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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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推动我区新一轮发展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党章》、《团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健全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建设胶州湾北部现代化、国际化生态新城,实现城阳区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格局,使全区党组织普遍将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团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直属团委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巩固一批,提高一批,整顿一批,重建一批”的原则,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六有”团支部的比例。
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超越、实干、争一流”的团干部队伍。
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
行“三会两制一课”、流动团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的团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团的组织建设
3.以党的思想建设带动团的思想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共青团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为共青团把握好政治方向。
认真执行《党章》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相关的会议;建立青年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并吸收优秀团干部参加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4.理顺街道团的工作体制。
将街道团的委员会改为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团工委”)。
各街道团委改为街道团工委后,岗位设置、编制、领导职数等不变。
各街道团工委书记职位必须专职专用。
今后,各街道党工委选任新的团工委书记必须严格按照团工委书记的岗位设置、编制等要求进行,如果本街道内部没有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可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或由区委组织部直接委派。
街道团工委书记职位空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5.加强全区各级团组织建设。
凡是建有党组织且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建立团的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要将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中,不设团干部编制的单位党(工)委要将团组织作为发掘、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严格按照《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要求规范团组织的
建设,配齐配强团的领导班子,支持团组织开展活动,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的工作汇报,上级团组织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对团干部的年终考核;不符合建团条件但35岁以下青年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并由分管领导任青工委主任,负责指导青工委的工作。
选拔单位科级后备干部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青工委工作。
巩固传统领域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团工委在社区团建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整顿松散瘫痪的社区团组织,通过换届改善社区团干部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条件成熟的社区要着力创新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机制,借助社会工作者力量做好社区青少年事务。
大力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对已建立党组织且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团的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建团条件尚未成熟的,要采取青年兴趣小组等更加灵活的青年组织设置模式,通过灵活多样的青年组织引导企业青年参与团的活动,实现对青年的有效覆盖。
密切关注自发形成的青年组织的发展状况(以下简称“青年自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公益性青年自组织的发展。
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的建制对应,规模较大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委可以列区直团委。
6.加强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团队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团带队”的指导思想,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
要加强全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全区设总辅导员1名,设在区教体局。
要认真做好学校
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
小学十五个教学班以上、初中一、二年级八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要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并报区教体局、团区委备案。
大队辅导员要参加校务会议。
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包括校内、校外、节假日)应列入在岗工作总量,在调整工资、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教师业务考核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
7.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各党(工)委要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把改进选拔方式和发扬团内民主选举结合起来。
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任团干部,通过公开竞争将党组织认可、团员青年信任、工作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
选举前,其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方可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待上级团组织批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发文公布。
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也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各级党组织在调整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应事先书面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待上级团组织回复后,由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因工作调动出现团干部缺额时,应在半年内配齐。
要综合考虑团干部的选任和转岗工作,团干部的转岗要纳入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实施。
建立团干部人才库,积极探索编制外团干部选聘机制,从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驻城阳高校团组织、优秀青年自组织中选拔优秀青年担任
团区委副书记和街道团工委副书记,进一步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选聘的团(工)委副书记必须是党员或团员,不占聘任单位编制,经区委组织部、团区委按组织程序考察后进行聘任。
选聘的团干部组织人事关系和相关待遇不变。
8.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和培养。
各党(工)委要站在培养和造就能够担当重任的合格接班人的高度,重视对团干部的管理和培养。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团(工)委书记初任一般不超过28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今后选拔配备的专职团干部、聘任的少先队辅导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基层团的领导班子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进一步改善团干部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各街道党工委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团干部的政治待遇,要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安排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作为团的专、兼职干事,辅助做好团的各项工作,并作为团组织的后备干部,保证团组织在不断向党输送干部的同时有充足的后备力量。
不设团干部编制的单位党(工)委应将团的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将本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
社区党组织应将团的岗位作为培养锻炼社区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对社区年轻干部的培养。
企业党组织应将团的岗位作为培养优秀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选派年轻的中层管理人员从事团的工作。
9.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教育。
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
区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主体班次中应考虑吸纳一定比例的团干部参加。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团干部参加团的轮训和培训。
专职团干部每年参加为期2天以上的轮训和培训不少于2次,兼职团干部应不
少于1次。
10.加大发展青年党员的力度。
要积极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推优入党工作机制,在团干部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团员青年骨干中大力发展青年党员。
要探索在不同性质的组织中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的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将推优入党工作与团干部队伍建设、体制外青年骨干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发掘、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的综合性工作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11.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党建带团建”责任制,把团的组织建设纳入党的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中。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党建带团建”的职能部门。
12.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团(工)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团建工作,牢牢把握共青团的政治属性和基本职能,从团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抓好基层团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好长期规划,抓好统筹协调。
要深入研究基层团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灵活设置组织模式,鼓励和支持基层大胆创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3.全区各级团组织要注重舆论宣传和典型带动,挖掘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区团组织建设营造良好氛围。