(二篇)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联体成员间的沟通与协作,推进医疗资源共享、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联体联席会议是医联体成员间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协调医联体的工作,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医疗服务的整合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由医联体成员共同组成,遵循民主、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合作共赢、互利共享的要求,共同推动医联体发展。
第四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医联体发展方向、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医联体合作过程中的问题;评估医联体成员的工作进展;推动医联体成员间的资源共享;加强医联体的宣传和推广。
第五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决策程序:提案→讨论→表决通过或否决。
第六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办公地址为医联体成员中确定的地点。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七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主持人和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由医联体成员中协商产生,记录员由医联体事务管理部门指定。
第八条医联体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以线下会议、线上会议或者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至少七天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有关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媒介等信息。
第十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办单位提出,其他成员可提交议题建议并提前通知主办单位。
第十一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会议材料应当提前发放给与会成员,确保与会成员具备充分的准备。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二条医联体联席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或者擅自修改议程。
第十三条医联体联席会议应当设立法定的参会人员的比例,并确保各成员的合理代表性和包容性。
第十四条医联体联席会议应当遵循议题依次提出,依次讨论,逐个表决的原则。
第十五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以过半数通过为原则。
第十六条医联体联席会议的决定应当写明决定的名称、内容、负责的单位及责任人、执行时限等要素,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并备案。
江苏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及产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实现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服务、教育、科研和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采取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宣传,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每年10月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月。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等,制定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数量限制。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保障第三章中医药规范管理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中医药央地合作、区域协同,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开放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本行政区域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医药资源配置,合理配备人员力量。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知识产权、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本市支持中医药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服务,参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以及-2-标准的制定,维护行业信誉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市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17]37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成员名单如下:召集人:黄珍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汤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荣涛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刘向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黄晓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靳灿玺市台办。
中医医院联盟工作计划
中医医院联盟工作计划
一、加强联盟医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分享经验和医疗技术,共同提高中医医疗水平。
二、积极开展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与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对中医的认知和了解,增强中医在医疗市场中的影响力。
三、建立中医医院联盟的共同品牌形象,通过统一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树立行业形象,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共享医疗资源,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提升联盟成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共同完善医疗流程和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与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共同推动中医医院事业的发展。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范文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医疗资源整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协同治理能力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为医联体成员单位提供了一个共同研讨、协商决策的平台,有利于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动,从而推动医联体的健康发展。
一、会议召开主体1. 医联体联席会议由医联体理事会主持召集,理事会负责制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时间,并向各会议参与单位下发会议通知。
2. 医联体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医联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高层领导和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召开方式1. 医联体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重要事项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会议。
2. 会议采取线下面对面方式进行,同时配备视频会议设备,方便远程参会人员的参与。
三、会议议程的确定与发放1. 医联体联席会议的议程由医联体理事会组织制定,并提前发布给各参会单位。
2. 会议议程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顺序,并注明每项议程需要的材料和分工人员。
四、会议主持与记录1. 医联体联席会议由医联体理事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会议记录由医联体办公室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成,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名单、议程内容、决策结果等。
五、会议内容与参与1.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医联体发展计划、市场调研报告、资源整合方案、合作项目推进、疑难病例讨论等。
2. 会议参与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派具体负责人参会,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会议决策与落实1. 会议以多数决定原则进行决策,必要时可通过投票方式确认决策结果。
2. 会议决策后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及时落实。
七、会议评估与总结1. 医联体联席会议结束后,医联体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参会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评估报告。
2. 根据评估报告,医联体理事会应及时调整和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八、会议纪律与保密1.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私自离席、干扰会议秩序或泄露会议内容。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文山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文山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文政办发〔2020〕122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文山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省驻文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文山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玉荣副州长副召集人:杨民强州政府副秘书长侯桂芬州卫生健康委主任成员:张伟州委网信办副主任刘冰山州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赵利雁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绍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美福州教育体育局总督学杨云芬州科技局副局长陆天梅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王成文州民政局副局长杨友富州财政局副局长曹红州司法局副局长王家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卫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李丽芳州生态环境局调研员何明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玉春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冉晋州商务局副局长张惟竣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红玲州外办副主任杨福春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马顺光州林草局副局长董仕燕州统计局副局长张凤敏州扶贫办副主任陈仕龙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谭家文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副主任李波平文山银保监分局调研员王勇天保海关副关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侯桂芬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
对全州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扶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讨论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本溪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本溪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本溪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本溪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中医药工作。
研究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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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立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中医院等单位参与的毕节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王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篇二: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文】
新华社8月25日电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xx—2030年)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
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国务院同意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
对全国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3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发布日期】20xx.08.26【来源】新华社
篇三: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原则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
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
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
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
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时间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
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
在特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